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上海电信-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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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1年“天翼领航”信息版套餐(XTa+C)B套(专线普及版)申请登记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1“天翼领航”信息版套餐(XTa+C)B套(专线普及版)营销规则(2011版)
客户特别关注:
(一)本规则有效期为一年,自客户所选择的必选套餐内宽带产品完工之日起算(宽带完工日即是营销规则生效
日);
(二)本规则期满后,为保障用户通信的连续性,在用户未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前,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
得擅自终止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应继续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
a)用户可选择使用标准资费或办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各类资费套餐;
b)本规则到期前30日内,若用户不作资费套餐的变更,则本营销规则自动延展12个月(1年),延展次数不
限;
c)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用户提供原资费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重新签
定新的规则。
(三)营销规则期满后,客户不续约的,可以办理相关产品注销手续。
(四)客户申请参加套餐,营销规则生效前,必选套餐内的其他已开通产品免收功能费。自营销规则生效之日起,
必选套餐按照营销规则计费(月基本使用费不足自然月的,按天计费)。
(五)本规则有效期内,可选产品可以更改、拆除、重复选择。
(六)参加本套餐的客户必须选择必选套餐,在此基础上客户方可选择可选产品,若用户退出必选套餐,则可选
产品也随之失效。
(七)若客户装有两线宽带,应分别申请加入套餐。
(八)欠费2个月以上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已参加上海电信宽带业务优惠活动的且仍在营销规则约束
期内的客户除非退出原活动,否则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享受套餐优惠;已参加上海电信可选包中相关产品营销活动的且仍在营销规则约束期内的客户,不能选择与该产品有关的可选优惠。
(九)如客户办理电话/宽带业务注销(拆机)、过户、停机保号等业务的,视为客户主动退出本营销活动。
(十)规则有效期内,客户如私自利用上海电信所提供的业务服务经营长话业务或进行长途国际话音转接的,一
经发现,上海电信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所有服务,本规则终止。
(十一)本产品默认关闭80和8080端口。如客户获得开办网站的备案资质并向上海电信提交开通相关端口申请后,上海电信予以开通。
(十二)客户承诺不用于向其他运营商和广电系客户进行转接,一经发现,上海电信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所有服务,本规则终止。
(十三)本规则有效期内,若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全部或部分被停机(暂停提供服务)的,停机期间,上海电信将继续按月出帐,收取客户所选择的必选套餐月使用费和可选产品月使用费,停机之日起满60日,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上海电信有权拆机(终止提供服务),本规则终止。
(十四)本规则有效期内,因客户原因提前注销(拆机)并退出本营销活动或导致本规则提前终止的,用户需支付如下违约金:(套餐总月数-已履行总月数)*所选必选套餐月使用费。
(十五)使用ADSL接入的专线宽带业务,可支持最多50台电脑终端同时上网,共享基础套餐带宽。未经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同意使用超过规定数量的电脑同时上网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保证通信质量并有权中止用户宽带账号的接入服务。
(十六)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本规则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
(十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1“天翼领航”信息版套餐(XTa+C)B套(专线普及版)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以甲方签署的《申请登记表》作为甲方确认业务需求、签署本规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证明。
(十八)咨询投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政企客户服务热线: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