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5]12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5〕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区、乡镇政府以及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菏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等文件的总称。
市、县区、乡镇政府,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生效的规范性文件。
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由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应当坚持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监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公报、当地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未经公布不得实施。
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或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1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4月21日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1日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任务,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组织,根据组建主体和所在区域,分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火灾预防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消防文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消防管理机构从事宣传培训、文书档案管理、窗口受理和协助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非现役人员。
第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原则和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4•【字号】菏政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3〕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4日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就业容量扩增行动(一)坚持政策引领扩大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强化财税、贸易、产业、投资等政策与就业联动发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稳定实体企业吸纳就业。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面向市场主体创新优化政策和精准服务,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
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菏政发[2013]1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菏政发〔2013〕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公布如下:孙爱军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段伯汉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发展改革、监察、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统计、粮食、物价、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金融、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孙爱军同志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投资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助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驻菏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菏泽办事处。
张毓华同志:负责工业信息化、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煤炭开发管理、供电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路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市轻纺协会、市机电石化协会、市国资委。
联系市总工会、山东菏泽烟草有限公司、市盐务局、省驻菏电力、成品油销售企业。
高木斗同志:负责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社会治安、信访、民政、老龄、残联等方面的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菏政办发[2005]121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5〕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为“突破菏泽”、实现“三三一一”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菏泽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菏泽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各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区、行业的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菏政办字〔2017〕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菏政办字〔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号),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尽快形成全市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
经市政府同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是指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法制监督和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政务服务平台由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和有关基础支撑系统等集成。
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采用“一级建设,两级应用”模式,平台硬件和软件系统建设由市政府统一建设,市级和县级共同使用。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运行、维护和管理。
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的市直有关部门为市级政务服务部门。
市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咨询、建议、投诉的处理、反馈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网菏泽政务服务网是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门户网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咨询、网上预约、在线申报、网上预审、受理告知、办事过程查询、结果公示、服务评价、交流互动、投诉建议等网上政务服务。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范围,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应审必审。
一要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先行审核后,报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4•【字号】菏政办发[2005]102号•【施行日期】2005.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菏政办发〔2005〕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成立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牌子,县级建制。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
一、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的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菏泽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菏泽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菏政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菏泽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菏泽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菏泽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山东省《关于编制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部门预算的市直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一)制度预算原则。
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应以现行财政政策、收支范围和标准为依据,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收支制度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和安排。
(二)零基预算原则。
收入根据经济发展预期和市级部门、单位收入职能科学编制,结合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确定市级当年财力。
支出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为依据,打破以往年度基数加增长编制办法,在“零”基数基础上全面核定和分配各项财政开支。
(三)绩效预算原则。
探索构建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促进公共财政建设为核心,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依据,初步建立支出预算绩效激励机制。
(四)收支平衡原则。
支出预算编制与部门履行的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确保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日第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日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大市政府规章宣传力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提供新闻稿、网上访谈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政府规章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
第三条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政府立法工作,主动公开政府规章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
