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国企改制的会计处理
浅谈新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营的影响
浅谈新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营的影响摘要: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完善是在我国国情基础上而来,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会计准则改革是我国会计领域的历史性变革,意味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
国有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导下,能够适应全球一体化带来的发展机遇,同时能够结合自身的经营发展模式,寻求未来发展方向。
国有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支持下,就应当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加以完善,注重财务管理,加强会计信息的处理,确保各项信息数据能够为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可靠支持,为企业的运营提供源源动力。
本文主要针对新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影响展开研究,并探究具体影响内容,包括合并重组、减值准备、政府补贴、债务重组等,在此基础上分析国有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下的经营发展策略。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新会计准则的推出意味着我国会计准则逐渐与国际准则接轨,实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目的,使得现有会计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完善,会计法规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会计准则更加完整,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指导。
新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营产生了深刻影响,并更强调会计数据信息的有效应用,以及加强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在此种发展形势下,国有企业就应不断完善现有财务管理体系,结合新会计准则,做出经营管理策略的调整。
一、新会计准则变革研究(一)对原会计准则的影响新会计准则改革不仅丰富了准则内容,同时也对原有会计准则进行了颠覆性改变。
在理论上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基础原则进行了创新与完善,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不再围绕着历史成本而展开,更强调了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多项要素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新准则中公允价值概念的应用更为广泛,使得我国现有会计体系实现了革新与完善,传统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式实现了全面变革,这也就代表着需要重估我国市场价值体系。
另外,新会计准则的设立结合了新型会计理念,比如投资性房产、金融工具等等,尤其是金融工具将原有的货币资产、股权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等资产负债表项目归入到同一概念范畴之中。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谈谈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谈谈【摘要】本文探讨了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确认和处理起着重要作用。
文章首先介绍了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确认与模式选择,然后详细分析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理的会计处理能够确保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因此会计处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
最后强调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需谨慎对待,以确保整个改制过程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进行深入探讨,可以为企业实现合理、合法、规范的改制提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国企改制、资产评估、会计处理、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会计确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法律法规、准则、确保顺利进行、需谨慎对待1. 引言1.1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重要性国企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重新组织,以提高效益和竞争力的过程。
在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结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资产评估结果是国企改制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改制的方向、方式和效果。
国企的资产规模庞大,资产种类繁多,如果没有对资产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就很难确定改制的方向和重点。
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国企改制至关重要。
资产评估结果是确定国企改制的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结果可以帮助相关部门了解国企的资产状况和价值,从而确定改制的方向和重点。
通过资产评估,可以确定哪些资产应该保留、哪些应该转让或出售,从而更好地实现国企改制的目标。
资产评估结果也是国企改制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具。
资产评估可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资产流失和资金损失。
通过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认真分析和处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改制过程中的风险,确保改制的顺利进行。
1.2 会计处理在国企改制中的作用会计处理在国企改制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国企改制涉及到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和资产重组等多个环节,而这些环节都需要进行严谨的会计处理,以确保整个改制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可靠性。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财务制度改造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财务制度改造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趋势。
股份制改造是指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即将企业的所有权从国家转让给股东,由此产生的股东资产和利益对股东负有责任。
股份制改造不仅影响企业的所有权关系,还影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方式。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财务制度改造进行探讨。
一、会计制度改造在股份制改造后,企业将从事业单位变成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上需要进行改革。
在会计制度改造中,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 会计核算基础: 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企业需要更加科学的管理来分析经济效益、成本和利润等指标。
因此,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管理会计制度引入其中,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分析。
2. 财务报表编制: 股份制企业财务报表会有所变化。
股份制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了要满足国务院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外,还要满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需要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让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核、监督、审定以及外部审计机构证明等。
3. 资产确认: 股份制企业会出现“变卖资产、减少存货、减少固定资产、应缴税费等”的问题。
因此,在资产确认方面需要注意精细管理、认真记录,避免偏差操作,出现错误。
二、财务框架改造股份制改造后,企业需要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科学决策管理。
所以,财务框架改造就需要加强企业内部会议的联络与协调,同时加大对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财务安排和管理支持力度。
