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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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常态化形势下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路径浅析

新冠疫情常态化形势下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路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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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新冠疫情常态化形势下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路径浅析
表2当前东北亚国家新冠疫情数据表 单位:人
国别
累计 感染
7日内感染人数
人数 总数 6.3
6.4
6.5
6.6
6.7
6.8
6.9
中国 114929 日本 765619 韩国 145692 俄罗斯 5156250 蒙古国 67710
3045 16489 4217 66001 8481
(二)疫情阻碍黑龙江省冰雪旅游资源优势发挥 根据<2020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报》数据显示,全省共接待游客14272万人次,同比下降 34. l%o其中,接待省内游客12497. 9万人次,占比87. 6%; 接待省外游客1774. 1万人次,占比12. 4%。全省实现旅游 收入1644. 4亿元,同比下降3& 6%。根据黑龙江省文旅厅 发布的《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 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黑龙江省文旅厅为受疫情 影响的15家景区累计提供380万元的补助,为7家滑雪 场提供325万元补助,为66家旅行社提供312. 2万元补 助。受疫情影响,2019-2010年度哈尔滨冰雪大世界投资 1.2亿元,有效经营21天,比往年营业额减少2亿元。 2020-2021年度用冰用雪量减少1/3,投资减少30%。景区 门票也从往年的300元下调为100元。但受突发疫情的 影响,仅仅开园27天便不得不被迫关闭。从上述数据可 以看出,疫情对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带来的巨大冲击, 不仅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还严重阻碍了黑龙江省冰雪 旅游产业的发展。
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网站(https: //covidl9.who. int/table)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黑财办〔2020〕1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黑财办〔2020〕1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黑财办〔2020〕10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在现有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财税政策抓紧抓细抓实抓落地上下功夫,尽快发挥财税政策效应,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落地见效。

一是涉企财税政策。

对涉企贴息、补助、补贴和借款等政策,要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靠近群众的优势,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实行“精准对接”,切实将已出台的贴息、补助和借款等政策直接“送上门”,确保政策受益对象应知尽知,不留死角。

同时,及时受理贴息、补助、补贴和借款申请,灵活采用“网上办”、“非现场、不见面”的方式,加快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确保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地。

对减费降税政策,要建立与税务、海关等执收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执收部门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定期统计减费降税成果,并认真分析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是涉及疫情防治医护人员补助和确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财政补助政策。

要加快办理相关部门提报的补助申请,第一时间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三是涉及政府的财政政策。

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保障政府各部门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对国库存款紧张的,可向省财政厅申请应急调度资金支持。

已确定能够开工并符合发行专项债券的百大项目,在专项债券发行前可先行调度国库资金超前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新区社会事业局,省文化演艺集团,厅机关各处室:现将《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2月28日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科学应对疫情,把疫情防控的制度优势、政策优势、成果优势和民心士气转化为激发旅游市场复苏繁荣的胜势,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大决策部署,变压力为动力,化危为机,抢抓机遇,保持定力,增强信心。

结合辽宁实际,开展文化旅游“春台行动”,提升抗风险能力,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借助全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的积极态势,利用中低风险区域的“洼地”效应,适应疫后智慧旅游、在线消费、身心康养等新兴业态发展趋势,稳定基本面、拓展供给侧、扩延需求层,蓄能发力、调整结构、提质增效。

坚持文旅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加速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和提升发展质量,抢占疫后旅游业筑底反弹先发优势,助推辽宁经济社会新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报春行动”1.纳入厅党组和厅机关各党支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两学一做”常态化重要内容。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7.14•【文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企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事项(一)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二)调整旅游景区限量措施。

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

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

二、工作要求(一)强化疫情防控管理。

各地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统筹做好旅游安全等各项工作。

要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旅游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要督促旅行社控制团队规模,做好行程管理,将防控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

在线旅游企业参照执行《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地要创新发展理念,支持旅游企业综合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复工复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服务质量。

行业组织要倡导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25号(文化宣传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25号(文化宣传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25号(文化宣传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10.15•【文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25号(文化宣传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文旅业复苏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疫情发生以来,我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积极研究制定帮扶企业纾困、推动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应对疫情冲击,切实解决文化和旅游企业实际困难,促进产业恢复重振。

全国政协将本提案确定为30项重点督办提案之一,我部高度重视,成立专题调研组赴北京、浙江、山东等地就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复苏和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题调研。

同时,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电话、函件等多种方式,向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调查文化和旅游行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困难和政策需求,研判产业发展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一、关于“加强政策扶持,重燃产业信心”关于“定向扶持”。

