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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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
(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
(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
(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
(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
(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
(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
(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
(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
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
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
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
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
(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教学要求
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
(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
(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第四章选题
第七条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原则是: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二)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
(三)注重与实践相结合;
(四)份量和难度适当,使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使优秀学生得到更高的综合训练;
(五)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做到“一人一题”。大题目可以由几名学生共同合作完成,总体设计每个人都要参加,其余部分应做到分工明确,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独立完成相应部分工作。在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时,应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充分尊重学生的研究意愿,注意在学生中广泛征集题目。
第九条毕业论文题目更新率(与上一年相比)不少于50%,毕业设计题目原则上不与上年重复。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采用系里指定、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指导意向。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禁止更换题目。因特殊原因更换题目的,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将不允许参加答辩。
第五章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讲师(含讲师、实验师、工程师等)以上资格或博士学位,或为我校正式聘任的客座教授或高级教官;
(二)对所指导学生选择的题目涉及的专业领域熟悉,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
(三)取得硕士学位但不具有讲师资格者,可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记录、指导教师评审表;
(二)在题目确定后,指导学生查阅文献,收集、分析资料,指导学生编制论文(设计)进程安排,审定论文总体结构和设计总体方案。在指导过程中注重启发引导,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两种极端倾向;
(三)指导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执行情况,对学生的指导不少于6次;
(四)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审阅工作,指导并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事宜。
第十四条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8名,特殊情况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系(部)主任批准。
第六章学生
第十五条主动接受教师的指导,及时将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认识、查阅文献资料或调研、试验情况及写作进度等向指导教师汇报。
第十六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已有成果。
第十七条按照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进行撰写、装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可以参考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模版和范文。
第十八条认真准备和参加答辩,按照答辩中提出的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作必要的修改。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七章考核和答辩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分别由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进行评审。评阅人由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指定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一条各系(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设组长一人,每个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成员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全员答辩。每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