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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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顺利完成本工程, 确保“鲁班奖”质量目标,确保“全国绿色示范工地”的安全目标,加强各分包的全方管理。共同优质高速地完成本工程,切实履行对甲方的承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民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唯一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他所有分包单位(含独立分包)的技术、质量、进度、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与卫生、签证索赔等内容实行全方位管理,直接对甲方负责。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管理,服从总包所有的规章制度。总包管理的原则为“对业主负责, 理解和接收业主及设计方意图和要求, 对参与本工程的所有分包商进行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的控制, 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技术管理为了加强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对各专业分包施队伍的
技术资料统一
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由于本工程质量目标高、工期紧、专业施工队伍多、技术要求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施工准备工作
1.1资料提供
1.2图纸提供
1.3技术交底分包单位进场后应接受总承包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交底,具体交底工作由总承包项目部组织。
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确保“鲁班奖”金奖,编制本规定的
指
导思想是:预控入手,过程控制把关。“鲁班奖”不仅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还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检查他们是否有严肃性,符合规范;层次是否清楚;内容是否全面严谨;是否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鲁班奖”检查重点要看影响结构的质量安全及工程的使用功能的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包括对原材料、半成品、施工试验、
预检、隐蔽验收的把关,看内业技术资料与现场是否交圈、相符、能否对现场起指导作用,能否真实反映现场结构情况。
所以对施工技术资料提出总体要求:及时、准确、齐全、有效,各分包单位在编制资料时必须遵循以上原则。
3、技术工作管理要求
3.1分包方案报批分包队伍(包括安装、装饰、外墙及其他专业队伍)在分包
工程开始施工前一周必须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设计报总包单位技术部门审批,技术
部门主要审查其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可行、是否有针对性;分包工期网络与总包工期网
络是否交圈;质量保证体系与质保措施是否健全、有效。资源配备是否能满足施工要
求等,总包单位技术部门必须在5 天内审批完毕。审批完毕后由总包单位报送监
理、甲方等各方。如方案不符合要求,总包单位总工将责令重新编写,直至合格。
3.2分包方案执行制度分包方案作为分包工程的指导性文件,总包单位必须监督
其执行:审批后的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设计是施工的依据。也是总包单位考
察分包工作的依据。总包单位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
督,分包单位无权自行调整分包作业设计容。如确需调整,必须提前3 天报总包单
位审批。
3.3现场技术问题解决
分包单位针对己方所负责内容认真进行图纸自审,同时应注意与其他各方的
配合、衔接问题,及时反馈图纸上存在的问题,所需变更的部分应经总包单位总工
程师审批签字,由总包单位报送监理、甲方、设计院签字认可,总包单位将监理、甲
方、设计院签字认可的变更发送各相关单位。
分包在现场碰到的技术问题及时向总包技术部反应,总包将视问题的严重程
度以协商或请监理、甲方、设计院参加的技术专题会解决。技术专题会议所形成的决
议由项目技术部负责会签、分发和落实。
4.信函管理工作
4.1 总承包项目部致分包单位的公文、信函必须打印,并且加盖总承包项目部的
公章,否则各分包单位可以不予接收,任何口头通知,各分包单位均可视作无效。
4.2分包单位致总承包项目部的公文、信函必须打印,并且加盖公章或分包单位负
责人签字,否则总承包项目部不予接收。任何口头通知,总承包项目部均可视为无
效。
4.3所有信函、公文必须有收发文记录。
4.4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信函收发工作。
四、质量管理
1、施工现场报验制度
各分包单位进场后,首先将本公司的有效资质报至总包技术部,经审查合格后,由技术部报至监理。有特殊工种施工的分包单位,提前将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报至总包质量部门,经审查合格后,由质量部门报至监理处。
分包单位在开始施工前一周内,编制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制完成后,报送总包技术总工进行审核。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每一检验批施工完毕,经分包单位班组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将自检资料和报验资料一起报送总包质量部门申请质量验收。经总包质量部检验合格后,由总包技术总工报请监理验收,任何分包单位均不得直接找监理检查验收。各分包单位任何质量资料未经总包技术部门检查审核,不得私自报送给监理。2、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后12 小时内,必须向总包质量部门提供材料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报告或复试报告等),同时请总包质量部门进行验收。有需要进场检验或复试的材料必须由总包单位试验员进行见证取样,必要时报请监理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出来12 小时内报送总包质量部门,经总包质量部门审查合格后由总包质量员报送监理。
3、“三检”制度
(1)自检
分包班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标准进行自检,经班组长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分包工长及质检员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鲁班奖”要求进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主管工长及质检员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外,还必须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合格而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进行检查,逐项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合格后方可提请总包质量部门组织质量验收。
未经总包质量部门核验及监理验收的分项工程,或经核验不符合要求时,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