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意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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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农村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积极推行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既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又较好地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09号令)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
至目前,全市6个县区70个镇(街道办),有集体资产的村居委会(经联社)1057个,村民小组(经济社)9397个。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体呈现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集体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到2008年底,全市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63亿元(不含土地、山林、鱼塘等),其中村级36.5亿元,组级26.5亿元;村组两级集体总收入14.6亿元,其中村级5.7亿元,组级8.9亿元。
二是集体经济存在很大差距。至2008年底,全市集体总资产超千万元的村(居)有72个,占村(居)总数的6.8%;而集体总资产十万元以下的村(居)有105个,占村(居)总数的9.9%;集体总收入超百万元的村(居)有138个,占村(居)总数的13%,而集体总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居)有293个,占村(居)总数的27.7%;有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的村组1189个,占村组总数的11.6%,其中村级55个,组级1134个,分别占村(居)、组总数的5.2%和12.4%。村组两级集体分配最高的为8800元,最低的仅为几十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且已实行集体分配的村组主要在大亚湾区、惠城区、惠阳区城郊周边以及博罗县博西片一些村,而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以及惠阳、惠城山区农村发展相对滞后,集体经济薄弱,基本没有实行集体收入分配。
三是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单一,有的地方还很不稳定。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依赖于厂房、土地、山林、鱼塘等发包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资金则来源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而获得的征地补偿款。据统计,2008年,农村集体总收入14.6亿元,其中征地补偿款和发包的租金收入占75.3%。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度依赖于土地资源,这种单一的收入来源,既不稳定,也不能有效发挥村组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
四是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不够规范。当前,我市农村集体
村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大部分地方没有分配,有的地方分配方式不够规范,导致产生个别群体利益受到侵害,存在分红利益矛盾。目前,大亚湾区、惠城区一些地方已逐步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和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据统计,大亚湾区已完成32个村组,惠城区已完成18个村组,取得初步成效,有效化解农村利益分配矛盾,为我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是通过明晰集体资产归属,明确集体经济成员利益权益及分配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形式,是新时期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保障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集体经济存在产权不清、主体不明、权益不清、流转不畅的状况,部分村组的集体经济出现收不抵支甚至资不抵债,可持续发展令人堪忧。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益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产权制度。
(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越来越多的村组实行集体分配分红,但各种因经济利益分配而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农村“出嫁女”、“代耕农”、“招郎女”“回迁户”等群体的利益诉求,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而发生。同时,“村改居”后,新迁入的居民与当地原居民在集体资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只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做到产权清晰、股权固化、利益共享,才能妥善解决农村各种深层次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有利于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的农村经营体制,难以建立有序有效的农村资源流转配置机制,导致城市化的成本增加,矛盾增多;农村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又造成部分农民死守故土,小富则安的现状,有能力的不愿走出去,需要的人才进不来,这是制约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才能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股权,减轻农民对集体的依赖,实现土地、资本、人口的合理流转流动,加快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
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产权归属和分配关系为主要内容,创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协调和服务功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增加,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夯实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基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革,一般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拥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性资产;二是有较高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三是多数干部群众有改革的愿望和要求。改革应根据各地实际进行,不搞“一刀切”。发达县区可一步到位,全面推行;其他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个改革一个,稳步推进。改革的重点是已经或即将进行撤村改居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和已实行集体经济收入年度分配分红的村组。
2、资产完整,产权明晰。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后,可以采取“一刀断”的办法把股权配置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