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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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司考民法讲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司考民法讲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司考民法讲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司法考试民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讲义:效力待定的合同司考合同法:行纪合同司考合同法: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司考合同法:分包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范围包括五种:①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因胁迫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③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⑤显失公平的合同。

2.撤销权的享有者并不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

①重大误解:仅误解方享有撤销权;②显失公平:仅受有不利益一方享有撤销权;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仅受害人享有撤销权。

须注意:使用代理人订立合同时,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事实的有无,应就代理人的情况作出判断,但撤销权的享有者仍为合同当事人,而非代理人(见【例1】)。

【例1】甲授予乙代理权,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时,遭受丙的代理人丁的欺诈而订立合同。

①代理人乙因欺诈订立合同,即可认定欺诈成立。

②撤销权的享有者为甲,而非代理人乙。

当然,乙经过甲的授权,可以甲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法律敎育网3.可撤销合同的效力转化①撤销前,可撤销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②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的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八章第一节讲义

合同的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八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八章第一节讲义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情况下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形。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后消灭前,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改变合同内容的协议。

合同主体不变而变更内容的情形:(1)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

(2)当事人约定的引起变更合同内容的事由出现。

(3)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行使变更合同的形成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时,该权利一旦被行使,将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

单方变更合同权利的形成权,主要基于如下原因而发生:①合同的直接约定。

②合同约定一定条件的成就。

③法律规定一定条件的成就。

(4)应给付的特定标的物减少,合同义务人不能就原约定的内容为给付。

(5)合同义务人违约,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改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依据合同变更的定义,不是所有引起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事实都被称之为“合同的变更”。

上述五种引起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事实中,只有第一种法律事实,即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才被称为“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特征1.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2.合同变更改变了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合同变更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合同的更改。

合同更改是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订立的消灭旧合同、产生。

合同编讲义

合同编讲义

合同编讲义合同书第一条合同目的1.1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自愿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_______________(合作事项或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1.2 合同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合作,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乙方则提供相应的报酬或其他资源。

1.3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后签署的正式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双方确认,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

第二条双方责任2.1 甲方责任:2.1.1 甲方应按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2.1.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或相关咨询服务。

2.1.3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并保证产品或服务的交付符合双方的约定。

2.1.4 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承担所有涉及项目的管理、质量控制及后续维护工作。

2.2 乙方责任:2.2.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提供其他资源。

2.2.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或资料。

2.2.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2.2.4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付款义务,并保证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2.3 双方共同责任:2.3.1 甲乙双方应保持沟通与合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3.2 双方应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相互配合。

2.3.3 双方应共同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冲突,确保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2.3.4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项目在合法框架内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与解除3.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2 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满前根据合作需要协商续签合同,续签事项应至少在合同到期前_______个月达成一致。

3.3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程序应遵循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概述讲义

合同概述讲义
重点问题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与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条款 合同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意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存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
合意(解释合意) 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格式条款的解释 按照常理解释 在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作出不利于格式
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解释应
采用非格式条款
复习与练习
关键词
提示条款 主要条款 普通条款 合同权利 合同义务
复习与练习
思考题
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何理解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合同的形式 格式合同的解释
第一节 买卖合同
六、特种买卖
特种买卖的概念与分类 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招投标买卖 拍卖
第二节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征
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不转移所有权) 有偿合同(支付租金)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有法定最长期限的合同 要形合同与不要形合同
原始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 二、附随义务的分类 三、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关系 四、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关系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 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是合 同内容的载体。
二、合同形式的分类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2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1.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委托合同、雇用合同、演出合同)(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2.程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注意1】债权让与本身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的生效只要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即可,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注意2】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的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

【链接】债权转让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3.效力:(1)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示例】甲与乙的债权债务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债权人乙在2013年1月5日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对甲提出诉讼要求还款,甲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

(2)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合同义务转移1.程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2.效力: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以及双方协商解除。

2. 终止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解散或破产等情形。

五、经济补偿1.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解除原因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六、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发生时,首选调解方式解决。

2. 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劳动争议的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本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讲义旨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和要点,以便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1.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2.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1.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

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三)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1.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双方经协商取得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如原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应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原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

3.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二)合同权利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有以下几种:①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雇用合同中雇用人对受雇人的信任。

②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

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

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

如禁止某人在转让某项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禁止某人使用某项财产等。

④从权利。

从权利是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因此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合同法讲义课件

