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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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协议
甲方(聘用方):乙方(受聘人):
负责人:工作单位:
甲方为促进研究生教育、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聘任乙方为甲方兼职硕导。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月止。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16]56号)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估。
2.根据乙方所承担的实际工作,在乙方的工作考核合格后,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16]56号)向其支付相应津贴。
3.为乙方创造必要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乙方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兼职硕导的各项规章制度。
2.获得甲方颁发的《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书》,在本协议聘任期间可以使用“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生导师”称号。
3.根据所承担的工作,按《绍兴文理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16]56号)享受相应待遇。
4.全面履行甲方受聘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书另行签订)。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在担任甲方兼职导期间,不得以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生导师的名义从事任何与本协议项下工作任务无关的活动。
三、知识产权
(一)乙方在受聘期间以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专著、科研奖项、专利和科研项目等,由甲方和乙方共有;
(二)乙方所指导的甲方研究生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和甲方研究生共同发表学术论文时,研究生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甲方(绍兴文理学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一份留存所在学院,一份受聘人保留。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