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市劳动力转移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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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劳动力转移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201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在继续努力巩固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基础上,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和国家、省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农民转变就业理念,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提高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13年全区安排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1200人,其中渔业病害防治100人,沼气工及后续服务2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60人,畜禽繁育员40人,农村经纪人100人,农村信息员700人。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围绕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培训。配合动植物疫病防控、沼气工程,重点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生产工及后续服务人才等,为国家涉农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二)围绕农业服务体系发展开展培训。选择有一定就业规模、有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要求、有比较稳定的就业岗位的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如畜禽繁殖员、渔业病害防治、农村经纪人等开展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三)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根据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如农村信息员等。加强特色职业岗位开发,引导受训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围绕提高农民就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展引导性培训。为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常识、基本文明礼仪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引导性培训,帮助农民树立新型就业观念、适应就业岗位和提高综合素质,调动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二、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根据培训类别、培训成本和培训时间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根据培训成本,确定三类补助标准:1、渔业病害防治培训,按人均460元补助;2、沼气工、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畜禽繁殖员培训,按人均420元补助;3、农村经纪人和地方特色职业农民,按人均390元补助。
要认真落实培训券制度。培训券由各市按照省确定格式印制,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发放到学员个人手中。
三、机构认定与任务分解
(一)严格认定和管理培训机构。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认真做好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经区认定、市审核确定2013年培训机构三个:1、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区分校;2、市效亮职业培训学校;3、市海纳
职业技术学校。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加大对培训基地培训开展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和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任务分解。根据认定的各培训机构特点和培训能力,将培训任务及专业分解如下:1、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区分校承担培训任务500人,包括渔业病害防治100人,沼气工及后续服务2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60人,畜禽繁育员40人,农村经纪人100人;2、市效亮职业培训学校农村信息员培训100人;3、市海纳职业技术学校农村信息员培训600人。
四、规范培训,强化监管
(一)认真组织开展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各类别培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专业培训规范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基地要围绕承担的培训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区直农业、财政、水产、畜牧等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培训基地的工作指导,督促培训基地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培训基地的培训条件,帮助培训基地做好相关类别培训的学员组织、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等工作。要积极挖掘各类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保证培训时间,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二)努力强化项目监管。区阳光办要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四个管理办法”和“六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监管,认真核查培训
真实情况,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培训管理,认真建立学员培训台帐。培训台帐要做到真实、实用,保证通过台帐能了解追溯培训开展的真实情况。培训台帐的记录情况将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要继续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培训任务和资金向培训积极性高、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好的单位或机构倾斜和集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涉及本行业有关类别培训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区阳光工程办公室报送有关培训开展情况。区阳光办是该项目监管主体,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问题认真搞好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做好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学员和培训进展的信息管理,实行培训进展和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区阳光办要在每个培训班结班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由市阳光办在每月5日前,完成对县阳光办上报的信息审核,并上报省阳光办。各有关部门在将相关行业的培训情况报送阳光办的同时,要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阳光工程工作考核内容之一,省里将定期通报各地培训进度和信息报送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区201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工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农业、财政、水产、畜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区阳光办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牵头做好阳光工程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要建立职责明确、
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二)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培训资金由省财政逐级拔付到项目县(市、区)。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必须凭受训农民提交的培训券、培训台帐以及区阳光办出具的培训审核合格证明,到区财政局审核报账。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要加强对阳光办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阳光工程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阳光工程规范实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并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阳光工程,为阳光工程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挖掘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培训机构,次年继续安排并增加其培训任务,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差的,将视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减少项目任务、取消项目资格,收回项目资金的处理;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回项目资金、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3年内不安排有关项目,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