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合同范本-不需备案的各种施工合同均可参考此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沂龙湾06#地块第三标段园林景观工程

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百年园林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沂龙湾06#地块第三标段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临沂市南坊新区

二、承包范围: 沂龙湾06#地块第三标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详见附图。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期:开工时间2011年3月20日至2011年6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价款

综合单价格合同,合同总价约为490万元。价格依据《06地块景观工程价格表》。此价格包含人、材、机、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完工价。如施工时有清单内不包含的工程项目,执行2005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取费程序,《2006年价目表》,取费类别按三类,人工费单价按40元/定额工日(计价基数为36元/定额工日),及其他配套使用的相关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算时以甲方认可的竣工图、及甲乙双方认可的现场工程量计算。

七、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要求、作法说明1份,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王学江、尤锋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二人共同签字有效。

3、协调处理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周边关系协调,保证乙方能够连续施工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委托济南恒信监理有限公司对沂龙湾小区06#地块第三标段园林景观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任命宾宜苏为总监理工程师。

八、乙方责任

1、乙方要对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负责,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带来的一切事故责任。

2、指派尹承保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交竣工图纸及验收资料一式三份给甲方。

4、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乙方必须具备营业执照、专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九、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十、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要求、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山东省、临沂市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规程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加工制作以国家现行规范和

标准为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28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十一、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方式采用综合单价。

3、本合同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内完成结算。园建部分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5%;苗木部分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0%。二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将质保金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颜色等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规定对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不得使用。

3、独景树采购时必须经甲方认可后苗木才可以进场。

十三、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等有关规定、规范。

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四、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3000元,作为奖励。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另按其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除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等,由此发生的损失及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五、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质量保修约定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沂龙湾06#地块第三标段园林景观工程。

1、质量保修期:2年

2、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3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不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质保金内按市场价的120%扣除。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7、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8、本工程质量保修约定,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十七、其它约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