疫情发生以来,我部及有关部门多渠道对文化和旅游企业进行帮扶和纾困。

一是予以资金支持。

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57亿元,支持全国504个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10.09亿元,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

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通知,允许各地调剂部分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用途,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贷款贴息。

二是出台减税降费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对包括旅游在内的受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的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一定时期内免征增值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18•【文号】国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

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

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

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

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改善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环境,落实《黑龙江省文化强省建设规划(2020—2025年)》《黑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扶持规划确定的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措施(一)世界500强文化旅游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中国旅游集团20强”,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的文化旅游企业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二)新引进(新设立)的行业领军文化旅游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三)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0〕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等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恢复和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退旅行社质保金。

各地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协调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确保80%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2月底前要全部结转到位。

二、用足财税帮扶政策。

各地要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学习了解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对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纳税等财税支持政策。

争取房租减免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三、争取社保缓缴和稳岗补贴。

各地要按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争取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优惠措施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期政策。

积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措施,稳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四、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各地要按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优惠政策,做好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和国家、省贴息支持政策。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黑文旅发〔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文旅发〔2019〕112号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龙江森工集团旅游部、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旅游组:按照省领导工作批示和要求,结合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8月13日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不合理低价游”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4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9个月的“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实施联合查处。

以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形成全省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积极树立“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优质旅游形象。

二、工作重点(一)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行为1.充分调研,并结合淡旺季,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当地旅游团队日均消费参考价和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2.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

2024年旅游产业的崛起与变革

2024年旅游产业的崛起与变革
科技进步:新技术的应用为旅游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VR旅游、AI导游等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如旅游扶贫、旅游小镇建设等
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间的旅游合作也在不断加强,为旅游产业的发展带来 了新的机遇
旅游产业的未来展望
科技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将推动旅游业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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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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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社会责任:关注旅游产业对社会 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 会和谐发展
旅游产业的政策与法规
06
旅游产业政策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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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 布,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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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 的意见》出台,提出了加快发展旅游业 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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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旅游产业的崛起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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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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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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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旅游产业 的发展历 程
03.
旅游产业 的变革
04.
旅游产业 的新业态
05.
旅游产业 的挑战与 机遇
06.
旅游产业 的政策与 法规
政策与法规对旅游产业的影响
政策支持:政府 出台了一系列支 持旅游产业发展 的政策,如税收 优惠、资金扶持 等。
法规规范:政府 制定了一系列法 规,如旅游法、 景区管理条例等, 规范旅游市场秩 序,保障游客权 益。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6.01•【文号】文旅市场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市场环境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一)推进保证金改革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

2.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备案。

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文娱旅游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

文娱旅游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

文娱旅游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一、题目1 - 5题目1:疫情后文旅行业面临的客源恢复困难及政策建议。

解析:- 困难:- 消费者信心不足,许多人仍担心疫情的反复,对长途旅行和聚集性的文娱活动存在顾虑。

- 国际旅游客源几乎停滞,由于各国疫情防控政策的差异、旅行限制以及人们对跨国旅行风险的担忧,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都受到极大冲击。

- 国内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人员流动也存在障碍,部分地区的防控政策可能导致游客出行不便。

- 政策建议:- 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防控和旅游安全信息,增强消费者信心。

例如,宣传国内疫情防控的良好成果以及旅游景区的安全保障措施。

- 出台针对旅游企业的扶持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以更优惠的价格吸引游客。

- 简化旅游相关的审批和手续,促进国内旅游市场的快速恢复。

例如,简化景区的预约流程,提高游客进入景区的效率。

题目2:文娱产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及政策应对。

解析:- 困难:- 文娱产业中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往往不愿意为其提供贷款。

- 企业的经营风险较高,文娱产业受市场流行趋势、消费者喜好变化影响大,企业的盈利稳定性较差,金融机构难以评估其还款能力。

- 融资渠道单一,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而对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其他渠道缺乏了解和利用能力。

- 政策建议:- 政府建立专门针对文娱产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基金,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根据文娱企业的特点,以其拥有的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提供贷款。

-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知识培训,帮助其了解不同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能力。

题目3:旅游景区过度商业化对游客体验的影响及政策调控。

解析:- 困难:- 过度商业化导致景区自然和文化景观被破坏,例如在古建筑周围乱搭乱建商业设施,影响景区的整体美感。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9.16•【文号】办产业发〔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发挥纾困惠企政策的积极作用,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纾困惠企政策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提供了有力帮扶。

目前,受全球疫情发展和国内疫情时有散发的影响,文化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仍面临较大困难。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继续帮扶企业纾困和发展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宣传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着力推动各项纾困惠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着力推动已有政策宣传落地。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大纾困惠企政策特别是2021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

