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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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丰泰小额贷款

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除在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笫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及信用担保的最

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以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追加。

2、公司借款的审批。凡公司借款金额在l 0万元(含1 0万元以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放款。

3、担保的审批。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100-5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财务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财务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数不超5,每空自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财务部办理领用空向支票时,必须在财务部有充足的存款。

2、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公司借款利息,金额在1000元以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l 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

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财务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4、对公司在财务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统计报表

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向财务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财务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报总经理、董事长。

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信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利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

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贷款对象是指本公司(含营业部,下同)服务区围,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恪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

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

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

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

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

第三章贷款的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贷款种类: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个体农户贷款、其他贷款。

第五条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四章贷款投向与投量

第六条贷款的投向和投量应充分体现为“三农”服务宗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农村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规定,合理有效营运资金。

第八条科学合理编制信贷计划,对农户贷款实行指导性讨划、对企业(工商、农经、其他)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

第九条严格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建立有效信贷进入和退出机制,努力优化信贷结构。

第十条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努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为广大农户和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贷款服务。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利率的浮动幅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容,由借贷双方在

公平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六章贷款的程序

第十二条贷款的操作应按照贷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会办审批、签订合同、立据发放、贷后检查、到期催收、按期收回、资料归档的程序办理。公司并按信贷前台和业务前台分开操作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贷前的调查。业务拓展部专管员和信贷人员必须真实到户、到企调查,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

第十四条贷时审查。公司信贷管理部门、主管信贷员对提交信贷小组权限以会办审批贷款,均必须严格审核其贷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信贷合同文本规性,严格审查调查人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柜面把关审查。柜面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查借款人,按照信贷管理规定所必须提供各种借款资料,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性,手续的规性,贷款使用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贷后检查。每月检查三分之一以上企业,10%以上个体农户,业务拓展部、基层社均要实行明确信贷专管员、分工包片人员信贷交叉、包片交叉的检查监督责任。检查贷款的使用有效性,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合法、合规的信贷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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