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从终极蓝图到动态规划 ——动态规划实践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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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从终极蓝图到动态规划主持人:王富海孙施文——动态规划实践与理论URBAN PLANNING FROM ULTIMATE BLUEPRINT TO DYNAMIC PLANNING——PRACTICE AND THEORY OF DYNAMIC PLANNING
从终极蓝图到动态规划,这是一个关于规划理论的讨论。规划面临转型,但转型的方向会有不同的角度,我从动态规划理论角度切入。规划原理以静态规划理论为主线,对城市的认识是简化的,现状是丑化的,愿景是神化的,目标是美化的,作用方式是教化,对现实问题只能淡化,理想丰满而现实骨感。
针对蓝图式规划的种种弊端,国外早已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动态规划理论与实践的成果,系统规划理论、连续性规划理论、行动规划模型等等,与传统规划相比,它把规划看成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既注重建设行为的协调性,更注重运用政策杠杆,更加关注近期的需要并强调灵活性。规划不再是被动的蓝图,而成为改善城市的主动而具体的工具。在10年前的中国规划界,也许普遍认为西方的规划演进与我们关系不大,但经过城镇化逐步成为国家主题、城市扩张成为地方施政核心的这10年,规划的工具作用更加明显,变革的需求越发迫切。在今天论坛探讨的话题下,我们探讨的话题可以延伸为:存不存在中国的动态规划?即便有,时机到没到?动态规划有哪些实践基础?动态规划有哪些理论基础?动态规划理论的核心要点是什么?如何形成动态规划理论?动态规划理论怎样应用,宏观与微观层面如何实现?行动规划是新的规划品种吗?现阶段动态规划应侧重理论突破还是经验推广?
静态规划理论的关键误区在于对城市的认知,流于对城市物质形态进行概括和分解组合,即便考虑社会经济要素,也是宏观的、断面的,不探究城市的运行,不清楚影响城市的要素,不考虑规划对城市的作用和反作用,培养出来的规划师很可能是浮于表面而不深入现实的。认知城市,首先要寻找城市的问题,但什么是城市的问题?所有的问题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一类是“非问题”,我们需要理解城市发展的客观性即联系性,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发展模式下,许多现象是伴生的、必然的、客观的、深层的,不是问题;还有一类是“伪问题”,由价值观而产生,在对城市现象的判断上过于偏向某方面如经济、如美观、如保护等等,尤其在城市秩序上,过于注重物质秩序而破坏生活秩序,会丧失许多人性化的、本源的价值,判断出颠倒黑白的“问题”;第三类是“真问题”,主要来自主观方面,由于处置不当而产生。如果我们一直从简单功能和物质美学的角度入手,来罗织一堆堆表面化的问题,开出的药方一定也是表面化的。
探讨动态规划理论,还需要辨析规划与城市的“因果”关系。静态规划无奈于活生生的城市运行之“因”,做出超脱状,致力于画出理想的城市之“果”,并妄图以不变应万变,以“法定”的帽子引导城市发展照图成“果”。但真正推动城市发展的恰恰是被我们因为不懂而“忽略”掉的那些“因”,剧烈的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社会、思想、文化、制度都在剧烈变动,所塑造的城市之“果”都会大异于规划之“果”,规划在很大程度上是失效的。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分析影响城市发展的主要要素变化,追求对“因”的判断,发挥规划的空间协调职能,作用于城市发展建设的“当下”,让规划对投射到空间上可能产生无序、低效的各种“因”进行合理的调配,才能一步步地引导城市修成正“果”。
强调动态规划,突出过程引导,并不排除规划理想,并不否定静态规划,规划毕竟是为理想服务的职业。但时空的客观规律是近实远虚,对于远的,要把看得准的、关键的、结构性的先按住,而不能事无巨细都要“法定”,具体的功能安排留给近期、留给下一层次规划。
孙施文(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动态规划,在我看来更主要的是一种关于规划内容的思考方式。我以为,这里强调的绝对不是过去我们习惯用来表述动态的规划过程的说法,如过几年编一次规划,连续不断地编
规划,也不是过去滚动规划的含义,而是一种关于规划内容的思考方式,也就是说,规划内容本身具有生长性,规划应当反映出这种生长性。
现代城市规划的形成和发展,始终是两股力量共同推进的,一是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一是对现实问题的解决。也许,我们把对理想社会的建构看成是终极状态,但理想的实现也是要一步一步去做的,这里本来就有动态的含义在内。但是在现实实践中,我们往往只强调了制定目标,比如长远规划,或者像总体规划,只关注到20年后是怎么样的,其内容很少是从现在逐步生长、发展过去的,从而造成了现在和未来之间的断裂。其实,不仅在规划编制中缺乏动态地思考问题,在对规划的整体认识上也是如此,比如现在讲规划实施,也是直接用20年后的场景来约束现在的建设,这是否意味着现在就已经跨越到了20年后了呢?这之间是不是有很大的断裂呢?
