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300米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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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总局令39号)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总局39号令第十二条:“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此项要求与原国家安监总局19号令第十一条:“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要求的安全距离增大了10倍多,安全标准有了大大提高,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崭新阶段的又一标志性文件。

对于促进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状况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国家“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目前,全国各地小型露天采石场基本上实行了中深孔爆破,但有少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相邻距离不足300米,在监管实践中,如何审批,验收是否允许生产开工许多安监部门和企业对此理解不一。

应该说明的是,39号令要求的“300米安全距离”并不是指爆破的安全距离。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浅孔爆破法是不小于300米,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米。

也就是说,在实际生产中,小型露天采石场爆破设计的安全距离有可能小于300米。

39号令中要求的“300米安全距离”,是指按采矿证划定的矿界之间的最小距离。

这个安全距离考虑到采石场的人员、道路运输、设备设施、公用设施、敏感建筑物、职业卫生等多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是相邻采石场之间距离的最低要求。

而“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要看对“相邻”概念的理解,个人认为采石场之间最小安全距离(300米)的倍之间(距离甚至更大)都可以认为是“相邻”关系。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65号)意见:一、“在2011年7月1日前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原有规定已经受理的,按照原规定办理”, 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原规定受理后进行审查和验收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少于300米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这里的“原规定”应指的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9号令。

也就是说在相邻采石场安全距离管理上,以2011年7月1日为界, 2011年7月1日之前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采取老矿老办法,给予小型露天采石场1-3年的过渡期;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和许可证延期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采取新
矿新办法,严格执行“300米安全距离”要求。

无论采用何种采矿作业方式,其与相邻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都应当执行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的要求。

39号令第三十一条中“对于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这一300米的安全要求又应该如何把握呢目前,各地在新令颁布实施前就已建成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也有少部分与这一要求不符。

笔者认为,同样应以2011年7月1日为界,采取老矿老办法,新矿新办法,给予相应的过渡期。

对于2011年7月1日前已建成生产生活设施,应当按“原规定”进行安全管理,企业可以在原许可期限内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无论是不足300米安全距离的相邻采石场还是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产设施的采石场,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这里要说明“生产生活设施”,是指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周边300米内所有生活设施和不属于本单位的生产设施。

生活设施是指:工矿商贸企业的职工宿舍、学校、民居及其它经常有人生产居住的房屋。

生产设施是指:本矿山以外的其它工矿商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包括没有人员长期活动的农业、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管道输送等设施。

农业、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管道输送等重要设施的保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它偶然有人生产和生活的一般生产设施和场所,必须落实好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总之,从新令中两个“300米安全距离”可以看出,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上,无论从人员安全,还是从开采条件、开采技术和开采规模要求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这标志着建筑用石的开采逐步向正规化,规模化迈进。

小型露天采石场与城市建设相伴而生,因城市发展而兴盛,企业规模虽然不大,但关系国计民生,我们应该给予扶持与引导,防止资源浪费,杜绝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同时,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也应尽快整合资源,提高现场作业条件,使现有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尽快跟上国家安全标准不断提高的步伐。

真正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建筑用石开采正规化,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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