第五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
第六条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主要内容:(一)市政府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二)市政府规章起草和审查过程;(三)市政府规章主要内容;(四)市政府规章施行日期和保障措施;(五)其他需要发布的内容。
第七条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组织程序:(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起草部门填写《新闻发布会申报表》,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起草部门确定出席新闻发布会领导名单,包括发布人、主持人等;(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审核主持词、发布词、新闻通稿;(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邀请新闻媒体。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菏政办字[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菏政办字〔2013〕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确定对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布如下:一、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孙爱军(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段伯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毓华(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木斗(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特邀咨询)黄秀玲(副市长)王桂松(副市长)刘国生(副市长)任仲义(副市长)刘传瑾(副市长、菏泽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牡丹区区委书记)单立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孔令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国资委党委副书记)魏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樊玉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东波(团市委书记)董瑞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继东(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马志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张培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闫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陈宝华(市教育局局长)侯婕(市科技局局长)陈建华(市监察局局长)康兵(市司法局局长)周铁伦(市财政局局长)王有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善甲(市安监局局长)李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崔学民(市规划局局长)王乃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姜守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练建军(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局长)程传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尊亮(市水利局局长)张钢强(市农业局局长)胡钦畅(市商务局局长)陈庆勇(市文广新局局长)闫传银(市卫生局局长)杨自源(市环保局局长)张魁(市体育局局长)张志华(市粮食局局长)宋波(市人防办主任)陈登云(市农机局局长)饶生存(市地震局局长)邓露(市旅游局局长)马华月(市公路局局长)刘增莹(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刘启同(市煤炭管理局局长)范业赞(市工商局局长)赵波(市质监局局长)郭建民(市气象局局长)张宝岭(菏泽黄河河务局局长)周羽(菏泽供电公司总经理)丁锡汉(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刘志强(中国石化菏泽分公司经理)王端亮(中国石油菏泽分公司总经理)任孔记(武警菏泽支队支队长)王玉磊(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孙良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晓晨(菏泽军分区司令部军务科科长)张毓华主持市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其他副主任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1]7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及时总结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成果,为县区和部门综合实绩考核提供依据,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对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评选。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参评成果必须是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完成的调研报告或其他调研成果,文字一般不超过6000字,专著、领导讲话、总结、文件、会议材料和理论研究文章等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标准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参选调研成果均须不同程度地进入党委、政府决策。
(一)申报一等奖的调研成果至少符合以下四项标准中的一项:一是依据该调研成果,党委、政府制订了专门文件;二是依据该调研成果,党委、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三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调研成果作出了重要肯定性批示或推进意见;四是依据该调研成果,形成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申报二、三等奖的调研成果至少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的一项:一是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对该调研成果有肯定性批示;二是该调研成果被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或者领导讲话吸收;三是该调研成果在上级党委、政府主办的报刊发表或被上级领导机关的内参采用。
三、奖励办法评选由市政府研究室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
对获奖调研成果和作者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四、报送要求每县区限报10篇,市直部门限报2篇,市政府办公室各政务科室报送2 篇,申报材料包括2011年度菏泽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参评成果及领导批示、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于2012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研究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字〔2018〕2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字〔2018〕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7日菏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伤残、患严重或者慢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专门护理而产生的护理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该护理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长护险)。
定点护理机构是指经评估符合职工长护险定点条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机构。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工长护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经办的原则分别负责辖区内职工长护险业务经办工作。
市总工会、残联、民政、财政、卫生计生、老龄办、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职工长护险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定、委托资质、信誉记录良好的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职工长护险待遇经办等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菏政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2月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菏政办发〔2011〕12号)同时停止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0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以及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议,是指省、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研究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省、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研究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政府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的重要形式,对于改进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起着重要作用。
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落实办理机构,明确办理人员,建立办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菏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菏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确保完成计划。
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规划是在各部门提报计划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急用为先原则慎重研究后确定的。
大多是事关发展大局,当前工作急需的规范性文件。
凡列入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调研,明确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对列入调研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早动手,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争取尽早提报草案。
二、注重草案质量。