用好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服务机构作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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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讯 大美·龙江
全力支持旅游景区复工复产
春节前夕,我省推出20条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

为了使“20条”充分释放能量,近日,省文旅厅副厅长于峰对“20条”中的文旅内容进行了解读。

“20条”中的第八条提到,鼓励全省国有景区在2023年6月30日前免首道门票,省、市(地)在年度消费券资金内给予一定补贴。

于峰表示,为支持旅游景区复工复产,助力服务业恢复增长,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我省重点鼓励全省二次消费产品丰富的国有A 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强力拉动景区流量,带动景区及综合性消费。

景区加足车 游客不挨冻
1月22日大年初一上午,30辆公交、大巴等车辆陆续驶入龙江森工雪乡景区。

负责景区倒站车调度的车队队长王磊,一边忙碌着将车辆引导到亚布力、牡丹江、山河屯三个方向换乘站,一边表示,“我们雪乡景区原有倒站车24辆,这次又调来了30辆,在客流量最大的亚雪换乘站,安排了20辆倒站车,我们还会根据三个山门实时游客数量情况进行合理调配,让游客不用长时间等候,可以第一时间出入景区。


数字经济活力迸发 投资龙江未来可期
新年伊始,我省数字经济招商迎来“开门红”。

日前,由省商务厅与百度集团联合主办的黑龙江省数字产业合作交流恳谈会在哈尔滨市成功举办。

会上,黑龙江政企与百度智能云数字经济产业联盟正式成立。

该产业联盟由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牵头,联动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百度智能云及黑龙江重点企业共同组成,未来将在“数字龙江”建设上提供产学研用全方位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落地成果。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旅游团队退改事宜的指引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旅游团队退改事宜的指引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旅游团队退改事宜的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01.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旅游团队退改事宜的指引各市(地)文化(体)和旅游局、全省旅游企业: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态势,省文化和旅游厅坚决贯彻落实文旅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指导全省文旅系统和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目前,受疫情影响,出现部分游客退团退款情况,请全省旅游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从大局出发,主动妥善处理因疫情导致的游客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省内各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中间商要和酒店、景区、在线预订平台等旅游服务供应商和保险机构做好协调沟通,要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出发,妥善做好游客的解释和安抚工作,按照《旅游法》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游客的合理诉求,同时按照全国旅行社协会日前发布的相关法律指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关于贯彻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29号文件的法律指引中国旅行社协会2020年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0]29号,该通知要求:一、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

二、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

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为更好地理解执行该通知,同时妥善处理旅游合同纠纷,降低旅行社和旅游者损失,特制定本指引以供参考。

一、性质分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5〕42号文件的通知-黑旅办发〔2015〕25号

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5〕42号文件的通知-黑旅办发〔2015〕25号

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5〕42号文件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5〕42号文件的通知黑旅办发〔2015〕25号各市(行署)旅游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中央文明委〔2014〕9号),弘扬文明旅游的风尚,使文明旅游深入人心,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旅办发〔2015〕4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对文明旅游的重视各市地旅游局要切实提高对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文明旅游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积极推动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二、推进文明旅游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地旅游局要加大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充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形式多样、多种途径、贴近游客的文明旅游宣传活动。

引导游客追求旅游品质,做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文明使者。

三、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市地旅游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旅行社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对未能有效履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领队和旅行社,要给予批评教育及行业内通报,责令整改。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局2014年4月2日——结束——。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用足用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用足用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用足用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02.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用足用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各地要积极主动与文旅企业对接,搞好服务,并结合实际抓好政策落实。

请将政策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于3月15日前报省文旅厅法规处。

邮箱:*********************,联系人:XXX国、张祎明电话:150****7668,158****9718。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2月23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截至2020年2月22日,国家和省级层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出台六项扶持企业政策。

为扶持我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确保用足用好这些政策,省文旅厅梳理了适用于我省文旅企业相关政策如下:一、财税扶持政策1.受疫情影响企业所得税缓缴8年。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等旅游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度经营困难的(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50%以上),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2020年第8号公告第四条)2.受疫情影响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黑政办规〔2020〕3号第二条)3.受疫情影响企业享受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市(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切实履行防控责任和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坚决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坚决确保当地群众和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加强文化和旅游场所疫情防控。

