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之空间效力专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学之空间效力专讲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具有效力。

中国的刑法能否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中国的刑法能否在中国的领土外适用?

是否存在任何国家都有权管辖的罪行?

过去的行为能否用将来的法律评价?

(一)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也就是在、解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

(二)原则

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

2、属人原则:以国籍为标准。

3、保护原则:以本国及本国人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以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

以上各原则都有缺陷见

5、结合原则:综合上述各项原则。

以属地原则为主,皆采其它原则。

国内犯

一、属地管辖原则

二、(一)刑法规定(第6条)

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二)解释:

1、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行为、结果择一说”

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A 行为:全部行为或者部份行为;单独犯行为或者共犯

行为;既遂行为或者被一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预备行为、未

遂行为;连续行为或者继续行为;过境犯罪

B 结果:实际结果与可能结果(设想结果)以及危险状

态。

如甲在俄罗斯向中国境内乙射击不中;虽然没有对中国境内产生危害结果,但是没有射中同样是一种“结果”,也

就是说,不论这颗子弹是否射中,只要它进入了我国“领域”

就可以说一定会产生某种“结果”,就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在国外途经我国的工具上装爆炸物品。虽然“行为”

(也就是安装炸弹这一动作)和“结果”(也就是炸弹爆炸

或不爆炸都是结果)都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但是我们既可

以说炸弹在途经我国的时候,其危险状态(也就是这颗炸弹

有可能在我国爆炸)经过了我国,同样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法11条);

(2)不适用中国大陆(内地)刑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3)(部份)不适用刑法典:刑法典之后的特别刑法;

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刑法基本原则和当地特情制定的变通、补充规定”

只有第(1)种情况属于属地管辖原则的例外,第(2)种情况是刑法效力的实际限制;第(3)种情况是刑法典与其它法律的关系问题。

4、在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适用中国刑法。

“船旗国专属管辖原则”,而非“拟制领土”;

除此以外,还包括驻外使、领馆。

根据:基于“对等原则”的“职务需要说”;而非“治外法权说”。

国外犯

一、“国外犯”包括三种情况:

①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

②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利益犯罪;

③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一)属人管辖权

刑法规定(第7条)

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

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二)保护管辖权

刑法规定(第8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思考:限制保护管辖权行使的原因)

比较与属人管辖规定的不同

(三)普遍管辖权

刑法规定(第9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加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不论犯罪地,不论犯罪人国籍,不论犯罪是否直接侵害我国或者我国公民利益

如:劫持航空器犯罪、针对国际应受保护人员的犯罪、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战争罪行、反人道罪、反人类罪、种

族灭绝族等

“或引渡或起诉”

总之,我国在空间效力上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兼采有限制的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及普遍管辖原则”。

总之,对于国外犯你主要掌握下面两条原则:

一、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其所犯罪行①最高刑在3年以

下的,②可以不予追究;③但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

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不受分号以前的那句话的约束,

只要是这两种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犯罪,

不分国内还是国外都受我国刑法管辖。

二、外国公民在国外进行①针对我国利益(包括我国公民利

益和国家利益)的破坏活动,其所犯罪行②最低刑在3

年以上的,③可以追究,④但根据犯罪地刑法不受处罚

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国外犯了我国刑法规定最低

刑在3年以上的罪行并且犯罪地的刑法也认为是犯罪的

才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例:现有甲、乙、丙三人,均在国外犯罪,情况分别如下:

甲、乙是B国公民,在A国犯罪,根据B国刑法,甲最高刑3

年,乙最低刑3年,丙是A国公民,在A国以特殊方法盗窃B

国公民丁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那么甲乙丙三人分别会有怎

样的结果呢?(找张纸先把关系和情况分析清楚,再思考一

下,答案见备注第三项)

备注

1、上述材料为了便于区分重点,我已经在字体上明确出

轻重点:“加粗”部分为重中之重,一定要背下来并

理解,一定要能用到具体的案例分析上,很有可能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