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原材料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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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阳左工地试验室高速公路

ZB1工地试验室

试验人员试验检测技术培训资料

目录:

一、公路工程原材料、钢筋接头、砼、砂浆拌合物取样方法

1、水泥 (2)

2、集料 (5)

3、土 (10)

4、钢筋原材 (13)

5、钢筋连接 (16)

6、普通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拌合物 (18)

二、................................. 公路土工试验注意事项20

三、..................................... 水泥试验注意事项26

四、................................... 粗集料试验注意事项29

五、................................... 细集料试验注意事项31

六、............................... 钢筋原材料试验注意事项32

、公路工程原材料、钢筋接头、普通水泥混凝土及

水泥砂浆拌合物取样方法

材料取样的代表性非常重要,因为在不同的条件下,原材料的内在质量存在一定的离散性,集料存在一定程度的离析,集料的离析对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影响很大。

据研究,施工质量管理的变异性是各种变异性的总和,其中:取样代表性不足造成的变异性,约占23%试验方法精度方面造成的变异性,约占43%材料及施工进过程本身的变异性,约占34%

因而取样和试验方法是施工检测指标变异性的主要原因。所以我们为了了解和减

小施工质量检验指标的变异性,首先需要认真取样,认真按试验规程试验。

本章节主要介绍目前工地试验室具备完成试验检测的用于公路工程的原材料及原材料制品。

1、水泥

1.1引用标准:GB/T 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出厂水泥取样方法的术

语和定义、取样工具、取样部位、取样步骤、取样量和样品预备与试验等。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本标准规定了出厂水泥的编号规则及取样数量。

1.2术语和定义

a)手工取样:用手工取样器采集水泥样品。

b)自动取样:使用自动取样器采集水泥样品。

c)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同一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d)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e)单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适量的水泥样品。

F) 混合料:从一个编号内不同部位取得的全部单样,经充分混匀后得到的样品。

g)试验样:从混合料中取出,同于出厂水泥质量检验的一份称为试验样。

h)封存样:从混合样中取出,用于复验仲裁的一份称为封存样。

i)分割样: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单样,用于匀质性试验的样品。

k) 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工程的水泥。

1.3取样工具:人工或自动取样工具均可自行设计制作1.4取样部位:取样应在有代表堆的部位进行,并且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一般在以下部位取样:

a)水泥输送管路中。

b)袋装水泥堆场。

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水泥运输机具上。

1.5取样步骤:

a)散装水泥: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每一个编号内采用散装水泥取样器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符合要求的容器中。每次抽取的单样量应尽量一致。

b)袋装水泥:每一个编号内随机抽取不少于20袋水泥,采用袋装水泥取样器取样,将取样器沿对角线方向插入水泥包装袋中,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符合要求的容器中。每次抽样的单样量应尽量一致。

c)自动取样:采用自动取样器取样。该装置一般安装在尽量接近于水泥包装机或散装容器的管路中。从流动的水泥流中取出样品,将所取的样品放入符合要求的容器中。

1.6取样数量

a)混合样的取样数量应符合相关水泥标准要求。(只介绍通用硅酸盐水泥)

①编号的规定: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

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X 104 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X 104 T〜200X 104 T,不超过2400T 为一编号;

60 X 104 T〜200X 104 T,不超过1000T 为一编号;

30 X 104 T〜60X 104 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X 104 T〜30X 104 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X 104 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②省高指规定:同强度同等级编号袋装水泥每编号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

水泥每500T为一检验批。

③取样数量:总量至少12kg,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b)分割样的取样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②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1.7样品预备与试验

a)混合料:每一编号所取水泥单样通过0.9mm方孔筛后充分混匀,一次或多次将样品缩分

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定量,均分为试验样和封存样。试验样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封存样按要求贮存以备仲裁。样品不得混入杂物和结块。

b)分割样:每一编号所取10个分割样应分别通过0.9mm方孔筛,不得混杂,并按要求进行

28d抗压强度匀质性试验。样品不得混入杂物和结块。

1.8包装与贮存

a)样品取得后应贮存在密闭的容器中,封存样要加封条。容器应洁净、干燥、防潮、密

闭、不易破损并且不影响水泥性能。

b)存放封存样的容器应至少在一处加盖清晰、不易檫掉的标有编号、取样时间。取样地点

和取样人的密封印,如只有一处标志应在容器外壁上。

c)试验样与分割样应妥善贮存,封存样应密封贮存,贮存期应符合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封存贮存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

检验报告为依据。采用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协议中注明。买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②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

封。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份由买方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该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

方保存的另一份式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

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当日起10d内完成。

③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

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密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密

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持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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