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程序步骤(核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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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程序步骤

(一)核名。与民政局民管办联系,咨询相关政策,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经审查通过后领取核名通知书。

(二)验资。持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然后出具《验资报告》。

(三)筹备。制定《章程》,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聘请工作人员。

(四)召开理事会。讨论通过《章程》,建立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

(五)业务把关。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六)审批。将《成立登记申请表》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民政局民管办,并做好接受审查验收的准备。

(七)办证、刻章。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公安局窗口刻制公章,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八)备案。带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到民政局民

管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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