针对文化和旅游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安排专人盯住当地重点景区、星级饭店、民宿、重要文化场所,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筛检等措施,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提示牌,发现疑似症状患者,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要密切关注卫健等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提示和公告,对旅行社、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制定文艺表演团体、旅游团队疫情防范应对应急预案,重点关注已发现疫情地区的演职人员和游客。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文旅规〔2020〕1号)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文旅规〔2020〕1号)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的通知(黑文旅规〔2020〕1号)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0()4
【摘要】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近年来,我省演出活动日益丰富,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更加多样,娱乐市场新业态
蓬勃兴起,文化市场整体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为促进我省文化消费、丰富人民群众
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伴随着市场的发展.
【总页数】4页(P9-12)
【作者】无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2.7;G124
【相关文献】
1.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文旅规〔2020〕5号
2.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和旅
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粤文旅规[2021]1号)3.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龙
江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文旅发〔2020〕3号)4.黑龙江省文化
和旅游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文旅规[2019]4号)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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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办第四至六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办第四至六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办第四至六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黑文旅函〔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办第四至六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通知黑文旅函〔2019〕47号各市(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为加快旅游强省建设步伐,省委省政府确定自2018年起每年举办一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

首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于2018年9月在哈尔滨市举办,第二届、第三届将分别在伊春市和黑河市举办。

按照省领导提出的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承办地要提前三年确定的新要求,现将申办第四、五、六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采取自愿申办原则。

申办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市(地)党委和政府对旅游产业发展高度重视。

能够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和省委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旅游业做为支柱产业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合力推动,常抓不懈。

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有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旅游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旅游产业布局合理,旅游投(融)资和项目建设规模化发展,旅游产品供给不断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旅游市场运行秩序良好,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数和旅游收入逐年上升,旅游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

(三)旅游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市(地)党委政府对旅游业发展有新思路、新设想、新举措,谋划一批新项目,创新一批新产品,催生一批新业态。

旅游业发展的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势头良好。

二、申办程序(一)地市提出申办请示。

有能力、有意愿的市地,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提出申办请示,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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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2020)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有效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扶持文旅行业强稳岗、扩就业,帮助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推动文旅市场创新业态、恢复发展,特制定如下行业扶持政策。

一、文旅重点企业损补扶持政策
1.对疫情影响严重的3A级及以上和有代表性创新性品牌的冰雪旅游景区、3S级及以上旅游滑雪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按照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23日的接待规模,且2020年裁员不超过5%。

冰雪旅游景区已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万元,3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5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2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旅游滑雪场已接待滑雪2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1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2.对受疫情影响退团的旅行社予以一次性补助。

对2020年1月24日以来,因疫情影响取消团队旅游业务,妥善处置退团退费问题且与游客已达成和解、累计退团超过50人次(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19年11月1日以来受到县级以上文旅部门行政处罚的除外。

3.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列。

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4.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

对2020年2月1日起至《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号公告》解除之日止,对因疫情关停互联网电路的经营业户,减免电路租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

二、文旅企业需用足用好的主要政策
5.减免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文旅小微企业房租。

6.减免阶段性困难行业企业房产、土地使用税。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文化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7.返还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社保费及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8.落实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对所有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计算补贴。

三、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9.帮助文旅企业融资。

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开展点对点融资申报辅导,协调落实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推行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措施。

10.对2020年新增贷款予以贴息。

经审核,对省内中小微文旅企业2020年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照企业当年实付利息的50%贴息,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同一户企业的同一笔贷款,已获中央或省级贴息支持的,不予重复贴息。

11.为文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搭建文旅投融资担保平台,与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推出“文旅纾困贷”专项贷款担保品种,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撬动银行放大对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规模。

四、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政策
12.支持文旅产业项目建设。

对文化旅游融合、数字文化应用、文创产品开发、文艺产品生产、重点景区提档升级、旅游服务功能提升等领域业态创新的文旅企业,当年形成一定投资规模或生产接待能力的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此政策与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扶持。

13.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对2020年新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国家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新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4.鼓励开发旅游新项目和创新推广营销新模式。

鼓励各地创新旅游新产品和新项目,对地市组织创新开展旅游节庆营销活动效果好的,经第三方评估后予以奖励。

推出文化旅游惠民月活动。

15.奖励旅行社组织入省旅游。

修订完善我省旅行社组织游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优化奖励条件,尽快兑现2019年度旅行社组织游客入省奖励资金。

16.奖补旅游景区数字化建设。

支持全省4A级以上景区在出入口建设或升级闸机系统,对在游客集散中心、游客密集游览点、危险区域等重要场所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按要求接入国家和省智慧旅游平台的给予奖补。

17.开展文旅行业免费培训。

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等方式,免费开展导游继续教育、星级
酒店管理及从业人员、重点景区管理及从业人员、文化旅游创意人员四个方向培训。

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化社会培训,对疫情期间培训旅游从业人员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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