合同法讲义课件

1、大陆法及英美法的定义
大陆法系:合意(convention)说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 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promise)说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2d of Contracts)》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 被违反时法律给予救济或被履行时法律以某种方式 认定为义务的允诺。”
的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法律行为。
如社团(法人)的设立
(2)合同=契约? 1950年9月《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
同契约暂行办法》
例外?传统?如违约责任、缔约过失
2、合同与“合意” (1)合同是否都由合意构成? “事实合同关系”论——豪普特() “关系合同”论——麦克尼尔(Macneil) “强制缔约”&“格式合同”?
A看好一处楼盘,在实际看房之后与开发商B 签订购房协议,并与银行C签订按揭贷款协 议。
A在路上因患病而昏倒,此时路过的B将处于 昏迷状态的A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治疗费用。
A从B网站购买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书,并 从网上付款,后B告知A此书断货。
A驾车不慎撞伤B。
绪论
一、合同在民法中的位置
绪论
1896年《德国民法典》抽象出了法律行为、意思 表示等概念
“抽象的平等人格”、 “个人责任与过错原则”
绪论
2、现代合同法 (1)经济状况及交易形式的发展促使各国通过大
量的特别立法、判例及学说对近代合同法进行修 正,并追求国际与地区合同法的统一。 考虑到具体人格,如劳动者、消费者概念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格式条款、强制缔约 对过错责任的修正—无过错责任+保险 合同法的统一趋势—《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 《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 (2)一般条款的运用及由此产生的义务群

民法典合同篇目讲义

民法典合同篇目讲义

民法典合同篇目讲义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1999年制定合同法。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

关于通则。

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

合同篇涉及的重要变化(一)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民法典》第512条规定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495条规定了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法理。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4年担保合同相关知识讲义

2024年担保合同相关知识讲义

2024年担保合同相关知识讲义合同目录第一章:担保合同概述1.1 担保合同的定义与特点1.2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1.3 担保合同的类型与适用范围第二章:担保合同的主体2.1 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2.2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2.3 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担保合同的条款3.1 担保范围与担保金额3.2 担保期限与担保条件3.3 反担保与共同担保第四章:担保合同的签订4.1 合同签订的程序与要求4.2 合同的书面形式与电子形式4.3 合同的签字栏、签订时间与地点第五章: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履行5.1 合同的生效条件5.2 担保责任的履行5.3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第六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6.1 违约责任的确定与承担6.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6.3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七章:特殊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7.1 抵押合同的特殊条款7.2 质押合同的特殊条款7.3 保证合同的特殊条款第八章: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与解释8.1 法律适用原则8.2 合同解释规则8.3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中的注意事项第九章:担保合同的登记与公示9.1 担保物权的登记制度9.2 担保合同的公示要求9.3 登记与公示的法律效力第十章:担保合同的国际视角10.1 国际担保合同的比较分析10.2 跨国担保合同的特殊问题10.3 国际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附录:相关法律法规索引与参考文献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担保合同概述1.1 担保合同的定义与特点担保合同是指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由担保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的一种法律保障。

其特点包括从属性、无偿性和保障性。

1.2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担保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需在债务人违约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1.3 担保合同的类型与适用范围担保合同可分为抵押、质押和保证等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章:担保合同的主体2.1 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务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同时负有按时履行债务的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1. 定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中,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进行明确、规范、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活动。

2. 目的: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提高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3. 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

二、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及特点1. 类型:主要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2. 特点:(1)标的特殊:涉及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

(2)合同主体专业性:涉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化较强的单位。

(3)合同金额较大: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一般较大。

(4)合同周期较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一般需要较长时间。

(5)风险因素较多:包括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波动等。

三、建设工程合同订立1. 订立原则: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

2. 订立程序:(1)协商: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2)草拟:根据协商结果,草拟合同文本。

(3)审核: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审核。

(4)签字盖章: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1. 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原则。

2. 履行内容:(1)设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

(2)施工合同: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完成工程建设。

(3)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4)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

五、建设工程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 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2. 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合同权利义务提前终止。

3. 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权利义务自然终止。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5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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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5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注意: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要)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主要内容概览:
(一)劳动合同解除: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定解除:可分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1. 引言在合同中,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常见的情况。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继续讨论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事宜,并深入探讨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变更2.1 变更的定义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的行为。

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变更的方式和程序变更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补充协议、邮件、信函等。

变更合同的程序应符合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一致意见。

2.3 变更的限制合同的变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各种法律限制。

变更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变更应符合合同自主原则,即变更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强迫或欺骗对方;•变更应符合合同诚信原则,即不破坏原合同的基本目的和公平交易原则;•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的约束。

3. 合同的转让3.1 转让的定义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让后,第三方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或与原合同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

3.2 转让的方式和条件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转让协议、合同的背书等。

转让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应符合合同的约定;•转让应得到原合同方的同意。

3.3 转让的效力和责任经转让的合同对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让后,原合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义务关系也转移给了第三方。

