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为了保护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医院信息工
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1.适用范围:全院。
2.定义:(无)
3.职责
3.1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信息工程技术人员以口头形式警告、撤消当
事人上网使用资格或者停机:
3.1.1违反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
3.1.2接到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拒不改进的。
3.1.3不按照规定擅自安装软、硬件设备。
3.1.4私自拆卸更改上网设备。
3.1.5出现问题未立即报告。
3.1.6有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它行为。
3.2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以经济处罚:
3.2.1在工作站进行与网络工作无关而造成危害的。
3.2.2私自拆卸、更改网络设备而造成危害的。
3.2.3向院外人员泄露口令密码而造成后果的。
3.3利用终端设备进行与网络工作无关的事,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损害的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医院处以经济处罚:
3.3.1造成设备损害,处以所损坏设备价格十倍以上罚款。
3.3.2造成本站系统破坏,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3.3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全网瘫痪,除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外,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的50%、间接经济损失的l0%由个人负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间接经济损
失的5%由所在科室部门负担。
3.3.4在网络系统设备、设施附近作业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经
济损失的,由作业单位赔偿;造成医院财产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和承担民事责任。
3.3.5执行本规则的医院各类人员因失职行为而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4.标准
5.1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医院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5.2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以及用户口
令密码的划分、设置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
5.3信息中心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
5.4在信息系统设施附近的建筑维修、改造及其它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如无法
避免而影响信息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5.5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
规定制度。
5.6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报告。
5.7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它有害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计算机中心负责
处理。
5.8对信息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
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施。
5.9所有联入内网计算机绝对禁止私自进行国际互联网或与院外其它公共网络联接。
5.流程:(无)
6.表单:(无)
7.相关文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