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三大理解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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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三大理解误区
围绕创新问题的诸多困惑主要归因于如下几个理解上的误区:
误区1:创新具有偶然性
认为创新大多具有偶然性,仅此一点,你就不可能作出积极的规划。
是这样的吧?那么,试问你又如何指望总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呢?事实上,许多尽人皆知的发明和发现不都有侥幸为之的成分吗?譬如,美国学生大多知道这样一个故事:1928年的某一天,细菌学家亚里山大·弗莱明的培养皿中碰巧长了霉菌,结果他发现了青霉素这种新药。
然而,这些事例是否真能说明创新方法的根本就在于一种机缘巧合呢?试着向世界地图投掷飞镖,经过1000次尝试后,如果恰巧有3枚飞镖标明的位置发现油田,那么,这种“飞镖找石油”的方法是否能够取代一步一个脚印、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石油勘探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爱迪生大概称得上是创新者的鼻祖了,他素以高效创新而著称。
事实上,若论名言警句,创新者或许大多会引用他说过的这样一段话:“我做的任何一件有价值的事情都非偶然,我所有的发明创造也并非出于巧合,而是来源于辛勤的工作。
”爱迪生心里很清楚,发现碳丝作为白炽灯的发光材料绝非偶然。
这一切浸透了他和助手整整一年的心血,对各种材料进行了几百次的试验。
误区2:创新源于个别敢吃螃蟹的人
创新问题首先是领导者的问题。
你认同这种观点吗?也就是说,刻板守旧的领导者把好的创新设想扼杀在摇篮中,理由仅仅是他们个人的好恶。
此外,你或许也会认同这样的观点,发扬创新精神离不开少数“敢吃螃蟹的人”,他们的作用是革命性。
在他们的带领下,企业得以破除积重难返的惰性羁绊,从而为创新思想开创出一片自由的天地。
其实,面对此情此景,创新者扮演的角色最多也不过是“游击队员”或“消防员”。
而采用“游击式”的方法来对待创新,无异于把创新当作企业危急关头
的一根救命稻草。
那么,照这种思维逻辑,企业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一个迟钝、低效的组织形式。
而创新只属于少数以创新为己任、专职从事创新工作的人。
这样一来,大多数人理所当然地卸下了创新这块包袱,无需为推动创新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误区3:创新就是稀奇古怪的事
这种观点是“游击式”创新思维的必然后果:在人们眼里,创新者就是那些脑瓜里装满奇思怪想的“异类动物”。
而崇尚创新的企业,是否就意味要雇用那些长着圆圆的大眼睛,穿着诡异的异类人才呢?他们频频想出奇招妙想,打破会议僵局,他们有能力彻底改造董事会的思维方式。
那么,创新与稀奇古怪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不确实的联系?至少从普遍意义上讲,这种观点是很成问题的。
首先一点,在基本逻辑上就经不起推敲:“某些创新者表现出怪异的行为特征。
因此,企业的创新就在于引入更多的奇思怪想。
”实际上,我们还要回归正途,创新意味着艰苦而扎实的工作,而非异想天开所能解决的事。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企业对待员工的创造力要采取消极的态度。
总体而言,有创造力是一件好事,但要记住,创造力并非凭空妄想,而是一种行为的综合,即以新颖、新奇的方法把几种东西结合起来。
创造力是为创新服务的,而无法代替创新本身。
再有就是,要强调创新是一种艰苦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