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施验证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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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设施验证管理规程
目的:规定了厂房与设施的验证内容、程序和要求
范围:适用于厂房、设施的验证管理
编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职责:验证人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
内容:
1. 引用标准
1.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施规程》第十版。
1.2 《建筑设施防火规范》(TJl6-74)。
1.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J36-79)。
1.4 《采暖通风空调设计规范》(TJl79-75)。
1.5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TJl3-74)。
1.6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
1.7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2001年版。
2. 管理职能
2.1 验证工作组负责厂房、设施的验证管理。
2.2 厂房、设施验证工程专业小组负责实施验证。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凡新竣工的洁净厂房、关键的设施必须经验证,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厂房、设施、设备经过使用后,还应按再验证期限进行再验证。
3.2 验证工作组应根据验证计划的要求,如期向厂房、设施工程验证专业小组下达验证任务,明确验证目的,规定完成期限。专业小组按验证实施管理规程实施验证。
3.3 洁净室(区)的验证内容
3.3.1 洁净室(区)的验证,应包括建筑、空气净化调节系统及水电设施的安装确认、运行性能确认。
3.3.1.1 洁净室(区)的安装确认,应包括各分部工程的外观检查单机试运转;
3.3.1.2 洁净室(区)的运行确认,应在安装确认合格后进行。内容包括带冷(热)源的系统
联合试运转并不少于
8小时。
3.3.1.3 洁净室(区)的综合性能确认,应包括以下项目测试评价(见表1)。
表1 各种类型洁净室的测试项目
3.3.2 洁净室(区)的验证文:下列文件应作为洁净室(区)的验证文件存档;
3.3.2.1 洁净室(区)主要设计文件和竣工图;
3.3.2.2 主要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检查文件;
3.3.2.3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风管漏风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3.3.2.4 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和洁净室(区)性能测试记录。
3.3.2 主要测试项目参数(见表2)
表2 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主要测试项目参数
3.4 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内容
3.4.1 主要仪器仪表:温度计,湿度计、风速仪,风压压力计,风量测定罩,微压表(0~2mmH 20),尘埃粒子计数器(必要时使用DOP 气溶胶发生器及检漏仪),浮游菌、沉降菌测定设备,声级计,照度计等。
3.4.2 HVAC 的验证(表3)
表3 HVAC 系统的验证
3.5 公用工程及介质
3.5.1 公用工程及介质必须在工程竣工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验收,以证明能达到预定的要求。需要验证的公用工程及介质为空调净化系统、水系统(纯化水)、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压缩空气、锅炉及纯蒸汽系统、惰性气体及其他工业气体、除尘系统等。工艺用水系统为重点。
3.5.2 工艺用水系统验证,包括对制备装置、管道分配系统的安装确认、仪器仪表的校正,以及对工艺用水系统运行确认。
3.5.3 工艺用水系统的验证(表4)
表4 工艺用水系统的验证
3.6 厂房、设施验证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向验证小组提供下列文件:
3.6.1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3.6.2 主要材料、设备、测定仪表的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文件;
3.6.3 单位工程、分项分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6.4 开工竣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洗、风管漏风检查记录,中间验收单和竣工验收单;
3.6.5 各单台设备试运转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空气净化系统联合运转调试报告。
3.7 厂房、设施验证过程中,验证工作组组长应给予监督、检查和指导,使验证方案得以正确执行,杜绝遗漏项目。
3.8 厂房、设施验证专业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验证操作规程,及时收集、整理数据,确保验证结论的可靠性。
3.9 验证文件管理按SMP-2-001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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