刚才介绍的许多国外理论,确实都是以打破终极状态为主要导向的,强调从现在的状况和能力出发,以解决现实问题为核心,逐步向前推进。它们的共同基础实际上是系统方法论,即通过清理各相关方面的关系,建立一个模型,最终的结果是根据先前的投入要素形成的。因此,需要调节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调节这之前几十年中各要素的投入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最后形成一个想要的结果。就规划制定而言,关注这些年中的行动是重要的,通过这些行动,逐步实现最后的目的。
所以我以为我们更应关注构成城市的要素本身的不断生长和发展,不仅是从未来来看现在或规约现在,而是从现在逐步向前推进,这就是我说动态规划是一种关于规划内容的思考方式的原因。
周剑云(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主任,亚热带建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师):
谈两个问题。第一,城乡规划诸形态。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从终极蓝图到动态规划”,其实,我更感兴趣的是王富海董事长开坛引介的“行动规划”;因为“终极蓝图”和“动态规划”在学术上没有准确的定义,现实中也没有明确的所指,似乎是将描述城市未来发展状态的目标型规划视为蓝图式规划,将适应城市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规划内容的规划视为动态规划,在这种概念不清晰情况下进行批判和争论是没有结果的。同时,在当下语境讨论这个话题,似乎已经判定当前的中国城市规划是终极蓝图,如果说描述城市未来发展状态的总体规划具有某种蓝图规划特征的话,那么总体规划20年的期限也不是终极蓝图;况且,1990年开始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确定总体规划每5年修编一次,也具有某种动态规划特征,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将每5年一次的规划修编制度调整为申请、评估修改制度,更加强调了总体规划的稳定性;若以动态观点判断这是否是一种退步呢?
城市规划存在诸种形态,霍普金斯教授将其概括为5个类型,即议程、设计、政策、法规、策略。蓝图是设计的成果表达,是城乡规划诸形态之一;设计形态适用于能够精确描述规划对象空间发展状态的情况,比如建筑设计、城市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与修复、市政工程设计等。规划的5种形态适用的对象不同,所能达到的规划目标也不同;但是这些规划形态之间没有价值观上的差别。尽管这些规划形态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不同,但是规划诸形态之间不是线形发展的替代关系,而是不断适应规划对象的变化和规划目标的变化的过程中的分枝,迄今为止呈现出并存的状态;这意味着蓝图规划和动态规划各有其自身的适用范畴。动态规划不是一种独立的规划类型,而是规划的特征或属性。
今天真正值得讨论的是“行动规划”,就中国城乡规划编制实践而言,行动规划是一种新的规划类型,值得总结和完善。我国城乡规划编制的问题不是缺乏动态性,而是一直延续了西方理论界在上个世纪60年代已经否定的综合理性规划思想;综合理性规划本身具有动态性。参照西方的规划发展经验,综合理性规划应当进化为行动规划。与综合理性规划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