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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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和时间

商标注册过程中:

1、9个月:商标受理后9个月是初审公告期,此时商标局已经通过该商标的初审,向社会公众发放商标初审公告。若该商标未通过初审,则向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

2、3个月:初审通过后进入异议期,任何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如果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走商标异议流程。

3、12个月:商标若顺利通过初审,又没有人提出异议,则顺利注册成功,商标局后续会发放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打R,表示已注册商标。

商标驳回案件:

1、15天:商标若未通过初审,9个月后商标局会向商标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在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15天以内,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

2、9个月:商评委9个月内应当对驳回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驳回复审失败,申请人在30天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异议案件: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1、3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3个月内对初审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

2、12个月: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应当对商标异议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3、15天:商标异议成功,则该商标申请人可在15天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4、12个月:商评委应当在12个月内对商标异议复审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5、30天:异议复审失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类型

(一)商标局依职权进行无效宣告(绝对理由),当事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二)商评委依绝对理由的无效宣告:主体不限,期限不限

(三)商评委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争议商标注册

之日起五年内提出,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

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宽展期续展相对于正常续费期官费增加:500元。商标局对商标

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

证明一起使用。

一般来说,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6个月就能拿到商标续展证明了。

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撤三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一般商标撤三审查时间约9-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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