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的选拔质量,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选拔,“向优质生源倾斜”、“向高培养能力导师倾斜”,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1.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
组长:学校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校监察室主任、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方针,监督检查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对招生录取结果做最后决策;对招生录取中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
责任人:研究生院院长及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
工作职责:在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对招生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制定复试、调剂、录取政策和程序,及时向考生公布招生录取的原则和办法,使招生录取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做好对各学院的业务指导,提升学院的政策执行力。
3.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学院党委书记和相关研究所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中应包括学术带头人、指导教师代表,并配备教务秘书一名。
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学校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组建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三、招生录取工作环节
1.硕士招生计划的确定
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根据国家下达的硕士招生规模和各学科第一志愿初试达线状况及学院导师培养能力的综
合状况,并适当考虑学科类型确定各学院的硕士预招计划,预招计划不超过本学院硕士生导师的最大培养能力。
导师的培养能力具体体现在导师指导硕士生的数量。按照2011年11月7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关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数量”的规定要求,对符合培养条件的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生数不超过4名;不符合培养条件的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生数不超过1名。
2.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按照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根据各学科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情况,按照教育部要求的参加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划定各学科复试分数线,成绩在复试分数线之上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参加复试,如成绩在复试分数线之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复试要求的比例,可根据情况确定各学科接受调剂生的初试成绩要求。
3.接受调剂生的原则和办法
我校调剂工作要依据“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当年的录取政策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院校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985”、“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考生在调剂中应优先考虑。
4.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和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4号文件的规定,对所有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是由笔试、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等环节组成,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当年4月底前完成。
5.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各学科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总成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组成,权重比例为7:3。我校的全部录取工作在当年5月中旬结束,所有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研究生院将在6月中旬寄发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确定原则
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培养,在录取时确定。计划内培养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交纳培养费,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计划外培养的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交纳培养费,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同一学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按照初试成绩高低分别排队且分别确定计划内外培养。
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生源质量,按照2011年11月7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吸引高水平院校应届本科生
到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对“985”、“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太原理工大学的考生,录取后按计划内培养。
2)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院校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优先考虑录取,且录取后按计划内培养。
7.博士生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
由于国家对博士生招生计划的严格控制,随着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增多和博导数量的增长,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已越来越难以满足招生的需求。为了合理分配学科的博士生计划,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将按照学科指导教师数量和培养能力状况按一定比例分配各学科的博士生招生计划。
8.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博士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和录取工作由学院的学科组织安排。各学科应在本学科内对博士导师按培养能力排序(须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培养能力高的导师优先招生,每位导师每年招生数原则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一名必须为硕博连读生),培养能力低或无培养能力者,可暂停招生或隔年招生。学科在录取时要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