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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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3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基建工程安全生产为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基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基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四)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五)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九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一)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组织、协调、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四)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五)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4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4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资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合理、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安全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基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基建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建项目审批和立项管理;(二)基建工程设计管理;(三)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四)基建工程监理管理;(五)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六)基建工程竣工与移交管理;(七)基建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八)其他与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班组长和安全员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控制作业区域,防止人员和设备闯入危险区域。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74-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和建全基建技术管理机制,提高基建技术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基建技术标准化管理、设计管理、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施工技术及装备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领,以标准化建设成果为载体,加强设计管理,加强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基建技术管理总体工作,制定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三)指导、监督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负责特高压工程技术管理。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二)指导、监督地市供电企业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三)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四)提出基建技术标准修订需求。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二)监督、评价所管辖输变电工程参建单位对基建技术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各级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负责执行基建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参与基建技术标准、标准化建设成果、基建新技术的研究和制(修)定,并在工程设计和设计评审中应用。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模版(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模版(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司的装备水平和运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的原则,确保国家电网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建工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线路、变电站、配电设施、终端用户接入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第四条基建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各级基建工作,监督和检查基建工程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级基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程序合法、合规。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各级基建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基建工程的实施。

第二章基建规划与设计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工作应从全局出发,科学制定基建规划。

制定基建规划时应考虑到公司的发展战略、经济实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第九条基建规划应合理布局,对于不同地域、不同业务需求的基建工程,要进行优先排序和合理的资源配置。

第十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的设计需经专业设计机构编制,并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备案。

第三章基建施工与监督第十四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十五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部门应通过巡查、检查等方式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5-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经管理是指在公司电网工程建设中,落实工程计价标准,科学评价工程建设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准确分析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包括: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造价统计分析、技经标准以及定额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总部(分部)、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的基建技经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基建技经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经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合规、标准统一、科学合理、有效控制”原则:(一)依法合规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标准统一是指统一工程计价标准、统一技经管理业务流程。

(三)科学合理是指贯彻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工程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四)有效控制是指加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强化工程造价关键环节集约化管理,实现工程造价可控、在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技经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技经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面。

第六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工程造价标准,制定公司电网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制度等,并监督执行;2.负责公司电网工程初步设计管理、结算管理以及过程造价控制;3.具体负责规模以上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和限额以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4.负责公司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工作;5.负责公司定额站业务管理;6.组织开展基建技经重大课题研究;(二)国网直流部、交流部负责公司直流和特高压交流工程项目技经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资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合理、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安全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基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基建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建项目审批和立项管理;(二)基建工程设计管理;(三)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四)基建工程监理管理;(五)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六)基建工程竣工与移交管理;(七)基建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八)其他与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班组长和安全员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控制作业区域,防止人员和设备闯入危险区域。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2)111-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依法合规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总结评价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设备、调控、财务、科技、营销、信通、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及其他支撑性材料)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形成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建管理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建工程的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设备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设备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设备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协调基建部门开展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竣工验收阶段技术监督,会同基建部门开展竣工验收阶段中设备交接验收的技术监督工作,参与工程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78-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深化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电网建设技术水平,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主要包括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评价和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的发布、实施、宣贯、考核等工作。

(一)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依托工程研究项目”),是指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点,研究成果具有普及推广应用价值,依托输变电工程开展的专题研究项目。

(二)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主要包括推广应用基建类科研成果、公司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成果、设计和施工创新成果及其他基建科研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1-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先进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批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评价考核等工作;(二)负责重大、重要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实施工作;(三)负责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的发布及管理;(四)负责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培训宣贯、监督、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实施协调、验收准备和成果总结工作;(二)负责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合同监督、资金落实和进度质量管理工作;(三)组织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方案策划、实施宣贯和-2-工程应用等工作;(四)对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协调和监督。

国网(基建1)922016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6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202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202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202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电网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供电安全和电网运行稳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当前和未来的基建需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章基建规划和管理原则第一节基建规划1. 国家电网公司将制定全面的基建规划,包括电网扩建、升级改造、设备更新等内容。

2. 基建规划应充分考虑清洁能源发展需求、电力需求增长趋势、现有电网运行状况和技术发展等因素。

3. 基建规划应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与能源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第二节基建管理1. 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建管理机制。

2. 基建项目应按照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的原则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 基建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三章基建项目管理第一节项目前期管理1. 国家电网公司应充分调研和评估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应包括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初步设计和招投标等环节。

第二节项目实施管理1. 基建项目实施前,国家电网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期和责任分工。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基建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三节项目验收管理1. 基建项目完成后,国家电网公司应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2. 项目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1. 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基建工程质量。

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控制流程和质量培训等内容。

第二节质量控制1. 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应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2. 质量控制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一、概述国家电网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力传输和配送公司,基建管理是其核心工作之一。

本通则旨在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二、项目立项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需求,确定项目立项计划。

2. 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

3. 准确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进行综合比较,确定项目的优先级。

三、项目规划1.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资源和成本等方面的规划。

2. 确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制定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四、项目采购1. 制定项目采购计划,明确需要采购的物资和服务,并制定采购策略。

2. 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和采购,保证供应商的选择和物资的质量。

3. 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五、项目实施1. 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2. 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顺畅。

3. 加强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六、项目验收1. 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明确验收的要求和流程。

2. 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3. 完成项目验收后,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步的项目提供参考。

七、项目管理监督1. 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包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

2. 对项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3. 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管理和监督的有效进行。

