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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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投公司)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专业技术管理,根据国家、国电集团公司、蒙能投公司有关规程、制度、反措制定本办法。
1.2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按章执行、专业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专业技术管理。
1.3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1.4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尤为重要,因此,各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专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专业管理的同时,接受电网调度部门的专业技术管理。
1.5 本制度适用于蒙能投公司所属电力生产性企业。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
2.1所有电气设备不允许在无保护或保护不完善的情况下运行,所有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一些重要的保护装置投退还应经调度单位(部门)许可,由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其它人员无权操作运行中的保护装置。
2.2 由电网调度负责整定计算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允许自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作业,如有作业必须请示电网调度批准。
2.3 220KV及以上的发-变组、线路、母线差动保护和变压器瓦斯保护投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批准,还应经电网调度许可。变压器差动保护和瓦斯保护不允许同时停用;母线差动保护的退出时间由当值值长按调令执行,除保护消缺、版本升级、定期校验,一般不得退出超过一小时,两套母线保护不得同时退出;对于发变组和线路保护两套保护不允许同时停用。
2.4 机组的高频率、低频率保护,过电压、低电压保护,过激磁保护,失磁保护,失步保护,阻抗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发电机励磁系统(包括PSS)等设备(保护)定值必须经有关调度部门审定。
2.5正常情况下发变组和线路故障录波器、故障信息远传必须投入运行,其起停必须经调度部门批准。
2.6在升压站系统工作,涉及包括同期电压装置、线路保护装置、母线保护装置、NCS 测量装置、远方计量、安全自动装置等回路上的工作,应参照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并组织运行、安监、生产部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有关保护的投退情况,并经本单位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2.7当运行中发生异常、或一次设备运行中需要进行缺陷处理或定期清理工作,应停用相关的保护装置:
2.7.1在励磁系统转子回路上工作,如清扫碳刷等与二次回路有关的工作停用转子接地保护压板。
2.7.2在主变压器范围内工作,涉及到冷却器一、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停用非电量保护屏上的冷却器全停跳闸压板。
2.7.3当发电机运行中,失灵保护停用时应将发变组保护A、B屏启动失灵压板退出运行。
2.7.4在变压器(电抗器)范围内工作,重瓦斯保护在下列情况下工作时应用“跳闸”位置改为“信号”位置运行。
(1)进行注油和滤油时;
(2)进行呼吸器畅通工作或更换硅胶时;
(3)除采样和气体继电器上部放气阀放气外,在其它所有地方打开放气、放油和进油阀门时;
(4)开、闭气体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时;
(5)在瓦斯保护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时;
上述工作完毕后,经1h试运后,方可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
2.7.5线路重合闸的使用方式与起停,由电网调度作出具体规定,运行人员严格执行调令。重合闸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
(1)断路器连续切断故障电流,超过规定次数时。
(2)空充线路或发电机-变压器组时。
(3)线路有人带电作业要求停用时。
(4)装置异常时。
2.7.6 母联空充线路或发电机-变压器组时,充电保护应投入母联充电保护(不应使用母线保护的充电保护功能),充电完毕须退出充电保护。
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管理
3.1根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的规定,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的范围如下:
3.1.1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保护定值(不包括主变压器零序保护、频率、过激磁);3.1.2发电机同期、励磁系统定值;
3.1.3 6KV及以下厂用系统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和变频器定值;
3.1.4其它应整定计算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
3.2整定计算必须编制整定方案和整定计算书。整定方案必须经生产部、运行部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3.3由本厂自行整定计算的定值,必须经生产、运行部审核、签字盖章方可执行。3.4每年根据电网调度下发的系统等值阻抗对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进行一次核算。
3.5由中调或区调下发的新定值,必须创造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执行,并将执行情况记录在定值单相应栏内。
3.6定值单必须保留必要的备份,以防丢失。备用定值必须与现行定值相一致。
3.7现场继电保护定值必须与定值单相符,特殊情况不能实现时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3.8继电保护定值按管理权限分级分类保存。
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校验管理
4.1所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都必须按照《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按照相关规程和厂家资料编订、执行本厂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4.2重要继电保护校验和消缺工作均必须使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保护安全措施票与工作票配合使用,避免继电保护人员“三误”的发生。
4.3对校验报告的要求:
4.3.1所有校验项目,包括测电位、传动、差动保护测差压、相量以及相量分析等均应写入校验报告内;
4.3.2校验报告首页应注明被试设备名称、校验类型、试验负责人、试验参加人、试验日期以及校验报告的审核、批准等内容;
4.3.3校验报告应说明所使用的试验仪器、仪表,所依据的定值的来源,定值内容等;
4.3.4校验报告最后应说明检验的结果是否合格,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保护及二次线的变更情况,尚未解决的问题及对保护运行的影响等;
4.3.5校验报告应格式化、标准化;
4.3.6校验报告应由专业主管审核,生产部专业领导批准。重要保护的校验报告由安监、运行部汇审,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4.4每年11月底编制下一年度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计划,报调度一份,生产、运行部各存一份。
4.5每半年对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质量管理
5.1凡新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必须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严禁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