起草部门要围绕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吃透上情和下情,找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切实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起草文稿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反上位法,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不得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扩大部门权力。
起草部门要努力提高送审稿的质量,起草的文稿要力求做到结构合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准确、通俗、简洁。
草案内容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有争议的条款,要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共识;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严格审核把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0•【字号】菏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0日菏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问题,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发展方向,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公平统一,规范高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坚持系统集成,协同发展,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参保资助标准(一)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及类别。
坚持公平公正、分类救助的原则,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菏政办字〔2015〕2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菏政办字〔2015〕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菏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待遇,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引领和带动全市人民为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贡献力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并扩大享受范围从2015年起,适当提高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即:全国劳模每人每月2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80元,市劳模每人每月160元;1979年以前(含1979年)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40元,并向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农民劳模(农民劳模是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
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解决。
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
农民劳模荣誉津贴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县区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
二、加大对困难劳模的帮扶力度建立困难劳模帮扶机制,落实好各项劳模待遇政策,重点面向职工老劳模、企业“关停并转”中失业劳模、农村老劳模做好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好劳模困难问题,使劳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31•【字号】菏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菏政办发〔202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2022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31日菏泽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的内容和程序,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调查权限第一条火灾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火灾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等级标准分别为: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菏政办发[2007]54号文件精神严肃会风会纪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菏政办发[2007]54号文件精神严肃会风会纪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菏政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菏政办发〔2007〕54号文件精神严肃会风会纪有关问题的通知(菏政办发〔20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风的通知》(菏政办发〔2007〕54号)下发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会风会纪得到明显改善。
但目前,仍有一些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尤其是部分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缺席或安排他人代会,严重影响了会议精神传达及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为严肃会议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参会人员资格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
应参加会议的人员,由于参加其他会议、因公出差等情形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缺席原因,征得会议主办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会。
没有请假或者未经批准安排他人顶替的,一律视为缺席会议。
二、严格按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到、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
会议期间,严禁提前退席;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席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有序离开。
三、做好参会情况通报对市政府会议参会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和会议主办单位进行整理、汇总。
对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和会议主办单位要进行现场督查。
对未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找人代会、迟到、早退及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贻误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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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菏会办[2015]14号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总工会、供电公司,开发区工会,市直工会,市直机关工会:2015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投资30亿元,继续全面推进菏泽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和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施工水平,加快菏泽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组织动员广大电力职工为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主题、内容和参赛范围竞赛主题: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打造幸福和谐彩虹。
竞赛内容:安全、质量、技术、创新、造价、廉政、文明。
参赛范围:2015年全市在建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均属竞赛项目,参建的各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单位均属参赛范围。
二、竞赛方式参加立功竞赛的重点工程在项目部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施工标准工艺的应用和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考评、检查。
各参赛单位不得因参加竞赛活动而提高建设标准或增加投入,不得因迎检而对现场进行突击布置。
各参赛单位要围绕竞赛主题,以考评办法和考核标准为依据,以创国网优质工程为目标;以旬进度保证月进度,以月进度保证年进度,以年进度保证按期竣工。
通过各参赛单位内部及单位之间的对口赛、对手赛,在全市电力重点工程建设中掀起立功竞赛的热潮。
三、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逢优必创、逢旗必夺”的理念,继承和发扬山东电网建设“敢于争先、勇于争先”的优良传统,营造浓厚的“比、学、赶、帮、超”和创先争优氛围。
加强队伍锻炼和建设,加快推进基建工程通用制度、标准工艺应用、安全标准化落地,促进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以优质的电网建设工程助力菏泽经济腾飞。
为加强对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的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竞赛领导小组(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办公室人员由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市供电公司工会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各参赛单位要建立健全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立功竞赛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指标,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组织好本单位、本项目的竞赛,为劳动竞赛提供必需的活动和宣传经费,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考核评比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制定竞赛活动的考评办法和考核标准(附件2),并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评比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到各建设项目检查和指导,树立项目管理的样板和标杆,年底对各竣工参赛项目组织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向领导小组提出表彰建议。