1. 审计制度: 在股份制企业中,审计制度也需要相应改革,分析和评定企业财务状况、财务运营及未来发展趋势,表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评估企业财务业绩,及时发现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2. 财务控制: 股份制企业的财务控制要更为严格,精细管理账面资金,防止企业内部资金流失和财务风险。
3. 内部财务管理: 股份制企业内部管理需要优化,及时发现财务问题,加大内部控制鉴定能力,强化会计管理。
同时,内部会计师要充分发挥作用,细心分析财务管理要求,加强人员培养和经验的共享。
国企改制上市评估调账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问题
F I N A N C I A L M A R K E丁金融市场Accounting Treatment of the SOEs5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on Their Reform and Listing 国企改制上市评估调账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问题■石青在现阶段会计实务中,国企改制上市评估调账金额在合并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笔者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会计准则针对改制上市企业合并报表处理原则的指导意见,探讨了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以评估后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问题的背景与现状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是现阶段国企改革的重要形式。
由于改制后企业集团法律形式的变更,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国有资产需要以评估调整后的净资产为基础折算为国有股股本。
实务中,需要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对子公司原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作 为新设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确认和后续计量的基础。
在母公司个別财务报表层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十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等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经评估后净资产份额,重新计算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报表层面,由于参与合并的公司在改制之前存在一定的“紧密联系”,合并后集团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联属关系以及相应的股东与管理层均未发生实质改变,理论界一向认为国企改制上市情况下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方式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即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按照账面价值人账。
但是,由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基础计量,因此,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在合并报表层面需进行调账处理,将子公司资产、负债 的评估增减值冲回,以其账面价值并人合并报表。
由此产生的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享有的各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
基于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基于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对企业给予的特定目的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会计核算根据新准则,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减免的方式确认相关收入、费用和资产,同时应当进行专项核算。
具体做法如下:1.收入确认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收入应当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一次性收到的资金可以当期确认,长期按期收到的资金则应当按照实际到账的时间分期确认。
2.费用核算企业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项目开展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具体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项目组织费、项目咨询费等。
3.资产确认企业应当根据实际购入的相关资产确认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的资产。
具体资产包括设备、器材、房屋等。
二、税务处理根据新准则,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收入纳税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属于企业收入的一部分,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纳税。
2.费用抵扣企业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项目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进行抵扣。
相关费用抵扣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进行操作,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凭证等。
3.资产处置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买的相关资产,如果存在折旧或者损耗,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如果资产处置,需要按照相关资产处置的税务要求进行操作。
三、相关要求除了上述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要求外,企业还需要满足以下相关要求:1.资金监督企业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资金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这些报告和监督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2.相关记录企业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需要进行相关记录,包括项目申请、资金使用、审查结果等。
这些记录需要保存,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3.使用限制企业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需要遵守相关的使用限制。
企业不得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非专项项目,不得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违法活动等。
国有企业改制的会计账务处理探讨
ACCOUNTING LEARNING87国有企业改制的会计账务处理探讨王蓉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摘要:随着国有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很多国有企业也在不断地进行改制,虽然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但就目前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现状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
部分企业对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财务程序不够了解,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还有一定的缺陷,本文就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财务程序;会计账务引言国有企业改制主要是指根据相关的规定将国有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合作制企业。
改制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转让股权、增资扩股(提高非国有股权的比例)、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层收购、企业托管、公司制改造等[1]。
国有企业改制有很强的系统性,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
除了需要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以外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金融债权银行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的单位都要充分参与,共同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实施[2]。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最大难点就是会计账务处理问题,其中涉及资产评估、清产核算、财务审计和资产剥离等一系列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财务程序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地方比较多,就财务问题来说,其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包括离任审计)。
