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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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立厦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总则
(一)适用范围
对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农民工的单位,
均适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
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
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
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
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
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
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
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资。“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
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
(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
兑付的依据。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
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
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
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
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
(二)劳务费支付程序
1、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
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费支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总师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
定支付额度,在《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
见后报综合办。
3、综合办负责审核《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
4、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
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
5、综合办应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
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
位。
6、项目部每月月末向综合办报送劳务费支付情况表,准确
反映劳务费支付情况。
7、民工工资支付时间定于每月3号—5号。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经营部负责对项目部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
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项目部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公司劳务费预留账户;负责劳务费预留账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公司综合办负责对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
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
(五)公司综合办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
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