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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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酒店洗车场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湖南世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出资,合作建立并经营世尊酒店洗车场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1.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洗车场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汽车美容、汽车装饰等。

2. 洗车场区域、范围和面积

双方合作经营的洗车场位于,场地使用面积为㎡(具体位置以附件1:《洗车场场地平面图》为准,不允许超面积使用)。

3. 合作时间

暂定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及所占股份比例

5. 联合经营洗车场的利润分配方式(见下表)

5.1 留存利润的10% 作为洗车场的后续发展基金及设备设施老化需要更换的费用;

5.2 在洗车场经营中,如产生借款,联合经营产生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

6. 联合经营洗车场的亏损分担方式

联合经营期间如造成亏损,双方需按利润分配百分比各自加5%承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7. 联合经营洗车场补充营业流动资金方式

联合经营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的,双方需以共享纯利润百分比再加10%的比例各自承担补充的流动资金,以维持洗车场的正常经营。

8.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洗车场所有与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的证照及相关事务的办理由方负责;

8.2 洗车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8.3 洗车场建设方案、洗车及汽车美容的设备设施及日常经营所用物料等由双方确认

后方可实施采购;

8.4 洗车场人员配置方案及经营管理制度等由甲方拟定,双方共同确认;

8.5 甲乙双方均享有了解洗车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8.6 甲方按月制定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7 洗车场日常的经营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参与,但乙方有过问的权利;

8.8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5.和第6.条规定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8.9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合作双方均不得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洗车场中的全

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8.10洗车场属于世尊酒店所属配套服务项目,其建设、服务、宣传及经营均要与酒店的

服务相匹配,不能降低服务档次;

8.11 合作期间创立的洗车品牌等属于最后甲方,乙方如在期满撤出本合作后不得使用该

品牌,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9. 协议的撤销与解除

9.1 本协议存续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撤出,确需撤出的,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告

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进行财产清算,并协商制定撤出方案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9.2 本合作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是否继续

合作经营;若继续合作经营的,需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9.3 任何一方无论以何种方式退出合作,所投入的费用、设备设施及相关的物料均无

偿给予对方,对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10.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 未尽事宜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11.2 本协议双方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共同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

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洗车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11.3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2. 其他

13. 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 附件1:《场地平面图》

13.2 附件2:《洗车场首批设备设施清单》

13.3 附件3:《洗车场首批物料清单》

13.4

14.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佳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二○一六年月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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