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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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确定适用公司产品生产、活动或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识别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EHS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产品生产、活动或服务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和控制活动。
3 职责
3.1 EHS管理部是负责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获取和控制的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或更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对公司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识别和评价,并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原件。
负责组织各部门将已确认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及相关方。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获取与本部门有关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渠道,识别并依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其适用性;跟踪已识别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情况;负责确认已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和合规性。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3.4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 程序内容
4.1 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1) 国际公约;
(2)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3)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4) 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行业标准及各部委规章制度;
(5) 江苏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规、规章、标准;
(6) 南京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规、规章、标准;
(7) 南京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规范性文件;
(8)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
(9) 行业标准及规范等其他要求。
4.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 EHS管理部应每年通过与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技术监督局、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与收集。
4.2.2 市场部门及时将收集到的顾客、相关方等有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品EHS标准等相关信息传递给EHS管理部。
4.3 选择、确认、发放
4.3.1 EHS管理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要求的情况选择、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递到生产及相关部门。
4.3.2 EHS管理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审,明确适用条款及内容,当发生现实施的规章制度与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对现实施的规章进行修改,保证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到落实和实施。
4.3.3 由于公司原有的产品生产、活动或服务发生变化而引起上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改、更新或增加时,应及时按上述过程由EHS管理部对现有的规定、制度修正。
4.3.4 EHS管理部应将已经确认的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每个部门,必要时包括相关方,以便各部门做好各自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工作。
4.4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评价
管理者代表应组织各部门每年一次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守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相应的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作为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评审的重要参考资料。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进行评价:
(1)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时;
(2)本公司发生严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事故时;
(3)相关方有严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投诉时。
评价方法: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监测报告、检查结果、外部信息反馈(如政府主管部门、顾客、周边居民)等方面数据和信息,针对本公司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实施情况,逐条进行评价,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填写评价记录,汇总编写评价报告。
EHS管理部负责保存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记录。
5 相关文件
无
6 记录表格
6.1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EHS-PD-205/RC001
6.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情况评价报告》 EHS-PD-205/RC002
7 参考文献
无
8 附录
无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