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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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5 - 2017)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xx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区委区府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推进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为加强和创新特大型城市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力争至2017年底:完善住宅小区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的职责;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体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社区共治能力明显增强;建立“质价相符、按质论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解决住宅小区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1.细化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清单。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根据《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职责清单》,区属各职能部门、镇(开发区、社区)和专业单位落实管理任务。
2.做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实区、镇(开发区、社区)、居委会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完善日常工作制度,推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常态化运作,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各镇(开发区、社区)要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区级层面联席会议每季度召集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阶段性工作问题;镇(开发区、社区)级层面每月召集一次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地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具体问题;居委会层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工作制度,发挥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3+X”联动作用,研究协调解决本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问题。3.建立和完善由镇(开发区、社区)牵头协调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由镇(开发区、社区)负责协调各专业管理派出机构,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各专业管理派出机构依据职责清单和规定的业务流程落实法定职责和处理相关事务。各镇(开发区、社区)按照职责做好落实督办,行使考核评价权力。
4.整合镇(开发区、社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力量。结合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
平台,优化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做好各镇(开发区、社区)层面城市综合管理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领域的组织推进、协调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实现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向住宅小区全覆盖。
5.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模式。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内容,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一步向小区公共场所拓展,将住宅小区内常见的、不用专业技术即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群众诉求迫切、需要快速查处、相关部门缺乏执法力量的执法事项,以及矛盾突出、涉及多家执法主体、需要集中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交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逐步实现住宅小区城管综合执法全覆盖。以联动联勤为方式,进一步强化城管综合执法与市场监管、治安、交通等专业执法在小区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6.强化考核督查力度。把问题是否及时有效解决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以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进一步形成由区社建办负责的跟踪督办、问责和奖惩机制。
(二)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1.逐步理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按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坚持市场化方向,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本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
2.完善售后房补贴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方案,继续对收不抵支的“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实行达标补贴和考核奖励措施,至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
3.做实物业服务托底保障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设备较差、老百姓投诉多、业主满意度低的农民动迁房、集资房、无专业物业服务老旧小区,启动实施物业综合治理,力争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有明显改观。各镇(开发区、社区)要加大对农民动迁房、集资房、无专业物业服务老旧小区的扶持力度,完善保障机制,逐步实现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
4.推动物业行业创新转型发展。坚持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住宅小区,培育不同情况物业市场,推广多种物业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物业行业创新转型发展,探索物业管理社区的新模式。
5.逐步完善物业行业监管机制。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对企业人员、物业项目、管理制度等具体条件严把审核关;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招投标市场运作,鼓励业主大会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业行业信用制度,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诚信记录,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违规行为加大公开力度;完善住宅小区基础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和962121呼叫中心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应急维修服务问题。
6.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各类人员培训。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加强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房管部门、镇(开发区、社区)等相
关人员专业培训,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三)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提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
1.进一步发挥居委会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社区自治共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把好业委会人选关,慎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业委会筹备组,引导做好选举工作。探索在居委会设立物业环境专业委员会,有条件的居民区,合法有序推进居委会和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2.优化完善业主自我管理规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不断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逐步健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推动尚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抓紧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对尚无条件成立的,居委会加强指导,帮助业主加强自我管理,对已成立但矛盾相对突出、运作不规范的业委会,居委会重点关注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提升业主自我管理能力。进一步积极引导业主大会、业委会依照示范文本,修订本住宅小区相关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规范业主物业使用行为,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式和相应责任,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代为履行、代为改正的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实施《xx市文明居住行为规范》,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积极培育和倡导文明居住意识,进一步规范物业使用和文明居住行为,巩固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3.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内拒交物业服务费、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4.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区、各镇(开发区、社区)要成立住宅小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力争实现区、各镇(开发区、社区)层面上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全覆盖。要充实调解专业力量,配足调解人员,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调解住宅小区有关矛盾纠纷。
5.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管理事务。进一步发挥专业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培育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行项目化操作。鼓励有条件的镇(开发区、社区)培育物业服务中介机构,参与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选举、物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住宅小区事务。
(四)整合各方资源,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
1.加大老旧危住房修缮改造力度。制定计划、明确重点,推进危旧住房的解危处置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2.加大老旧住房综合改造力度。努力创造条件,加快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