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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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通过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以动态化、数量化的方式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四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政府管理规定、质量行为、市场行为、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行为,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一)良好行为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勘察设计行业奖励和表彰的行为。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获建设部、四川省和成都市优秀勘察设计奖项;
2、单位受到国家建设部、四川省建设厅和成都市建委的奖励或表彰;
3、市建委认为可以记入良好行为的单位其他良好资信信息。
(二)不良行为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政府管理规定,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或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六条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基准分值为60分,发生良好行为予以加分(加分标准见附件一),发生不良行为予以减分(减分标准见附件二),累计后为企业信用实时分值。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划分为AAA级(信用好),AA级(信用较好),A级(信用一般),B级(信用差)四个评价等级,AAA级为最高等级。
信用实时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为AA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75分(含)~90分之间的企业为AA级信用
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60分(含)~75分之间的企业为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60分以下企业为B级信用企业。
第八条良好行为由企业自行上报,依据企业报送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核实后认定;不良行为无论企业上报与否,依据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或事实直接认定。
第九条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有效期按附件一、附件二载明的期限认定。
第十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市建委发出开展信用评价通知;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建委;
(三)市建委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附件规定的分值打分,确定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四)市建委公布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分为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二个序列在我委网站(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和成都建信网)公布,供建设单位在招标前核查。
第十二条企业发现所公布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实时分值、信用等级等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提请市建委更正。
第十三条本试行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2、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减分标准
附件一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附件2 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减分标准
注:
1、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项目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引发一般、较大、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别追加扣分5、10、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