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家有关大学生的就业政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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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能力 与大学生求职技巧
第三章
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
第一节
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就业制度
是指直接或间接约束劳动者就业的规则和
程序的总称。大学生就业制度则是指国家为
规范大学生的就业行为,确保就业工作的有
序进行,制订的一系列针对大学生就业的制
度与政策。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可分为分配
阶段和就业阶段 。
一、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
(一)我国当前促进就业创造的空间
2010年3000万人需要就业,预计城镇可增加1400万,1600
万人就业难。为了促进就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创建就业空间 1、鼓励外企投资。目前世界500强中400多家来华投资拓 展了就业空间。 2、国家至2006年来推出了三支一扶、特岗计划 、村官
增长速度。专家预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会提供
80至100万个就业岗位。
(四)加入WTO使就业机会增加
WTO的加入,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可 估量的积极影响,进出口贸易大量增加,对人才的 需求也持续看涨。加入WTO后,我国可新增就业 岗位1200万,就业机会增长33%。
(五)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
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
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
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
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籍关系和档案
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其自谋职业。
(六)边远省区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
急需的,原则上应回生源省区就业。边远省区特指以
9、人事部2006年17号文指出,要逐步建立完善高校毕业 生就业见习制度。各地在考察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工作环境
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
习单位。对于有一定规模者确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并挂牌公 布。见习期6个月到一年。见习期被录用者,见习期可以作为 工龄计算。见习结束后,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 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见习单位和地方
占8.8%,中国在世界上的排名还没有达到不发达国家
的平均水平。因此,目前中国并不存在大学毕业生已
经多得分不出去的问题,中国仍属人才奇缺的国家。
(三)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就业空间进一步 加大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可能。
国内生产总值到2010年要比2000年翻一番,要求今
后5至10年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每年至少要保持7%的
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出通
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扩招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对新增的就业岗位优先录用符合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大学毕业生总体上仍属供不应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数仅占全国人口比例的5.7%,而发达国家占30%—
50%,美国占60%,日本、韩国占30%,不发达国家
谋职业的,需补缴在校学习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
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四)结业生的就业政策
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 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联系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 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 农业户籍),自谋职业。
(五)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
计划 、西部计划 、大学生就业见习 、科研项目吸纳大学毕
业生、自主创业 、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等项目政策扩充 就业空间。
(二)经济政策
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力度,规定: (1)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

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凡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基层创业者,自筹资金不足时, 可 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
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3)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 业 资金”,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相应支持。
(三)劳动人事政策
1、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为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 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
2、各地要落实企业用人自主Fra Baidu bibliotek,鼓励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 围 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
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
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实现高
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三、我国大学生就业体制经历的变化
1、机制:计划--市场(文件规范说法是,市场导向、政
3、取消对接受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
出系统费。(教育部) 4、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 《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办理 其落户手续。非应届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
通高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二、当前就业形势的有利因素
(一)大学生就业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五大计划(个人发展同国家需要有效结合):
(1)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地方政府欠发达地区志 愿者服务计划:全国今年预计1万人,由共青团组织实 施; (2)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由 人事部牵头,5年内招募2万人; (3)大学生村官计划:五年内村村配备一名大学生 (后备梯队); (4)社区大学生工作者服务计划:城市社区管理岗 位,居委会等; (5)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村教育硕士计划:全国5 年内实施2-3万个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聘期3年;到期可 免考读教育硕士。
下10个省、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广西
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七)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
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凭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
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
第二节
我国关于大学生的就业政策
宏观就业政策
2007年以后重点是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具体是落 实五项政策和五个计划 五项政策:
(1)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服务期3年以上, 见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6〕133号文件)。 (2)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6〕7号 文件。 (3)大学生到基层、非公有制企业的工龄、劳保福利政策。 (4)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后的升学、考公务员加分政策:公务员招 考三分之一的岗位要2年以上基层经历等。考本校研究生加10分, 考西部公务员加5分。 (5)对中西部实行周转编制的政策:有编制就有一份经费。
急剧增加
(六)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人才需求加大
(七)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带来了更多的 就业机遇
三、我国关于不同类型毕业生就业的方针 和政策
(一)不同类型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面向全国
就业,积极满足国防、军工、科研、教学、高新技术
一、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基本原则
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 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 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 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在计划安排上要优 先考虑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的需要,尤其要保 证国防军工和科研等重点单位的需要。
二、保障大学生就业的指导思想
和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
划。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手续的,原则上将其
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
(八)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最新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
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
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 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 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 优先录用。 2.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
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非
本地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各地自行制定。三年 提供100万见习岗位。
(四)户口政策
1、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
省会城市、地级市应取消户口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2、国家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
6、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 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人事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 社会保险交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7、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劳动部门承诺在3个月内
免费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提供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
需求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见习的,按规定给予
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报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
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可调整就业单位。
(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 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国家专业奖
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
毕业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
等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党政机关和人民
解放军的所属单位的用人需求。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 市、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满足本系统、 本行业、本地区需要,同时努力为地方、为全国的经 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应优先满
足教育系统的需要。
(二)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合同就业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工作协调办公室指定的有关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
回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团委要在“三支一扶”乡镇择优选择1— 2名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服务期2—3年,工作期间给予 一定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和住院医疗保险,费 用由地方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到西部服务两年以上的,期满3年 以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计划经济下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分配
(建国初到1988年)
1特点:高度集中,毕业生必须服从国家分 配。 2意义: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和合理使用,
使人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平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双向选择(就业阶段)
1、特点:少数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 生“自主择业”。 2、意义:发挥市场机制实现毕业生资源的 合理配置,促进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紧 密联系。
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3.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 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
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 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 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 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 小额贷款和担保。
培训补贴;对失业时间较长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
点帮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劳动部07.1.8)
8、人事部2006.16号文“三支一扶”通知,从2006年开始,
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 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每年5月底前下达计划,采取考核考试 方法进行。6月上报大学生名单到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 理办公室备案;7月底前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户口统一由省级
高校毕业生。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 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企员工一视同仁。
3、加快建立并完善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
间。 4、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
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5、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 职。有就业愿望,9月1日后仍未就业者,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 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就业 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
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原则: 统一分配--自主择业 3、途径: 等、靠、要--争、找、聘 4、资源: 在学校--在职场 5、条件: 主要凭学历--主要凭能力 6、方式: 领饭碗--找饭碗 7、特点: 封闭--开放 8、动力: 被动--主动 9、方法: 争取计划--开拓市场 10、格局:个别--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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