企业的改制申请经过省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在集团财务部的组织下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2)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包含确定评估范围、聘请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公示、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3)处理企业债券和债务问题等。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会计账务处理的问题(一)资产评估的问题资产评估是国企改制过程中会计账务处理的重要内容,部分企业为了方便直接采用货币基金注册新设的方法跳过了资产评估的流程,从而加快改制的速度。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以新设之名行改制之实,等新公司成立之后,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等通过内部协商的价格进行购买。
基于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基于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政策和准则。
近年来,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对于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也有了新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1. 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或者其他财政拨款机构直接拨给特定的企业或者项目,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扶持特定产业或者项目建设等用途。
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接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将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单独列账,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并且要求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和核算。
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企业还应当结合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和核算。
特别是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财政拨款机构的要求,做好账务记录和报销手续,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在新准则下,企业在处理财政专项资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区分专项资金和一般资金:企业需要严格区分专项资金和一般资金,避免混淆使用和管理。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清单:企业应当及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清单,记录每笔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和支出情况,以备日后审计和查询。
(3)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对于企业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和申报相关税收优惠,减少税负和税款支付。
(1)准确披露专项资金信息:企业需要准确披露所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收入来源、用途和金额等信息,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第一号)对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调整,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为用户提供更准确、可比性更强的会计信息。
以下是对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影响的详细分析。
一、会计科目的调整1.资产类科目:原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被拆分为多个更加细致的科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资产情况。
2.负债类科目:原有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重分类为借款和债券,细化原有的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原有的资本和资本公积重分类为股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科目,更能清晰地表述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状况。
二、主要账务处理的调整1.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按照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率进行折旧计提,不再使用固定资产原值的固定百分比进行计算,更加准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
2.无形资产摊销: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超过的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这一规定让企业更加注重无形资产的准确反映。
3.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区分了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两种方式,企业需要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进行分类处理,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4.库存的计价方法: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该采用“先进先出”(FIFO)或者“加权平均法”对库存进行计价,不再可以任意选取计价方法。
这一规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库存的价值。
总结起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使得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可比性更强。
企业在应用新会计准则时需要注意及时调整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法,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的管理决策和外部信息披露提供可靠的基础。
关于国企改制中的几个会计问题
该 企 业 的 商 誉 通 过 其 它 的 信 息 传 递 方 式 ,如 口碑 或 权 威 评 估 机 构 的 评 估 方 式
为 解 决 以 上 问 题 ,笔 者 认 为 :1 不 .
认 问题
论 企 业 对长 期 投 资采 用 何 种核 算 办 法,
在 国 企 改 制 中 均 拟 调 整 为 按 权 益 法 ,这
公 信 力 和 准 确 度 令 人 怀 疑 。其 实 , 社 会 和 市 场 自 己会 给 人 力 资 源 中所 包 含 的 无
长期 投资按其 性质可分 为债权 性投 资 和股 权性 投 资。在 资 产评 估 时,只要 被 投 资企 业正 常经 营,债权 性 投资 的价
值 确 认 应 不 存 在 争 议 。但 股 权 性 投 资 则 比 较 复 杂 。《 业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股 权 企
样才能 正确 反映 被投 资企 业 的经营状 况 对投 资企 业 的影 响 : 对于 是否 需要 对 2. 被投 资 企业 进行 资产 评 估,则应 遵 循重
期投 资 的正确 确认 产 生疑 问;2 如果 按 . 权 益法 核 算,按 成本 法核 算 的弊 端可 以 避 免,但仍 无法 反 映被 投资 企业 整体 资
产 的 质 量 。为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 有 必 要 对
须 进行 清产 核 资 、界 定 产权 ,而这 些工 作 都 以 会计 信 息 为基 础 。《 业 会 计制 企
已 经 传 达 给 了 公 众 ,其 自创 商 誉 的 无 形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加快企业发展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在改制过程中,财务会计问题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因为改制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结构、财务体系、财务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特点国有企业改制的特点是:改革前,国有企业主要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改革后,国有企业将逐渐推行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等治理结构,进一步市场化、法人化和现代化。
这种改革涉及到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所有内容,需要重点关注财务方面的制度创新、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管等问题。
1.账务处理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账务处理是重要的一环。
由于改制企业需要对其资产、负债、利润等进行重新评估,因此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资产重置等工作。
同时,由于改制会重构实体,因此需要对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这些调整包括资产转移、债务重组、利润分配等。
