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及其水土保持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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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环境保护管理原则、目标............................................................................................... - 2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人员......................................................................................... - 3 -第三章环境保护的职责范围..................................................................................... - 4 -第四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 - 5 -第六章管理制度 ......................................................................................................... - 6 -第七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基本措施.................................................. - 11 -第八章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 - 16 -第九章附则 ........................................................................................................... - 17 -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原则、目标
环保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
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建设标准化工地为目标,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坚持施工生产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制定环保目标和指标,预防污染,并持续改进,切实提高参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良好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把本标段工程建成“健康生态、绿色环保”的达标工地。
控制目标:
1 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
2 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
3 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
4 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5 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质、植被的破坏。
6 土壤、水系不污染,河道不堵塞,水土不流失。
7 环、水保责任事故为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遵循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行全过程有序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其所属工区。各工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七条各工区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证。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建立健全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项目部及各分部建立专职的管理部门。安全质量部是环境保护的专业归口部门,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具体执行者。
第九条作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是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项目部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工区项目经理参加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组,下设安全环保部,项目部配设专职环保工程师,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铁道部、指挥部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闫红江
副组长:彭国武黄天学邓志刚龙均
组员:尹明谢传林马贤彬张先江袁斌刘兆红陈海洋涂瀚许永发赵毅
此外各工区成立以工区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各级环保人员要熟悉专业知识、生产业务知识和一定的技术水平,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三章环境保护的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项目部及各工区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
1、传达贯彻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制定的环境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措施和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的办法、目标、规划,对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3、监督检查本标段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情况,有关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的审核情况和施工中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质量情况。
4、监督检查本标段管理的小型建设项目和自建的生产、生活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5、监督检查生产、生活区的各类污染源排放及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
6、组织研究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7、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台帐。
8、负责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9、协调处理与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10、单位工程开工前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
各工区要结合各自承担施工项目特点,对本项目隧道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生活区等方面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活动、污水、废弃物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重大影响环境因素,制定针对性的防护方案,针对环保管理制定奖罚细则。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