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标准化的基础工程--谈汉字字义的规范及标准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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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标准化的基础工程--谈汉字字义的规范及标准化(一)
0引言
90年代初,吕叔湘先生曾说过:“听说汉字和汉文将要在21世纪走出华人圈子,到广大世界去闯荡江湖,发挥威力,这真是叫人高兴可庆可贺的事情。不过我总希望在这20世纪剩下的10年之内有人把它们二位的毛病给治治好再领它们出门。这样,我们留在家里的人也放心些。”(吕叔湘,1990)吕先生的话是发人深省的。汉语社会的用字混乱,不能单单怪罪使用者,更应检讨一下汉字本身。汉字的标准化工作做不好,无标准可供使用者遵从,又怎么能不发生混乱呢?或有标准而不尽合理,连中国人都感觉到学用不便,又何谈让外国人闯过学用难关呢?然而“一个外国学生,如果真的要学好汉语,……不学习、掌握汉字简直是不可能的,……汉字已经成为汉语特定的组成部分,学习汉字就是学习汉语;若要学好汉语,必须得学习汉字。”(卞觉非,1999)因此要真想让汉字好学好用,并能称雄世界的话,就应该做好汉字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推行工作。这于对内、对外的汉语教学以及纠正社会用字混乱,都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汉字的字形、字音、字量和字序的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简称“四定”),已经取得不少成果,为推行这些成果也下了很大气力,但却远未到达“治治好”的地步。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关键在于没有给予“四定”之外的字义规范和标准化的工作等以足够的重视。因此,本文将着重谈谈字义规范和字义标准化的几个问题。
1现行汉字的字义规范
1.1字义规范的标准
所谓字义规范有两种含义:⑴是指某个语言社会中关于文字与语义对应关系的共同约定;⑵是指用该共同约定去规范人们的用字行为的活动。
作为一种共同约定,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汉语社会中关于汉字与汉语语义的对应关系的共同约定,可以从文字和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
A从文字角度看,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汉语社会中关于某个个体汉字字形所应承载的语义量的社会约定,其目标标准是“字有定义”。譬如某个字只能承载某几项意义,不能承载其它意义等。例如在现代汉语中,“粲”,能承载两条义项:①“鲜明、美好”,②“露齿而笑”,适用于“粲花”、“云轻星粲”,“粲然可见”,“粲然一笑”等词语。“璨”,也能承载两条义项:①“美玉”,②同“粲”①。“灿(灿)”,只能承载一条义项:“鲜明耀眼”,可适用于“灿然”、“灿烂”、“金光灿灿”等词语。(《现代汉语规范字典》,1994)正是承载语义任务的分工不同,奠定了每个汉字在整个汉字系统中的特有地位。
B从语义角度看,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汉语社会中关于某一语义(词义)或语义范畴所对应的汉字量的社会约定,即什么意义由什么字来承载的问题,其目标标准是“义有定字”。这种约定的不同可以通过历时比较观察出来,如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有不同的语义系统,因此与之对应的汉字体系也就不同。从甲骨文到现代语文常用汉字量都是三四千字,但汉字的累计数量却越来越多,目前已经达到八九万(《中华字海》收85568字),这说明为了与当时的语义系统相配合,每个时期都要更新自己的常用字系统及其字义规范。譬如建立现行汉字体系的过程中,在淘汰异体字、简化繁体字的同时,也用新的字义规范代替了原有的字义规范。例如“征”与“征”的处理,正是简化中有意分化的例子;又如“曲”字归并为“曲”,“曲”的意义便都托付给了“曲”,而在旧书刊中“曲”与“曲”是本不相涉的。
作为一种规范活动,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从汉字字义上规范人们的用字行为的活动,是汉字用字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规范对象是写别字现象。
