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保函协议书(建设银行版本)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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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保函协议书(建设银行版本)

出具保函协议书(建设银行版本)提要: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计划范文

出具保函协议书(建设银行版本)

出具保函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保函申请人):**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甲方因

卡特彼勒(中国)机械部件有限公司驾驶舱生产合装配项目设计以及施工的工程需要(相关合同/文件名称及编号为

),申请乙方为其出具保函。乙方经审查,同意出具保函,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出具以

卡特彼勒

为受益人、保证期间为

、币种为

人民币

金额(大写)为

陆佰捌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

、保证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保函。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二)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四)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五)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保函担保项下债务清偿的情形,应当提前玖拾

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保函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甲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乙方均可提前向甲方主张权利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作为乙方出具上述保函的反担保(对选定的项在□内用“×”标示):乙方为质权人、

为出质人。出质人应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动产质押)合同》;

乙方为质权人、

为出质人。出质人应与乙方签订《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乙方为抵押权人、

为抵押人。抵押人应与乙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

乙方为受益人、

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乙方出具《反担保函》。

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缴存币种为

金额(大写)人民币

的保证金,作为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自缴存之日起至乙方保证责任消灭之日止,甲方承诺不支用该存款,乙方有权拒绝从该保证金中支付与保函无关的款项。

第四条当受益人按保函约定向乙方索偿时,乙方在审查有关索赔文件或证明,确认符合保函约定的索偿条件后,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外付款,且该付款行为不受甲方与受益人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第五条

保函有效期间,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偿条件要求乙方支付保函项下金额时,乙方可采取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

1.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支付;

2.当甲方帐户中的资金金额不足支付时,通知甲方缴足存款对外支付;

3.通过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4.乙方自行垫付。

乙方采取上述任何方式支付,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对此也无任何异议。

第六条

保函有效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保函而产生的其他责任需要垫付资金的,自垫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向甲方计收垫付资金利息,逾期利率为

;乙方垫付资金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或通过实现上述反担保债权收回垫付资金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出具保函协议书(建设银行版本)提要: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计划范文

第八条

乙方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保证责任消灭之日止,向甲方收取保证费用,费率为

‰,收费币种为人民币

,保证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壹万柒仟壹佰肆拾壹元贰角伍分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费用的方式为:(一)

(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二)分次向乙方支付:

1.

支付金额

2.

支付金额

3.

支付金额

有关保证费用的其他未尽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费率表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为甲方出具保函∶

1.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2.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已经生效;

3.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支付了保证费用;

4.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的,该项保证已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5.

第十条具备本协议书第九条约定的条件后,因甲方或受益人的原因,乙方未能出具保函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币种、金额大写)

第十一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保函受益人变更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内容。

第十二条保函有效期间届满或保证义务履行完毕,甲方应将保函收回并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或《反担保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一)

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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