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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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音响制造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音响设备(以称“音响设备”)用于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设备销售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音响设备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音响设备销售清单》1.2 乙方负责音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甲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和配合。

1.3 如本合同签订后需要临时增加音响设备的,可在本合同之外另行约定清单和价款。

第二条价款

2.1 音响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2.2 音响设备的技术调试支持不另收取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定金,即人民币元。

3.2 音响设备交货时间为月日,在音响设备交货之前,甲方即付乙方合同总价款60%,即人民币元。

3.3 在音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元。

第四条音响设备的交货和运输

4.1 所有音响设备应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4.2 乙方应于交货日天之前,可按本合同第11.5款之约定的E-Mail 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以同样的联络方式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音响设备的验收

5.1 音响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日内完成。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的音响设备的表面瑕疵,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并在清单中注明,乙方负责修复。

5.4 交货验收后,音响设备之占有和管领由甲方负责,全部风险转移至甲方。甲方按本合同3.2款之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六条音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1 乙方负责音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甲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和配合。

6.2 音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在交货验收后日内完成,甲方对调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向乙方出具安装、调试合格的证明文件。

6.3 甲方对安装、调试的音响设备的质量或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应当在约定的安装调试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当负责安装、调试至合格为止。

第七条保修与维修

7.1 音响设备的保修期为个月,在保修出内,除出现7.2款的情形,乙方应当负责免费维修,不得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7.2 保修期内,如出现但不限于人为原因、意外事故、配电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乙方产品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如需要乙方修复,则需要甲方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可给予适当优惠。

7.3 保修期后,如出现任何故障,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双方权利义务另行协商和约定。

7.4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a)如以下情况者,自进货之日起享有一年的质保期,甲方将免费提供零

部件或更新器件:

●喇叭单元因脱胶,引线断裂等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可凭损坏单元免

费更换新单元。(人为损坏或化学性腐蚀不属于更换条件)

●功放电路部分故障,如面板、机壳等外观完好如新可更换新机,如外

观损坏、陈旧,可更换内部元器件或电路板。

b)下列人公司可提供新零部件,但需收取零部件成本;

●音箱面网,箱体等损伤。

●喇叭损坏,但不能提供损坏的单体。

●功放外观损坏。

●功放电路板机械性损伤,如断裂、残缺。

●因使用方电源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如电压过高等。

●麦克风网罩脱落,变形。

●质保期过后。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音响设备是全新的,对此有异议的,甲方应当在收货验收时提出,乙方应当负责按合同之要求更换。

8.2 如果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甲方已付款的1‰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8.3 如果乙方延期交货超过天,则甲方有权选择:①要求乙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甲方已付款额计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或②解除合同,由乙方双倍定金不用返还。

8.4 如甲方延期收货,则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甲方应付未付额计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延期收货超过天的,应当视为甲方不履行收货义务。

8.5 如果甲方不履行收货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①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按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支付价款,如甲方延期付款,则按甲方应付未付额计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②解除合同,所收定金不用返还。

8.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延迟,则交货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被迫推迟或停止合同的履行,则合同履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9.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本合同第11.5款之约定的E-Mail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9.3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将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的事实过本合同第11.5款之约定的E-Mail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交易文件和技术文件实行严格保密。

10.2 双方保证,依本合同所知悉的交易信息和技术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0.3 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10.4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因而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则。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合同自甲方按3.1款之约定给付定金即生效。

11.2 本合同壹式贰份,乙甲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如需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文件确认,该书面文件应当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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