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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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为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管理,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同一病区、短时间内、发生3例(含3例)以上同种同源医院感染病例时,为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以科室为单位的报告原则进行。

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范围,包括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

三、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

四、主管医务人员发现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要立即报告所在科科主任。科主任接报后要立即组织科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五、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主管副院长,通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立即对医院感染暴发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指导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

六、发现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立即由院长报告市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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