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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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委托方:
受委托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钢结构加工安装有关事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合同内承包范围:
1.2.1钢结构加工制作
1.2.2构件安装焊接。
1.3 委托方承包合同中甲方:
1.4委托方项目经理:
1.5 图纸:由甲方提供图纸
第2条工期要求
2.1工期计划:本工程工期为40天,即原材进场时算起10天内,完成钢柱的制作及吊装工作,30内完成钢梁的安装焊接。
2.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受委托方可以顺延工期。
2.2.1由于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2.2增加工作内容时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2.2.3委托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2.4工程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不可抗力因素。
2.2.5由于图纸未按时下发(包括深化设计变更频繁)或委托方所供材料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到达加工厂。
2.2.6委托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2.3上述原因造成加工安装工期无法顺延的,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增加赶工费用。
第3条价格及资金使用
3.1 价格
最低优惠后施工价格结构总吨数*综合单价=总价款。74吨*4300元/吨=318200元。
不含所有钢材,和所有安全措施材料费措施人工费、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费。吊、装,运输费。不含加肋板、盖板、销轴、施工结构连接板等(需要机加工)加工费。增加工程量另
行计价。
3.2其它说明
3.2.1额外费用:
3.2.2委托方负责的费用:1、吊车的租赁费用;2、脚手架的租赁及搭设费用(脚手架搭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设施);3、材料费及构件的运输费用;4、零件板、补强板及销轴的加工费用;5、场地的租赁费用及现场的水电费用(20天内场地免费)。6、二保焊丝、油漆及防火涂料的采购费用;7、构件的探伤费用(受委托方应保证探伤焊缝的全部合格)。
3.2.3其它加工辅材由受委托方负责采购:耗材,氧气乙炔,电焊条,锯片,油漆涂刷工具等。.2.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构件加工详图计算工程量,钢结构制作以图示主材重量计算,栓钉按图纸显示个数计算。
3.3工程款支付:
3.3.1本工程预付款/。
3.3.2进度款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项目验收合格产品的85%;
2)双方办理完毕结算后付清全部加工款。
3.3.3如委托方未按约定付款,现场有权拒绝构件的吊装工作。
第4条质量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
4.1约定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其他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4.2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施工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以及本工程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4.3项目经理有权随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检验的标准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5条结算
安装完成后双方在15日内办理完结算。
第6条安全施工要求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第7条违约责任
7.1如材料供应不及时,应由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现场产生的窝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7.2如材料采购质量不合格,应由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现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7.3如深化图纸不能按约定时间向受委托方提供,或由于深化图纸频繁变更造成的加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等,应由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7.5如加工构件质量不合格,辅材采购的辅材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重做、运输等发生的费用应由受委托方全部承担。
第8条其它
委托方:
受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