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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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30MPa(表压),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不包括: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体气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瓶式容器。

第二条 气瓶出厂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有专人保管(自产气气瓶合格证由气体车间保存,外购气的自备气瓶由供应科保存)。合格证的内容包括:制造厂名、气瓶编号、制造年月、设计压力、筒体设计最小壁厚、材料牌号,设计材料选用值、实际重量和实际容积。

第三条 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第四条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第五条 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第六条 各种气瓶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气瓶,每三年检查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查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查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外购气的气瓶检验要求按充气单位规定进行。

定期检验项目包括:

1、内、外表检查;

2、水压试验。容积大于12升的高压气瓶同时做容积残余变形测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测定气瓶壁厚:

a、高压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大于6%;

b、大于12升的高压气瓶,重量损失超过5%;

c、气瓶有严重腐蚀或有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

第七条 气瓶水压试验压力、方法、要求和容积残余变形率的计算,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2要求办。

第八条 气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压使用或报废:

1、瓶壁有裂纹、渗漏或明显变形报废;

2、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校核(不包括腐蚀裕量)不能按原

设计使用;

3、高压气瓶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

经检验降压或报废的气瓶,应由检验单位打下钢印,并负责处理,并应将降压或报废的情况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第九条 气瓶检验后,应将气瓶制造厂名、气瓶编号、制造年月、设计压力、检验日期、检验结论等内容认真记录,并载入气瓶档案。充气单位对气瓶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

第十条 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由地方劳动部门同意的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检验单位的钢印代号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规定。 气瓶检验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冲击、碰撞;

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

于10米;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一般不少于

0.05MPa(氧气瓶应不少于0.203MPa),并旋紧安全帽,标上已用完的记号;

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第十二条 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第十三条 贮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转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贮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贮存限期;

4、贮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我厂气瓶管理的暂行规定:

1、自产气用气瓶的统一编号、建档,气瓶数量的分配和气瓶的充

装管理,由研究所负责办理。并结合我厂情况按上面一至十条规定,制定自产充装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气瓶管理的细则,报机动工程处会同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执行;

2、外购气的气瓶由供应处登记、建帐和发放管理;

3、使用、运输和贮存气瓶的单位,应根据上面十一至十三条规定,按气体的性质,除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外,还应制订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细则,报机动工程处会同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执行;

4、装有压缩气体的钢瓶(如氧气瓶等),禁止放在实验室内,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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