财务部门需要根据业务变动情况来判断利润、成本、税金、减值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并相应地调整账务数据。
此外,财务人员还需要进行资产交割、成本转移等操作,确保账务数据能够反映改制后企业的真实情况。
2.资本结构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后,其资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而新的资本结构将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结构和内容。
例如,在改制过程中,经历了对现有股东权益的调整,可能出现新的股东投资,从而形成新的股本数额和收益分配比例等。
这些变化将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高度关注、及时记录和反映。
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也应适应新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
企业需要重新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以适应新的经营要求。
此外,改制后,企业总部的预算和决策机构也会发生变化。
财务人员需要参与制定预算、编制财务报表和资料,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三、解决方案1.加强人员培训对于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改制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辞退福利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辞退福利的财税处理摘要:本文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辞退福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探讨,以期帮助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更好地做好辞退福利工作。
关键词:辞退福利;企业改制;会计;税务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面临的辞退福利问题国有企业在改革前担负着保证就业、维持社会稳定的重任,企业员工数量庞大。
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难免要有下岗分流、裁员等问题。
国企的福利待遇较好,为了鼓励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会支付一笔较高的补偿费。
因此,对于国企改制来说,辞退福利成为企业开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将辞退福利定义为:企业(主体)按照法律与雇员(或他们的代表)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协议,或基于商业惯例的推定义务、习惯或平等的意愿,承诺当其终止对雇员的雇佣时进行的支付(或提供的其他福利)。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将辞退福利定义为: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或者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两者的实质内涵是相同的。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一)辞退福利的确认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和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这里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应当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正式批准;即将实施是指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推迟到一年后付款的,视同符合辞退福利预期负责确认条件。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由于企业按照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被辞退的职工不再为企业未来经济利益。
因此,对于满足负责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预期负责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
早期资产评估早在16世纪尼德兰的安特卫普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商品交易所时就有资产评估活动。
特点:估价对象的种类、估价活动、估价手段方法等带有个别性、偶然性、经验性。
现在资产评估活动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后才出现的。
特点: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咨询性。
资产评估是由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不受任何方约束的情况完成评估工作。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一)资产评估减值的确认资产评估减值主要是指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低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减值。
造成评估主要的原因不外乎这样几种,由于工程施工质量或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资产实体性贬值,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由于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的资产经济性贬值,由于操作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加。
速损耗和由于企业决策失误盲目投资而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由于少提折旧和超原值入账等未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日常核算而导致账面不实等原因造成的减值。
若最终结果为减值,则将减值总额反映在“资本公积”的评估减值准备账户中。
(二)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对于评估减值的账务处理,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金,第二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这两种处理方式各有理由,也各有优缺点,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应区别不同情况决定具体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
若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资产的重置价值和评估值降低出现减值,则应从维护资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直接冲减资本公积金,而不应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以正确体现资产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情况,客观反映资产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若由于企业操作管理不善造成资产评估减值,则应遵循谨慎性与资本保全原则,从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加强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角度出发,将评估减值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而不应该冲减资本公积金。
对于因少提折旧,超原值入账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减值,实际意义上不属于评估减值范畴,在企业日常会计核算或评估时的资产清查阶段即应予以调整,所谓评估减值应该是在真实准确的账面基础上的减值。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7.01•【文号】[93]财会字第35号•【施行日期】199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企业正文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93)财会字第35号)按照财政部(92)财会字第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商业企业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会计制度》将同时废止。
现将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执行新制度后的新老制度衔接中有关调帐问题规定如下:一、调帐原则企业于1993年7月1日前仍然按照原《国营商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有关的会计帐目,并按原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发布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新制度后,1993年7月1日以前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调帐时,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原有经济事项的调整(如有价证券应计利息等)应作为6月底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补记到6月份帐内。
企业应按补记后的数字编制会计报表和科目余额表,并将科目余额作为7月份的月初数。