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实行安全、质量、廉政三个“一票否决”,即工程开工以来,凡发生各类安全及质量事故,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及经济案件者,取消参评资格。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或不按时交纳工会会费的,酌情扣分。
五、表彰奖励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年底综合考核情况,评出先进单位2个,先进项目部3个和先进个人3名,由市总工会分别授予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状、菏泽市工人先锋号、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
各参赛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立功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坚持安全、质量、廉政“三个责任重于泰山”,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电力建设和发展上来,为把菏泽打造成为区域科学发展高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工程考核表3、2015年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菏泽市总工会办公室2015年3月9日附件1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丁志刚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常务副组长:周继东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周羽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朱效功市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组长:王运传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新军市直工会主任李其莹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邵磊落市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成员:王立武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部长彭敏市直工会副主任刘保华市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建设部主任张博市供电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工会副主席王磊市供电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贺兆坤市供电公司培训分中心主任附件2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工程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评分标准扣分情况及原因1 安全管理体系与例行工作(50分)安全管理组织体系(7分)未依据公司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扣2分施工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未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员,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2分)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不到位,每处扣1分(最多扣2分)项目监理部未配备专职(220千伏及以下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1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分)业主项目部未按照要求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每项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项目部未按照要求未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及交底制度、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等制度。
每项扣分(最多扣2分)监理项目部未按照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安全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安全检查签证制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缺少一项分(最多扣1分)未按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细则中未含有相关内容,缺少一项分(最多扣1分);没有相关记录,缺少一类扣分(最多扣1分)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管理的文件未及时传达(或转发)到工地,每份扣分(最多扣1分);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无传达、学习记录的,每份扣分(最多扣1分)工程招标合同管理(5分)未按国家和公司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或资质、业绩不满足要求,每类扣分(最多扣1分)未按规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不明确,扣1分工程分包不规范(资质、合同、安全协议,主体工程分包等)每类扣1分(最多扣2分)未按规定管理、使用(施工承包合同未明确、使用不规范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扣1分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6分)业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等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或者未按规定每两年接受一次网省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每人扣分(最多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扣1分(最多扣2分)未组织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每人扣分(最多扣2分)安全文明施工策划(5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扣1分(最多扣1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不符合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主要管理措施无针对性等,发现一处扣分,未根据新的基建安全标准和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单位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扣2分;存在引用标准错误、编审批不规范、内容有明显错误、安全目标未响应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目标要求、针对性不强等,每处扣分(最多扣分)监理单位未编制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未设置安全旁站点,扣2分。
存在引用标准错误、编审批不规范、内容有明显错误、安全目标未响应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目标要求、针对性不强等,每处扣分(最多扣分)安全应急管理(4分)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扣4分;操作性不强(人员分工、联系方式不明确,现场医疗急救药品未配备、演练等),每项扣分(最多扣2分);未进行演练扣2分危险因素辨识预控(2分)未针对工程或作业场所实际情况开展危险因素辨识,或未制定项目危险因素预控措施,扣2分;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扣1分施工方案编制、交底与执行(6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等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每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方案(措施)缺乏针对性,每份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签字、责任人等)扣1分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未全员签字扣分不按经审批的方案施工,扣1分安全监督检查(7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每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施工项目部未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的,每次扣分(最多扣1分)。
发现问题整改未闭环,每次扣分(最多扣1分)项目监理部未按规定对工程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实施旁站的,每次扣分(最多扣1分)未针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未作隐患整改反馈或未采用曝光、点评等手段促进整改效果,每项扣分(最多扣2分)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50分)安全设施标准化(10分)跨越架搭设不规范(材料、间距、封顶、拉线等),每类扣1分(最多扣2分)。
未经验收签证或挂牌就投入使用,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栏,或未设危险警示(警告)标志等,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高处作业垂直攀登无安全防护措施,每处扣分(最多扣2分)施工现场(材料站、食堂、宿舍、易燃品、林区、牧区、库区等地)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过期、失效,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土石方爆破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基坑开挖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放坡,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或没有防塌方措施,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基坑开挖积土堆放不符合要求的,或浇注混凝土的通道跳板未绑扎,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用电管理(5分)违反“一机、一闸”的,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接地或接零保护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定期检查未进行每处扣1分(最多扣2分)电线老化、破损,扣1分;电缆架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文明施工管理(9分)未按规定设置工程项目施工图牌,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机械、工器具、模板未定置堆放,或堆放不整齐,水泥、沙石等材料未铺垫彩条布,每处扣分(最多扣2分);生熟土(如有)应分开,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未按规定挂牌或标牌不规范的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每处分(最多扣1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未统一着装,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2分)个人防护用品保管不善(随意堆放、不防潮、未定期检验等),扣分(最多扣1分)为迎检而对现场过度布置,或采取停工等表面化工作措施,扣2分杆塔工程安全措施(6分) 抱杆使用不满足技术措施和规程要求(起重绳索、四侧拉线、绞磨绊绳等规格不符合要求,布置不合理,连接不可靠、工器具使用不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