原合同方应确保第三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终止4.1 终止的方式和原因合同的终止可以由以下原因引起:•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违法;•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4.2 终止的后果和责任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然要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处理。

同时,合同的终止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责任,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60页)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60页)
事件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意外事件
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 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1 概述
2.1.3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
表示,所产生的后果(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
解决争议 的方法
违约 责任
案例分析 P42 2.9.3 P44 2.9.4 P45 2.9.5
当事人的名称或 姓名和住所
标的
合同一般条款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价款或酬金
数量
质量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3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经过协商、作出共同 的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
作用: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等。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 。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1 合同的概念(什么是合同?)
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5 合同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做出不同的分类。
基本分类
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讲义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讲义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讲义合同编概述民法典合同编是对合同法律制度的全面规制,具有高度的体系性和实用性。

合同编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的细节,以确保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合同结构1.合同主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如涉及第三人,则需详细说明第三人的具体角色和权利义务。

2.合同标的–具体描述合同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价格等。

–标的物存在特殊要求时,应附上相关确保其达成的详细说明。

3.合同期限–明确合同履行的起始日期与截止日期,必要时注明可能影响履行的因素。

4.权利义务条款–详细列举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交付义务、付款义务、质量保障等。

–引用法条:合同法第六章规定“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5.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对于违约行为的具体责任和处理方式。

–规定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以便公正处理争议。

6.争议解决–选择适用法律及管辖地,规定争议解决的具体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提出调解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鼓励友好解决争议。

7.合同变更与解除–规定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明确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可单方解除合同,以及责任如何划分。

8.其他条款–包括不可抗力、通知方式及要求、合同的解释与生效条件等。

合同编司法解释关键条款条款解释与适用司法解释进一步澄清了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对合同条款应从字面意思、合同目的、习惯做法及逻辑关联等方面进行解释。

合同生效与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另有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效力受限于其主体的合法性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履行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履行需遵循先于程序,包括提供必要的出示文件、工具、场所或其他为履行准备的条件。

违约处理机制违约方需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基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即“当事人可就违约的实际损失、不能履行而产生的误工费等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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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转让的效力
❖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
❖ 1、对内效力。
❖ (1)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 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如果 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 而成为债权人。
❖ (2)从权利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 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D81)
);
❖ (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 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D84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 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D87

❖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
❖ 2、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 具有的法律效力。
❖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原债权人)履 行债务。
❖ (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 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 张。 (D82)
❖ (3)抵销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 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 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 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D83)
❖ 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 合同转让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1、权利转让不同于清偿代位
❖ 清偿代位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为债务 人作出清偿后而取得代位权。
❖ 2、债务转移不同于代替履行
❖ 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 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成为新债 务人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务人(部分转移的情 形)。
❖ 教学案例:
❖ 原告:某贸易公司 被告:某市服装厂、某土产公司
❖ 土产公司与服装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再生布合同,总价款为16.2 万元。交货期限在12月31日前,交付方式为服装厂到土产公司仓 库分批验收自提。合同订立后,服装厂按约交付了货款,但后因 厂长认为再生布制品销路不好,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 ,但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恰好服装厂得知某贸易公司需 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该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由土产公司将 货直接发到该贸易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遂向土产公 司发函,称该批货物已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直接将货物发到 贸易公司仓库。土产公司接函后,一直未答复。12月15日,土产 公司给贸易公司发函,请贸易公司前去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 月31日前 将货提回,但经检验发现该批货物规格不符合规定,且 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拒绝。于是,贸易公司向法 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和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运 输保管等费用。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讲义
❖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 1、当事人协商一致。
❖ 2、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 。
❖ (D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D78条)当事 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 变更。
❖ (D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变更或者撤销。
❖ 代替履行是指第三人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而自行代替 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 ,而非合同当事人。
❖ 3、概括转让不同于转包、转租行为。 ❖ 转包、转租不终止原合同关系。
❖ 合同转让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产生。
❖ 二、合同转让的条件
❖ 1、受让人主体资格合法 ❖ 2、转让的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 D79:不得转让的权利: ❖ (1)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与特定人身相联系
❖ 问题:本案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贸易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两被告 承担运输费用?
❖ (二)合同债务承受效力
❖ 1、受让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 同当事人,应向债权人履行。
❖ 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合 同债权人的抗辩权也移转给债务承受人 享有。
❖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受人 负担。
❖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 1、合同变更对已履行部分不具有溯及力 ;
❖ 2、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的权利。
❖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 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 (一)概念。
❖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或义 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包括:
❖ 1、权利转让(债权转让) ❖ 2、义务转让(债务承受) ❖ 3、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概括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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