企业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7月份月初余额进行调整,应作为7月份的经济事项(调整月初数)记入7月份有关帐内,7月份的有关报表应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
原执行《国营商业会计制度》的其他企业(如商办工业等),参照本规定和有关行业的规定进行调帐处理。
本规定只适用于国有商业企业,商业主管部门仍可按原规定执行。
如仍设“改转租企业上交款项”、“改转租企业占用流动资金”、“改转租企业占用专用基金”、“改转租企业占用固定资金”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帐目调整1.“国家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更新改造基金”和“接受投资”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国家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更新改造基金”和“接受投资”科目,而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企业改制是指企业经营状况不理想、管理体制陈旧等原因,需要对企业进行调整和改善的过程。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改制必不可少的环节,以下是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处理的详细介绍。
一、企业改制前会计处理企业改制前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改制方案:改制前,企业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包括改制目标、改制方案及步骤等内容。
会计部门需要根据改制方案,评估改制前后的会计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审计财务状况:企业改制前,会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调整财务数据:基于审计结果,会计部门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包括纠正错误、核算遗漏等。
4.制定改制预算:会计部门需要制定改制预算,包括财务数据的预测和区分。
1.资产重估:企业改制过程中,会计处理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
对于固定资产,会计部门需要评估其残值、使用寿命等因素,重新计算折旧费用。
对于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专利权等,会计部门需要评估其价值,确定其准确的账面价值。
重估完成后,企业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股权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及股权的转让、减少或增加等情况。
会计部门需要根据企业改制方案,对股权进行会计处理,包括资本金的缴纳、股权的转让所得的处理等。
3.债务重组: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债务重组,包括债务的减免、延期偿还等。
会计部门需要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对债务进行会计处理,调整负债表和利润表。
4.企业并购: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企业并购的情况。
会计部门需要对并购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包括确认合并日、计算溢价、调整企业账务等。
5.人员调整: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包括人员减员、新员工的录用等。
会计部门需要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包括计提离职补偿、计提新员工薪酬等。
三、企业改制后会计处理企业改制完成后,会计部门需要对改制后的财务数据进行处理和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更改会计核算方法:企业改制后,可能需要更改会计核算方法,例如更改折旧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等。
企业改制有关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有关会计处理一、改制完成时1、自改制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改制企业改制完成的标志,应是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企业设立登记日。
3、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在会计制度中是允许,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即应做纳税调整或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4、新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应的帐务处理。
如: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原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等。
5、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6、自2003年1月1日新成立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企业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和新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8、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备案表。
二、企业改制过程改制企业的帐务调整主要在如下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改制企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阶段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文规定: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
资产清查的结果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资产清查的结果连同审计报告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
在该阶段,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按国家规定统一清理挂帐而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调整分录;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贷:各项损失的资产类或负债类科目第二阶段: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国企新会计准则管理
国企新会计准则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逐渐得到了重视。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国有企业也在不断改革和进步,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其中之一就是新的会计准则管理。
一、国企新会计准则管理的概念新的会计准则管理是指采用新的财务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它是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能够促进企业的财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国企新会计准则管理的实施意义1、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
新的会计准则管理可以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下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更为准确和合理。
2、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新的会计准则管理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必须更为透明化和规范化,从而保证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为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和参考。
3、提高企业竞争力。
采用新的会计准则管理可为企业的降低成本、提升效益、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提供帮助,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4、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国有企业作为基础产业,改革转型升级是当前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发展方向。
新的会计准则管理可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转型,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和稳步前进。
三、国企新会计准则管理的实施过程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初始阶段,通过对现有会计制度的分析,制定出符合国企新会计准则管理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
2、明确实施责任。
明确企业内部相关责任人,明确每一个责任人在新会计准则管理实施工作中的具体位置和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权限。
3、建立财务核算体系。
新的会计准则管理规定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化。
4、采用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
