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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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催收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北京)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判决书、对账单等影印件材料(影印件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仅用于受托人债

务催收使用,与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于债务清偿之日或合同到期时收回),以合法方式向甲方债务人、保证人进行欠款催收。

2、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中金额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上调款、迟

延加倍违约金(祥见法院判决书)。

3、乙方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催收、调查取证,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不得造成债务人伤亡及侵犯债务人隐私等。

4、乙方不得私自收取欠款,所有催收款必须打入甲方账户,调查获得债务人有效的财产线索需协助

甲方递交法院。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祥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需包含: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对外签署任何文件,接收钱物等)

第三条代理费用及支付

1、甲方将按照实际收到钱物(经乙方催收或调查取证,致债务人直接或间接付款)金额的40%向乙方

支付债务催收服务费用,债务催收服务费包含乙方催收或调查时产生的一切费用。

2、经乙方催收或调查取证,债务人支付款项或以货物折抵,均需甲方在场签字确认,将款项汇入甲方银行账户,货物等折抵,需甲方评估拍卖后按照约定比例单日内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4、甲方自身与乙方律师联系,提供文件和资料,履行其它必要的协助义务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以及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经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可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乙方不得更换律师;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涉及甲方利益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及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按照规定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该案本金、违约金及利息等。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计算和支付

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本金部分

1、律师费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依法院判决书中被告承担本金的 %计算,共计元(人民币);

2、在代理本案件期间乙方发生的调查、交通、食宿等办案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可先向甲方预借支。

并将费用开支情况向甲方列明表格汇报,并提供对应单据。

3、乙方需按时收回法院判决书中的本金,甲方按约定执行回款比例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4、乙方向甲方借支的差旅费在执行回款后代理费中扣除,无执行回款的在合同到期后7日内偿还;

违约金、利息和诉讼费部分

1、依法院判决书中济宁市兖州区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利息和诉讼费的20%计算;

2、甲方可按实际收回违约金、利息和诉讼费等金额的比例随即支付给乙方;

3、执行回款优先偿还本金;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按合同约定全额履行义务后,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合同期间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及相应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代理费:

1、甲方委托期限内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甲方或者对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乙方律师因自身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律师理解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与判决书或其他法院文书不一致时,不能以此认定乙方律师有失误。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乙方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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