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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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6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and
its Insuranc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买 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 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 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 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 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CASE STUDY
• (2)(4)(5)属共同海损,(1)(3) 属单独海损。
• 根据我国海运保险条款的规定,单独海损 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一般是 被保险货物本身,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 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 除标的物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基本险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
•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P.A 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G.A 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 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 •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P.A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G.A 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 共同分摊。
CASE STUDY
• 某货轮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蔓延至机舱,为 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往舱中灌水灭 火,火虽扑灭,但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 口修理,然后再驶往目的港,事后经调查发 现,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有:(1) 800箱货被火烧毁;(2)300箱货由于灌水 被水浸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雇佣拖船支出的费用;(5)额外增加 的燃料费及船长、船员工资、给养开支。请 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 属于单独海损?并述理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
范围
保障范围
风险
费用
损失
风险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风险
• 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起因于航海或附 随于航海所发生的风险,又称为海上 基本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两种。
• 外来风险---又称特殊风险,指海上风 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引起的风险。 即不属于基本险承包范围内的风险, 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 种。
推定全损
• 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 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 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 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 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 价值。
• 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 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 获救后标的的价值。
•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 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 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平安险(F.P.A)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 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 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 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6、 运输工具遇海难后,在避风港由于卸 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 由于卸货、 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 特别费用。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 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 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 失。
4、 在装卸或转运时 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 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 的货物 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损 的 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 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 共同海损应由有关利害关系方共同 分摊
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
• 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须确实存在, 不可避免
• 船方采取的措施是有意识的、合理的, 有益有效的
• 所产生的牺牲和费用须是有效果的,必 须是共同海损时的直接后果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 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 的利益的损失。
• 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 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 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 的价值。
部分损失: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 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 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 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全部损失
指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分为实 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部分。 • 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 • 一张保单上所保的分类货物的完全损失 • 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损失 • 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 • 整件货物落海
实际全损
指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指货物完全变质,或货物 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 保险标的已经完全灭失(如:船只触礁沉没,棉花与 火焚毁,盐被海水所溶解等) • 保险标的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 (如:饼干早海水浸泡无法食用、面粉遭海水浸入而 成糊状等) •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 (如:船只被海盗劫去,虽然船货本身并为遭受损失, 但已不可能收回) • 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 自然灾害——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 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wk.baidu.com拒的灾害。(比如:恶劣 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
• 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 事故。(比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 爆炸、失踪等偶然原因造成的事故) 海上保险业务 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 在陆上的意外事故。
•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 造成的损失。(比如:偷窃、漏损、钩损、玷污、发 霉、窜味、浪冲甲板、锈损等)
•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 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比如:战 争、罢工、暴动等)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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