新的会计准则管理要求企业采用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至善至美。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谈谈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谈谈作者:蓝洪宁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17期摘要: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导,从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会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等方面探讨了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方案。
关键词:国企改制资产评估会计处理国企改制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特色,同时也是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促使企业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重大举措。
资产评估作为国企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资产评估来对国有企业价值进行合理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方均能够合理接受的改制方案已成为共识。
然而,在国企改制实践中存在许多与资产评估相关的问题,其中,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实施对国企改制的时资产评估具有重大的影响。
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从资产评估价值的会计调账及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等方面探讨了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方案。
一、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会计调账国有企业改制中需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而国有资产改制评估后如何调账,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等一系列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操作的重点。
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调账主要有两种做账方法:一种是在企业成立日建新账、弃旧账;另一种则是在原有账务的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差额调账。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指出,企业改制过程中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同时,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会计调账的重点一般在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上。
(一)流动资产一般情况下,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不需进行调账。
但针对流转速度慢,评估过程中有出现减值现象的流动资产则需进行调整。
(二)固定资产评估调账的主要对象即是固定资产。
会计实务中,应结合评估明细表的参照,根据调账日固定资产在基准日的账面值和评估值,对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进行分别调账,然后根据调账后产生的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
国企呆滞存货处理管理制度
国企呆滞集存货处理管理制度1 呆滞存货的定义呆滞存货是指在对存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残次以及适销不对路的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
2 处理呆滞存货的原则呆滞存货的处理本着最大限度地利用、尽量为公司减少损失的原则。
3 处理呆滞存货的归口部门3.1 呆滞原材料、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的归口部门为采供部门。
3.2 呆滞的低值易耗品即外购工具、自制工具的归口部门为工具管理部门。
3.3 呆滞的在制品、自制半成品、外购半成品的归口部门为生产管理部门。
3.4 呆滞产成品的归口部门为销售部门。
4 呆滞存货的鉴定在本年6月末和次年1月初,有关分厂、仓库在编制存货盘点清册的基础上,列出相应的呆滞物资清册,经归口部门初步审核后,提交产品开发、质量、生产、管理、有关分厂、财务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后,将正式的呆滞物资清单报财务部门备案。
5 呆滞存货的处理5.1 呆滞的原材料(含配套件、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工具等)、半成品(含在制品、自制半成品、外购半成品)有关责任部门需要处理呆滞原材料、半成品时,首先事前需填制呆滞物资审批表,并且注明详细的处理建议和公司的预计损失金额,经归口部门初步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损失金额的核定和经济效益的测算。
经财务部门核定和测算确定公司是否能够有收益或可以为公司减少以后年度的财务风险,由财务部门签署处理意见,交主管财务和生产的总经理联合会签后,方能处理。
5.2 呆滞的产成品销售部门需要改制、返修呆滞的产成品时,首先将呆滞产成品的型号、数量及拟改制、返修后的产品型号、数量的清单报产品开发中心、质量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由公司计划部门下达正式的改制、返修工作令,方能进行。
6 呆滞存货的核销6.1 呆滞存货的核销审批程序对于经产品开发部门、质量部门、生产部门、管理部门、有关分厂、财务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后已确认确实没有利用和变现价值的呆滞存货,由责任部门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财务部门提交公司财务和分管总经理联合会签后,方能核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会计准则下国企改制
的会计处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新会计准则下国企改制的账务处理
张晓庆
国际内部审计师
国有企业以整体或部分资产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依据新公司法及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企业改组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折价入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额;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可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以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作为国有股股本的折股依据并进行验资。
在实际操作中,折股净资产额的确定通常直接以评估结果作为折股净资产额。
将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出资以评估报告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对其进行验资;对其他发起人的出资以实际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作为出资到位。
建账时采用结束旧账建立新账或沿用旧账册调整。
实务中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建账一般采用在沿用旧联的基础上进行账务调整的方法。
对于主发起人的投资即为按照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在原企业现有账簿基础上进行调账。
但由于以公司设立日为建账基准日,它与评估基准日必然不一致,造成两时点资产类型和价值有所差异,而企业调账的数据必须按照批准的评估结果进行,该调账过程比较复杂;对于其他发起人投入资产按验资报告确定的出资额入账,此入账比较简单。
以下为沿用旧账册对原企业的账务进行调整的主要步骤。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审计截止日)及其以前的会计事项调整
资产评估基准日一般与改制审计截止日一致,且资产评估行为常常建立在审计调整后认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上。
因此,首先应按照审计报告中所描述的调整事项对企业账务进行逐笔调整。
但应注意审计截止日至建账基准日期间企业是否已对审计调整事项进行了有意或无意的账务处理,已账务处理的不能再次重复调整。
其次,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将评估增减值调整入账,这一步要对照资产评估明细表,将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评估增值和减值记入账簿中。
再次,根据股权改革方案和验资报告确定的主发起人投入的实收股本(实收资本)注销原企业所有者权益,计入“股本”或“实收资本”。
将评估后净资产与实收股本(实收资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另外,在调整账务的同时还应进行企业现有会计科目与改制后执行的新会计科目的对接调整。
主要会计处理如下:I
1.资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I
对于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增值项目,应当按照评估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有关的资产账户,贷记“递延税款负债”、“资本公积”账户。
对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则分三部分计入累计折旧(原值增值额与评估增值额之差)、递延税款负债(评估增值额扣除计入累计折旧部分后余额乘以适用税率)和资本公积(评估增值额扣除计入累计折旧部分与递延税款负债后的余额账户。
?
