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用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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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货节场地租赁意向书

出租方:

承租方: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2014首届中国(本溪)年货节活动”的场地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租凭,作为市服务业委牵头主办的“2014首届中国(本溪)年货节”活动场地。

2、补充内容:

二、合作期限

意向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布展月日,辙展月日)

三、收费条例

1、租金标准:人民币元/天。布展、辙展无费用。

2、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双方协商估价或新接入测量设备计算。平均每天元/元。

3、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承租方:

1、承租方有权在场地上布置形象物品及各项活动设施。

2、承租方现场活动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3、承租方应按意向规定的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出租方:

1、出租方租凭的场地,应按时交付承租方使用。

2、租赁期内,出租方保证水、电、卫生间等持续供应。

3、出租方负责活动场地障碍物体的清除,保证场地能够提正常使用。

五、双方约定

1、承租方代表市服务业委进行租赁业务,在办理相关活动审批手续后(注: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携本意向书,签署由双方拟定之《年货节场地租赁合同》;

2、意向书于正式租赁合同签署后或活动因不可抗力停办时失效。

3、补充事宜: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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