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与故障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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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长寿)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2、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3、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4、监控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5、在线监测系统异常情况报告流程

6、视频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制度

7、报表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1、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2、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熟悉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3、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熟悉中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爱护中心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4、熟练掌握各种报警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问题要积极做出反映,迅速通知运维人员并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5、值班人员当班期间须统一制服,佩戴标志标牌。

6、服从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1.当班期间,定时查看中心监控系统包括设备、信号传输、系统平台、电源系统的运

行状态,查看前端DVR、摄像机是否在线,查看有无视频丢失,检查摄像机图像显示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解决。每班至少对各站点监控系统巡查4次。

2.当班期间,随时查看在线监测系统各站点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或超标

报警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处理上报,并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解决。

3.现场仪器远程操作备案登记,严禁值班人员私自远程操作现场设备,如需进行远程

控制仪器,需经过相关领导同意并做好相关记录。

4.当班期间,如需要使用大屏及会议系统,值班人员需能熟练操作大屏系统并做好相

关使用记录。

5.定期对平台软硬件及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巡检,并记录维护巡检情况。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个人和机构透漏、传播或复制监测数据、监控信息、

图像资料等。

7.遵守中心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中心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8.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9.遇到系统升级或维护,应当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工作。

10.保持室内(含会议室)卫生清洁。

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为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监控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值班人员责任意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中心系统和设备基本操作方法,定期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软硬件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认真、细致观察系统发出的信号指示及相应监控录像画面,如发生报警,应依据相关规程及时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三条值班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强磁性物品带入中心。

第四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中心数据资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监测数据、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议论、传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

第五条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在中心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严禁因私使用工作电话、录音、录像设备等。

第六条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留宿他人、乱扔杂物等。

第七条监控中心主管需提前制定排班计划,检查督导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处理值班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计划坐班值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值班期间需仔细查看各站点情况,不得随意(擅自)脱岗、离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九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锁好出入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监控中心设备,检查人员或由安保部陪同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应登记签字。

第十条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上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除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到岗,不得搞突然袭击,临时请假,导致无人接班。

第十一条中心监控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影响中心正常工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电源,及时报告,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二条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的责任心,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不缺岗、不漏岗,保证监控中心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实行倒班制,各中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规定倒班班次,确保中心24小时留人值班。

第二条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处理完当班工作内容,整理好值班记录,提前做好交班准备。

第三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当班期间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遗留的问题、注意事项,交代清楚领导的要求、指令。

第四条接班人员要提前到岗,仔细查阅值班日志,查看设备、系统运行状态,仔细听取交班人员的交代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在交接班中若发生设备故障、信号传输故障,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协助处理完后再交接班。

第六条交接班要严肃认真,详细交接,发生漏交、错交均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未能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不清的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七条交接班以双方登陆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监控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监控中心设置门禁系统,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关闭或解除门禁。

第二条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相关人员陪同。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将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的机密资料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

第四条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及轮巡方案等均属行业秘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

第五条监测、监控信息资料除局领导、公司领导、行内其他业务部门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查阅机关,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查阅。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查询使用。

第七条行内其他业务部门需查阅、调看、拷贝录像资料,需同时经本部门主管和保卫部门主管同意,由值班人员根据业务部门需要在系统上建立相应的任务。

第八条公安机关和行内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的调阅、查看、拷贝,值班人员必须对调阅操作、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详细记载。同时,拷贝录像资料者必须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资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九条资料保存。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有价值的证据线索及时存盘保存,并做好标记,为监测数据及系统运行提供有效证据线索。对发生的重大事件等录像另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对上级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资料另存档保留,必要时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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