[例l]某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该固定资产原值为600万元,累计折旧140万元,评估确认的原值为800万元,净值为580万元。
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
经计算:原值增值额:800-600=200万元,评估增值额:580-(600-140)=120万元,根据评估结果会计处理如下:_ 借:固定资产2000000
贷:累计折旧8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00000
(1200000 *25%)
资本公积900000
(2000000一800000一300000)
2.资产评估减值的账务处理
对于评估减值的账务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评估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增加相应的资产项目减值准备,然后转人损益。
[例2]某企业的存货评估减值l0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减值40万元,应收账款评估减值8万元,评估结果的会计调整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58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l5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0
坏账准备80000
3.在经过审计、评估增值和减值项会计调整后根据验资报告确定的实收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相关科目,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与实收资本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通过分析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期间原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导致资产数量和形态发生的变化,对其差异进行账务调整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时在改建期间继续经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变动和企业经营会产生利润或亏损,此期间的经营盈亏根据规定:原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当上交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作为公司制企业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管理;原企业经营亏损,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评估基准日发生增减值而且至建账日仍然存在的资产,经过第一步骤后已对其进行了调整;
(2)评估基准日至建账日之间资产数量增加的,增加部分按取得资产的实际成本确认其价值,与评估增减值无关,无需调整;
(3)评估基准日至建账日之间发生的被评估资产的耗用、处置、销售、折旧等,按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主要项目调整如下:
1.固定资产、存货项目的调整
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评估的固定资产报废或数量减少、存货流转消耗,则此部分评估增值和减值按资产变化方向进行追溯调整。
如所减少资产为评估增值,对增值额应借记“其他应收款”或“资本公积”或“其他应付款”(具体科目依据增值额与评估基准日至建账日原企业盈利或亏损比较确定),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值额乘所得税税率),贷记相关资产。
如所减少资产为评估减值,则做相反调整,但不涉及递延所得税。
[例3]某企业一项存货原账面值1500000元,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评估日至建账日120000元生产耗用,评估基准日至建账日期间经营亏损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
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1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
贷:存货20000
2.固定责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挂销的调整
因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公司时,评估增值部分已按规定折成股份,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依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及重新确定的尚可使用年限等资料计算折旧和摊销额,与企业已计提折旧和摊销额相比。
若大于已计提额、已摊销额,应进行补提或补计,借记“其他应收款”或“资本公积”或“其他应付款”(具体科目依据补提或补计额与评估基准日至建账日原企业盈利或亏损比较确定),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补提或补计额乘所得税税率),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若小于已计提额、已摊销额,则做相反调整,但不涉及递延所得税。
[例4]接上述例1,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l%,折旧年限l0年。
改组为股份公司时评估尚可使用年限5年,残值率不变。
评估基准日至建联日经过6个月,企业按原有折旧政策计提了29000元折旧,此期间的经营亏损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
经重新计算,应计提折旧额为574200元,补提折旧额277200元。
折旧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207900
(277200—69300)
递延所得税负债69300
(277200x25%)
贷:累计折旧27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