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代理协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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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A、甲方开发并销售产品(以下统称“甲方产品”)并拥有甲
方产品著作权。
B、乙方拥有销售软件产品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资格。
C、乙方申请成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甲方经审查乙方资质后同意接受该申
请,授权乙方成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代理商授权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
如下协议:
1、代理机构授权
1.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权限包括:
(1)、以代理的方式销售甲方产品;
(2)、提供甲方产品的实施服务;
(3)、提供甲方产品的维护与支持服务;
(4)、以甲方产品代理商的名义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广告及市场宣传活动。
(5)、授权区域为,以上授权区域宁波为乙方独享。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跨区域进行销售。
1.2、甲方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代理权是非独占的,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
销售甲方产品。
1.3、乙方的代理资格及授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1.4、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
2、价格与结算
2.1、甲方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调整权属于甲方。
2.2、甲方对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报价制度,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报价管理制度,并根据甲方不时制定并公布的价格表执行。
2.3、乙方代理销售给最终客户的甲方产品价格是不得高于甲方的标准定价。
2.4、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折扣为折,年度维护费折扣为折。
2.5、甲方销售给乙方的甲方产品价格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扣率进行结算。
3、订货与支付条件
3.1、乙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时,按照甲方所规定甲方软件产品的采购订单格式填写必要的事项,并由乙方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的合同章或公司章后以传真方式提供给甲方,以此向甲方订购希望交付的甲方产品。
3.2、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接受乙方对甲方产品的部分订货,重新与乙方确认订货的产品名称和数量。甲方根据确认无误的订货单的内容安排发货。
3.3、甲方在确认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软件正式版加密狗发货给乙方,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在甲方发票开具之日后30天内一次性将订货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把汇款凭证以传真的形式提供给甲方。
3.4、对于新签署授权合同的乙方,在第一次订货时,甲方须确认乙方货款已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方可办理发货。
3.5、乙方汇款应最迟在汇款凭证上所填日期7日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所汇款项迟到或未到账,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应付而未付之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乙方即使对甲方有任何形式的债权,也不得将债权与甲方产品价款的支付债务相抵消。
3.6、甲方的汇款银行账户、税号、传真电话等财务信息请参见合同附件,如有变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4、交付
4.1、甲方以乙方汇款凭证和订单传真件为凭证办理产品的生产、发货,为
避免统计上出现“分户”现象,乙方在授权年度内应以同一单位名称向甲方汇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同一单位名称汇款,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在每次订单和汇款凭证传真件中注明,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否则在销售管理上由此产生的差异,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中如果以个人名义的汇款,甲方确认货款已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方可办理发货。
4.2、乙方如果需要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在首次订货时把开增值税发票所需要的信息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传真号:。
4.3、根据采购订单甲方向乙方交付对象产品时,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将甲方产品送至本协议所约定的乙方营业地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甲方产品后立即确认甲方产品是否有污损、破损及其他瑕疵的包装状况异常、数量不足、数量超过、品种错误等情况,如有异常,应在收到甲方产品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对。否则甲方对乙方发现的包装状况异常的甲方产品瑕疵、数量不足或品种错误不负任何责任。数量超过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依照甲方的指示处理。
4.4、甲方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责任和本合同的责任以外,对乙方不承担任何有关甲方产品的质量保证责任。
5、销售活动
5.1、乙方以代理销售的方式自行承担风险及责任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补偿乙方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
5.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规及以及甲方制定的代理政策。
5.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向甲方进行客户信息的报备。
5.4、乙方需在乙方的公司网站上及各类对外宣传上注明是永凯的代理商,进行积极宣传。
6、软件许可
6.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与买方签署《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6.2、甲方仅就《使用许可协议》所涉及的甲方产品的质量保证义务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甲方就甲方产品不向乙方或其客户承担其他任
何责任。
7、知识产权
7.1、甲方提供给乙方含有知识产权的信息或产品均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乙方不得采取拆解、编译、汇编、反向工程等方式试图获取或利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7.2、甲方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除按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行使甲方产品的其他权力。
7.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实施去除、掩盖或涂抹甲方产品上的标识,更改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内容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
7.4、乙方不得从事盗版永凯软件产品的行为。乙方不得将非甲方软件产品假冒为甲方软件,故意避开、破解甲方软件附带的加密技术措施(包括软件产品加密狗)后销售该软件以获利,以及明知不是正版永凯软件产品而进行使用。包括:
(1)盗用甲方的公司名称、LOGO用在非甲方软件产品中,并销售给客户;
(2)仿造甲方软件产品加密狗,并以正版甲方软件产品的名义销售给客户;
(3)修改甲方软件产品加密狗的信息(包括:模块、站点、许可),并将修改后的加密狗销售给客户;
(4)通过直接方式或网络方式向客户宣传并提供针对甲方软件产品加密狗的非法解密程序(打狗棒),或将解密后不使用加密狗的软件以正版甲方软件的名义销售给客户;
(5)将甲方限于内部使用或客户试用的加密狗作为正版甲方软件产品加密狗销售给客户。
8、补充事项
8.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同意使用的甲方的采购订单,由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当乙方发现其他甲方营销服务机构有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或与其他甲方营销服务机构发生纠纷时,必须首先向甲方有关机构投诉,甲方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