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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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中的关注要点

PART 1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依据、首发资料和最新变化

1.1 发行审核中的法律依据

审核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

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

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5年修订)》。

◆《会计法》、《审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

1.1 发行审核的原则

审核的原则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归位尽责: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合理怀疑:关注不符合常理、常情、常态的情况;

◆控制风险:以详细审核为基础,预防重大审核风险。

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更加关注披露信息

是否客观,是否合规,是否充分,足以让投资者能做出

知情投资决定。

1.2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首发材料审核的对象

◆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意见

◆历次验资报告(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文件)◆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

◆盈利预测报表及其审核报告

◆其他相关申报文件注:1、针对盈利指标挨着线的(如去年末年报利润数据较小,以630中报过会),会要求审计会计师出具盈利预测说明年底收入情况,但盈利预测跟实际数据产生偏差超过20%以上,将被问责;

2、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财务报告和申报材料的存在较多差异,需要以上文件的基础上,会计所再出具说明情况。

1.3 IPO审核的总体变化

在资本市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思路下,IPO发

审逐步发生着一些变化。

◆审核节奏显著加快。2017年全年首发审核479家,历年最高,

上回最短排队周期不足6个月。

◆审核标准趋严。2017年上会审核名义通过率为77.87%,明

显低于2014至2016年度,大发审委10月起审93家,过会率

58%。

◆发审委变化。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来自监管部门过

半数,来自券商、会计所、律所约20%。

◆“曲线上市“路径被堵。被否企业3年内不能通过借壳方式实

现“曲线上市”。

◆每次7名委员参会,3名投反对票即否决;因每位委员背景不一样,关注焦点并不相同。

◆2015年以来,证监会不再披露IPO 企业被否决原因,而是披露发审委聆讯问题。

◆发审会上一般发行人2人参会(要求其中1人为董事长,另1人一般为董秘/财务总监),签字保荐代表人1人参会,但回答问题必须由发行人回答,保代不能代为回答。◆以往,发审委提问的问题不能超越预审员反馈的问题提纲,但现在可以由发审委任意提问,会出现预审反馈意见未涵盖的问题。

◆现场检查:2018年拟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覆盖率将从以往的5%提高至20%左右;现场检查一般来源下列情况:协会组织公开抽检;审核员感觉企业异常;劝退不撤;贫困县移民。

1.4 IPO 审核的变化细节

PART 2

IPO企业审核关注要点

6大类反馈问题汇总

◆主体资格和历史状况

◆业务的独立性

◆规范运行和内控

◆信息披露

◆财务与会计

◆持续盈利能力

2.1 主体资格和历史状况

◆持续经营

◆稳定性

◆经营业绩

◆股权

◆出资及资产

◆持续经营

◆【法规】《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但

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

起计算。

☐这里的3年是指持续3个会计年度。

☐在富士康之前,还有不少国有单位曾经获得过国务院的特批,其中包括:中国建筑(601668.SH)、中国中冶(601618.SH)、

中国国旅(601888.SH)、中国北车(601299.SH)、中国化学

(601299.SH)、中国西电(601179.SH)、中国一重

(601106.SH)等。

◆稳定性

◆【法规】《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要求2年。)

☐【案例】

世纪恒通,2017.09.13,创业板,未通过

“积分兑换业务为公司2015年引入的新业务,该业务的毛利率较低。……请发行人说明:

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中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以及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情形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

见。”

安徽三联,2015.06.26,创业板,未通过

“发行人第二节董事会选举9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聘任的管理层由7人组成,截

止2015年6月9日2名董事离任,总经理及3名副总经理离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否构成发行人董事和高管重大变化,发行人公司治

理结构是否完善。”

贵州燃气,2017.09.12,主板,通过

“结合《公司法》、《信托法》以及信托法律关系,……进一步说明认定报告期内实际人

未发生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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