1.2字义规范的特征
A.语言性特征:不同的语言由于其语义体系各异,即便使用同样的文字,也往往形成不同的字义规范。如日本和韩国都曾有过全盘搬用汉字的历史,但由于本族语与汉语语义等存在较大差别,后来都不得不另创自己的文字(日本人创造了“假名”,韩国人创造了吏读和谚文),
再后来为了弥补自创文字的不足,又都采用夹杂汉字的混合文字。现在日文夹用1945个汉字,韩文夹用1800个汉字。(孙维张,1994)但为了适应本族语的语义系统,这些汉字的意思已经与在汉语中的意思大不相同。有名的例子是:日文的“手纸”相当于汉字“信”,韩文的“犷(kuang)”相当于汉字“猫”。字义规范的这种语言性特征说明,在不同语言背景下很难实现字义规范的完全统一,在汉语人之间达到“同文同义”比较容易,而在汉语人与非汉语人之间则比较困难。
B.地域性特征:使用同一语言的人们,由于生活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长期处于隔绝状态,就容易形成不同的字义规范。如汉语各方言之间、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等,就有不尽相同的字义规范。例如:
①今时唔同往日,电影世道玩至吊盐水状态,观众话唔睇就唔睇,电影院线就发行也就随时斩缆,不理电影好坏。这种阴干兼干煎的两面夹攻,难怪连导演张坚庭也要登一封“十万火急的公开信”,要求嘉乐院线手下留情,继续让电影上映下去。(康乔《不是“公开信”》摘自香港《文汇报》1995.6.21)
不难看出,大陆与港澳台之间在字义规范上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同字(词)不同义”和“同义不同字(词)”等方面。加强各地域间的沟通,是消除这种差别的先决条件。
C.时代性特征:就同一语言而言,不同的时代往往有不同的字义规范。如古代汉语、近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等,都各有其不同的字义规范。例如:
②西门庆道:“有这等事!等咱空闲了去瞧瞧。”谢希大接过来道:“哥不信,委的生得十分颜色。”西门庆道:“昨日便在他家,前几日却在那里去来?”伯爵道:“便是前日卜志道兄弟死了,咱在他家帮着乱了几日,发送他出门。他嫂子再三向我说,叫我拜上哥,承哥这里送了香楮奠礼去,因他没有宽转地方儿,晚夕又没甚好酒席,不好请哥坐的,甚是过不意去。”(《金瓶梅》第一回)
《金瓶梅》是近代汉语的典型代表作之一,从这段文字特别是带下划线的字词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近代汉语与现代汉语在字义规范上的差别。时代性特征说明,我们既可以在不割断历史联系的前提下,建设好当代汉语的字义规范,也可以将各种时代的字义规范进行比较,以窥探其发展演变的轨迹和规律。
D.系统性特征:在一种语言里,哪个字应该承载哪些语义是有明确分工的,如果一个字的承载任务有了变化,必定影响其它字的承载任务。如古汉语里“走”承载着现代汉语“跑”的语义,在现代汉语里使用“跑”承载该语义后,“走”就不能再承担这一语义,而是另有其它任用,如让它承载古代“行”的语义等。从古代汉语到现代汉语,字义的“扩大”、“缩小”、“转移”等变化型式,大都是这种系统性变化的结果。因为一个字的字义的扩大或缩小,必然要影响到其它字的意义的稳定。系统性特征给我们的启示是,整理文字时一定要有系统性思想,一定要注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反应。
E.强制性特征:某种语言的字义规范是由该语言社团历史地约定俗成的,任何个人都不能自行其是,否则就被视为违规。在这一点上,汉字与拼音文字有所不同。汉字字义规范的约定俗成,是以形与义的理据性结合为基础的,而拼音文字字义规范的约定俗成,是以形与义的任意性组合为基础的。(徐通锵,1998)因此在拼音文字中只有错字没有别字,汉字中两者都存在,写别字是具有汉语特色的违规行为。在呼吁文字拼音化的年代,胡愈之先生在《太白》半月刊创刊号上(1934.9)曾提出“别字不别”的理论,提倡大家写别字,如“怎羊打倒方块字”、“胡芋之”等,(见倪海曙,1953)企图淡化汉字字义的理据性和改变原有的字义规范,但实践证明,这样做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大规模地更改字义规范,是向社会历史和社会规约挑战,是很难成功的。
前4种特征都属于字义规范⑴,强制性特征属于字义规范⑵。
2现行汉字字义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