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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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

说明:1、请按表要求真实、详细地填写。此表仅证实本次婚姻前的个人生育情况。

2、带*号为必填项

3、(1)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婚,注明结婚日期

(2)有生育子女情况如实填写;未生育子女的,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3)原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4、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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