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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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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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提高焊工考试的质量,加强焊工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范围: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堆焊等承压焊和非承压焊项目
4.职责:按法规要求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焊工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5.具体内容:
5.1流程:
公布考核的通知---接收考试申请----资格审查----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培训----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会)----理论考试(监管)----技能考试(监管)---试件评定---资料汇总---报监管机构申请办证---建档管理
5.2考试公告
5.2.1通过广告、网络向社会发布考试通知,接受新取证、复审的通知.
5.2.2公告应有机构签章,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接待负责人.
5.2.3公告应对人员资质及所需材料提出明确要求.
(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正面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初中以上(含)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1份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明.
5.3接受报名并资格审查
5.3.1登记报考人的资料:年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性别报考
项目、是否需要培训等
5.3.2核查报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3.3受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是否符合参考条件.
5.4培训、考试计划
5.4.1根据报名人数、项目、培训需求等拟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
5.4.2培训计划应根据报考项目和教学大纲制定, 明确授课讲师、指
导教师,明确时间和周期
5.4.3应于考前30日公布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
5.4.4考试计划应通知申请人和本机构的主管质监部门.
5.5.考试
5.5.1理论考试
5.5.1.1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基本知识考试:
(1)初次申请考试的
(2)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的
(3)改变或增加母材种类的
(4)被吊销证件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5.5.1.2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应严格执行保密、监管制度.
5.5.1.3理论考试命题制度
(1)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委派专人负责命题,身份对外保密。
(2)命题范围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为纲,结合考试
单位报考项目的实际情况。
(3)基本知识考试试卷优先采用管理软件题库试题,根据报考项目, 合
理配置难度.题目形式有填空、判断、问答等,比例适当。
(4)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
(5)试卷先草拟好交由考试主管审阅,审阅通过后,再由命题人提供
试卷及标准答案一份交焊考委负责人密封保存。
(6)参考命题和审阅的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内容形式及其它相关
事项件应严格保密,不许与无关人员谈及。
(7)一旦发现或是怀疑试题外泄,则宣布本试卷作废,重新命题考试,
追究当事人责任。
5.5.1.4基本知识考场纪律规定
1.考场纪律由监考人员负责监控。
2.考生须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无故迟到三十分钟,取消考试资格。
3.考场只许携代相关文具,书籍、资料不得携入场内。
4.试题宣读后,不解答与答案有关的问题。
5.考试时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或做弊,不听警告者免除其考试资格。
6.考试完毕将试卷交监考人员,应立即退场并不得在附近逗留。7.参加考试的焊工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劝告。
8.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试卷由焊考委统一评判,而后将汇总后上报。
5.5.1.5监考制度
(1)焊工考试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焊工考试监管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本知识考试采用微机答题,视频监考,同时配备现场监考人员2 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焊考委成员和焊工考试监管会的人员参加。
(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认真监考。
(4)考场应单独隔离,与考试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监考人员应仔细核定考试人员和考试项目,以保证考试的真性。
(6)宣读考试纪律,统一发号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
(7)监考应有详尽记录,考试完毕立即将记录和试卷(件)移交阅卷(检验)人员。
5.5.1.5基本知识成绩有效期一年(12个月).理论合格后才能参加实践
操作考试.
5.5.2操作考试
5.5.2.1试件的加工、保管
(1)凡用于制备试件的材料必须有供货质量证明书,但材料选用得
超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允许的材料范围,特殊材料试件需经考委会批准方可加工使用。对无质量证书材料,须经过理化质检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所有用于加工试件的车床、铣床、钻床都应保证尺寸及精度。
(3)加工试件尺寸及规格应严格执行工艺,并符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允许范围。严禁高速切削,以防金属组织发生变化;当采用气割下料时,要将火口5mm热影响金属加工掉。
(4)加工好的试件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5)库管人员按照材料的种类、规格、分别进行存放,并有明显规定标记,不得乱放,随时向计划员汇报使用发放情况。出入库要严格办理手续并以防供需脱节。
5.5.2.2发放试件
(1)考委会负责给参考人员编号:XX(人员序号)+XX(试件序号)
(2)按报考项目发放试件
(3)监督参考人员在指定位置打制编号标识.
5.5.2.3操作技能考场纪律规定
1.焊工须在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2.实际技能操作考试,实现一人一机,除必备的辅助工具外,不得携带其它物品,其他人员未经考委会人员同意,不得进入考场。3.技能考试纪律由监考人员监控。
4.参加考试的焊工领取材料后要进行自检,焊前准备好,进入考场后概不退换。
5.焊工要严格按照焊考委制定的焊接工艺施焊,认真遵守《考规》中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
6.考试者应按指定工位号及考试时间就位,不得自行更换。
7.考试者应单独完成各项考核,他人不得在旁指导,更不允许替焊。8.试件已经施焊,不得任意更换或变动焊位。
9.管件的点焊焊道,不允许位于“6点”仰焊位置。
10.考试中如机具故障,应向监考人员提出,可更换机具并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11.焊工应在监考人员监督下施焊,并按规定时间内交出焊件,不得随意延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