八、项目资料管理1. 建立规范的项目资料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相关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 对项目资料进行及时归档和备份,以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九、项目风险管理1. 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2. 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高效进行,保障员工、设备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基建项目的建设主体,承担项目的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应对基建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明确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过程中注重安全性,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相关技术措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基建工程的安全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要求。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日常巡检和隐患排查。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设计制度,明确在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设计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设计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明确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要求和监督措施。

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是为了保障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1.2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基建工程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运维维护以及拆除等各个阶段。

1.3 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1.4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二、基建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1 国家电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2.2 基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确保其实施,对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2.3 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2.4 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并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2.5 监理单位应跟踪和监督基建工程的安全施工和质量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基建安全管理的程序和措施3.1 基建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应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建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2 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3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场地和材料的合理摆放,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3.5 基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安全验收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基建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4.1 一旦发生基建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和人员安全,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4)

国网(基建/2)11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第七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各级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参与组织启动验收;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及优质工程评定等工程质量管理,依据规定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规程和“标准工艺”等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和制度。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5-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经管理是指在公司电网工程建设中,落实工程计价标准,科学评价工程建设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准确分析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包括: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造价统计分析、技经标准以及定额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总部(分部)、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的基建技经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基建技经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经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合规、标准统一、科学合理、有效控制”原则:(一)依法合规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标准统一是指统一工程计价标准、统一技经管理业务流程。

(三)科学合理是指贯彻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工程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四)有效控制是指加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强化工程造价关键环节集约化管理,实现工程造价可控、在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技经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技经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面。

第六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工程造价标准,制定公司电网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制度等,并监督执行;2.负责公司电网工程初步设计管理、结算管理以及过程造价控制;3.具体负责规模以上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和限额以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4.负责公司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工作;5.负责公司定额站业务管理;6.组织开展基建技经重大课题研究;(二)国网直流部、交流部负责公司直流和特高压交流工程项目技经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中国电科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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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2)174-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和建全基建技术管理机制,提高基建技术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基建技术标准化管理、设计管理、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施工技术及装备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领,以标准化建设成果为载体,加强设计管理,加强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基建技术管理总体工作,制定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
(三)指导、监督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负责特高压工程技术管理。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
(二)指导、监督地市供电企业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
(三)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
(四)提出基建技术标准修订需求。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
(二)监督、评价所管辖输变电工程参建单位对基建技术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各级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负责执行基建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参与基建技术标准、标准化建设成果、基建新技术的研究和制(修)定,并在工程设计和设计评审中应用。

第十条各级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负责执行基建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参与基建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基建新技术研究。

开展电网核心技术研究、关键设备研制、设备检测和工程调试。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负责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监督、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基建技术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建技术标准化管理
第十二条基建技术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等标准化建设成果管理和基建技术标准管理。

第十三条通用设计包括变电站(换流站)通用设计和输电线路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包括变电站主要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

第十四条建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等标准化建设成果目录。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应全面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等标准化建设成果。

第十六条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开展基建技术标准制(修)定工作,加强过程管控,确保质量。

第十七条建立滚动完善机制。

技术成熟、适用范围广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应及时纳入标准化建设成果,具备条件的可形成技术标准。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十八条设计管理主要包括设计质量全过程管理(设计策划、技术问题协调、设计质量评价)、设计竞赛管理、设计评优管理和设计资信管理等内容。

第十九条推行设计策划工作。

在初步设计前开展项目设计策划,落实基建技术管理有关要求,指导规范工程设计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建立工程设计技术问题沟通汇报机制。

针对输变电工程安全运行、关键性能、设备选型、智能化技术、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定期发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技术问题清单》。

第二十一条开展设计质量评价工作。

对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进行全过程设计质量评价。

工程设计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计质保金,评价结果与设计质保金支付挂钩。

第二十二条依托输变电工程组织开展设计竞赛。

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对获奖单位予以表扬,并推广应用设计竞赛创新亮点。

第二十三条开展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工作。

对获奖单位予以表扬,并统一推荐参加电力行业优秀工程设计项目评选。

第二十四条开展工程设计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

对专业资质、技术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量化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第五章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主要包括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和基建新技术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建新技术研究实行计划管理,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提高成果质量。

第二十七条建立工程设计新技术应用实施目录和施工新技术应用实施目录。

按照推广应用类和成果发布类,纳入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基建新技术研究成果、基建类科研成果及其他工程设计、施工创新成果。

第二十八条根据工程实际,结合新技术适用条件,积极推广应用基建新技术。

对成果发布类进行专题论证,经公司批复后使用。

第六章施工技术及装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施工技术及装备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技术、施工装备、调试技术和信息技术。

第三十条按照建设一流电网要求,以“先进性、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为总体原则,形成一流施工技术、装备能力,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第三十一条根据特高压工程和智能电网建设需要,建立施工技术及装备创新研究需求框架,及时纳入公司科技研究计划。

第三十二条实施重大施工装备集约化配置、市场化租赁。

建立施工装备租赁平台,提高施工装备利用效率效益。

第三十三条建立施工调试体系,开展智能电网施工调试技术研究,加强调试单位资格专业管理,加强调试人员培训和装备配置。

第七章宣贯培训与检查考核
第三十四条开展基建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化建设成果、新技术成果等宣贯、培训工作。

第三十五条建立基建技术管理逐级评价机制,对基建技术管理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基建技术管理工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司基建技术管理体系框架
2.基建技术管理流程
附件1
公司基建技术管理体系框架
8
附件2
基建技术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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