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的缩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泛指、特指与词义变化的关系

泛指、特指与词义变化的关系,众说纷纭,通过查阅相关书籍,主要发现以下观点:一、许多人认为泛指到特指是词义的缩小,特指到泛指是词义的扩大

郭锡良《古代汉语》、史存直《汉语词汇史纲要》、赵克勤《古代汉语词汇学》、符淮青《现代汉语词汇》认为泛指与特指的互相转化是词义的变化。并举出例证:(一)特指到泛指——词义扩大

1)菜:古義專指蔬菜,《說文·艸部》:“菜草之可食者。”《禮記·學記》:“大學始教,皮弁祭菜。”注:“菜,謂芹藻之屬。”到了宋代,菜仍不含肉、蛋等副食。羅大經在《鶴林玉露》記載:仇泰然對一幕僚說:“某爲太守,居常不敢食肉,只是吃菜;公爲小官,乃敢食肉,定非廉士。”這裏“菜”與“肉”分別畫然。到了吳敬梓《儒林外史》時,菜已經由專指蔬菜而兼指肉、蛋等副食了。如該書第四十二回:“都是些燕窩、鴨子、雞、魚……那菜一碗一碗的端上來。”這裏的“菜”顯然指前面的“鴨子、雞、魚”等。

2)嘴:古代专指鸟的嘴,现在为口的通称,泛指一切动物的嘴,可以指鸟、兽、人的嘴。

3)江、河:有人认为“江”、“河”原来都是专称,“江”专指“长江”,“河”专指“黄河”。后来它们的指称范围都扩大了,“江”泛指一切江,“河”泛指一切河。因此认定“江”、“河”的词义扩大了。

4)布:上古指用麻织成的衣料,《说文解字》段注:“古无今之木棉布、但有麻布与葛布而已。”大约魏晋以后,随着棉花的传入,“布”始从麻织扩大为棉织的衣料,现又扩大为化学纤维等织成的衣料的统称。

5)英语中也有这样的例子:bird(幼鸟→鸟);journal(日报→一切期刊);

picture(彩色图片→图片);butcher(宰羊的人→屠夫)

(二)从泛指到特指——词义的缩小

1)虫:徐《说文解字注笺》云:“虫者动物之通名,故或行、或飞、或毛、或裸、或介(甲)、或鳞,皆经为虫。”可见古代所有动物都可称虫,现代方言里还有老虎叫大虫,蛇叫长虫的;正是古义的保留。现代虫的范围缩小了,一般只指昆虫。

金:泛指金属。《说文》称金子为黄金,称银子为白金,称铜为亦金,或铁为黑金。现缩小为表示黄金。只有在词组里还保持金属的意义,如五金、冶金等。

2)英语中也有例子:pill(药片)一词原指各种药片,但有时可特指一种药片--"避孕药片"(contraceptive pills),pill的词义就缩小了;Undertaker(承办丧葬者,殡仪员)来

自动词to undertake(从事,承担),原指承担者、承办人,现在常用于专指办丧葡的人,很少用来指承办其它事物的人了。

他们认为泛指到特指,词的指称范围由大变小,是词义的缩小;反之则是词义的扩大。

二、两者处在共时和历时的不同层面,不能混为一谈

赵克勤《古代汉语词汇学》在讨论词义的扩大和缩小时,认为“词的意义变为泛指,也属于词义的扩大”“有些词有时用于特指,也属于词义的缩小”。这里,他没有严格区分“泛指”、“特指”和“扩大”、“缩小”这两对概念。这两对概念其实是有很大差异的。蒋绍愚将“泛指”和“特指”定义为“一个词在某种语言环境中可以用来表示原来由它的上位义,下位义表示的意义”,并指出它们与“扩大”“缩小”的区别:

(1)“泛指”、“特指”是一种共时的语言现象,一个词和它的泛指或特出现在同一个时代平面上;而‘扩大“缩小’是词义历史发展的结果,原来的意义是旧义,扩大或缩小的是新义,是从理事角度来看。

例如:扩大,缩小是今义相对于古义来说,如“睡”古义是指“坐寐”,今义泛指各种睡。这种变化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2)泛指“特指’的意义总是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出现的。

例如: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同一个词有可能是泛指,有可能是特指。

如:那地方有人。(泛指不确定的某个人或某些人)

人来了。(特指确定的某个人或某些人)

“人”是泛指还是特指依赖于语境。此时就没有办法判断词义的变化;而‘扩大“缩小’则是语言的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固定的词义,当一个词由于扩大或缩小而取得新义之后,这个新义的运用就比较自由灵活,并不需要依赖特定的语境而存在。”

如:“车”最初都是马车,现在成了一切车的通称。不管我们的语境是什么,我们都可以使用,比较灵活。

那么泛指特指与词义变化的联系则在于,“语言的历史变化,总是在共时变异的基础上

形成的”(当有的泛指义和特指义固定下来之后,便发生了扩大和缩小的历时变化。一言以蔽之,“泛指”“特制”是共时范畴.而“扩大”“缩小”是历时范畴:纵然前者可能是后者的原因,这两对概念也不能混为一谈,何况不是所有的泛指和特指最终都能发展成一个固定的义位。

其实,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分歧,是由于这两种观点中所涉及的“泛指”、“特指”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第一种观点中的泛指和特指实际上是指的是词义的指称范围,也就是一个词的外延;而第二种观点中的泛指是无特定指明对象,特指是某一特别指定对象。就这两种观点所理解泛指与特指的概念出发,这两种观点我都认为有其合理性,但我更加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我认为“泛指”与“特指”的概念是词义的指称范围是不太科学的,当然,我认为第一种情况是词义的变化,我只是觉得不能用“泛指”和“特指”这种说法,而用“指称范围”或者》、“词语外延的变化”更为恰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