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配套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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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新建)配套工作办事流程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1、建设用地转让合同(租赁房屋须提供地产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证;
3、《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投资主体法人资格证明;
8、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委托书(原件);
9、上海市测绘院《地形图》(1:500或1:1000)。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通过招投标确认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
⑵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或情况说明;
⑶ 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公众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
⑷ 地形图;
⑸ 总平面图;
⑹ 环评文件、简本及电子文档;
⑺ 立项批文;
⑻ 上级部门预审意见;
⑼ 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⑽ 工业区证明及预审意见;
⑾ 规划选址意见或产权证或土地批租协议或租赁协议; ⑿ 所在房屋使用性质证明或所在建筑使用功能证明;
⒀ 污水纳管的有关证明;
⒁ 其它材料。

3、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转)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试生产(试运转)审批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试生产(试运转)申请报告
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⑷ 建设项目的废(污)水涉及纳管或委托处理的,应提供污水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或者集中处理的证明材料。

⑸ 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应提供其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的证明材料。

若委托外地单位处理,还须提供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同意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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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转移的许可文件。

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文本,一式五份);
⑵ 环境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
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份);
⑷ 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份);
⑸ 建设单位应提供排水许可证。

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1、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并需提供电子版);
⑵ 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二份),地形图上应用≤0.3mm
的红或蓝色实线(铅笔)标明拟建工程用地位置、建设基地的用地边界;
⑶ 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政工程视情况定);
⑸ 原有基地拆房的,须加送应拆房屋的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⑹ 涉及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须加送土地使用权属共有人的同意
证明(原件一份);
⑺ 涉及非自有产权房屋的,须加送产权单位(人)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原件一份);
⑻ 属危房翻建的,须加送危房鉴定报告(原件一份);
⑼ 房屋加层的,须加送抗震鉴定报告(原件一份);
⑽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历史建筑的装修工程,须加送文管、房地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反映建筑及周围环境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一套);
⑾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2、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并需提供电子报件);
⑵ 地形图 (1:500或1:1000或1:2000一份);
⑶ 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1:500或1:1000三份、并需提供电子报件);
⑷ 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平、立、剖)及设计说明文本(二套);
⑸ 分层面积表(二份);
⑹ 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计划批准文件(一份);
⑺ 选址意见书及附图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及附图一份;
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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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建设项目卫生监督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一份);
⑽ 建设项目消防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一份);
⑾建设项目交通租住设施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构】筑物工程)》(并需提供电子版)
⑵ 地形图 (1:500或1:1000或1:2000四份);
⑶ 施工总平面图 (1:500或1:1000四份);
⑷ 建筑单体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目录三套);
⑸ 建筑基础、结构施工图(各二套);
⑹ 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二份);
⑺ 建筑工程概、预算书(一份);
⑻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一份);
⑼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或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一份);
⑽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一份);
⑾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一份);
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⒀ 建设项目卫生监督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一份);
⒁ 建设项目消防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一份);
⒂ 建设项目交通设施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一份);
⒃ 建设项目园林绿化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一份);
⒄ 地名更
⒅ 日照分析报告(高层建筑项目);
⒆ 公建配套协议(住宅建设项目)。

4、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建筑工程)》(并需提供电子版);
⑵ 涉及道路规划红线、道路规划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的相关定界报告资料(原件一份);
⑶ 建设用地定界资料(原件一份);
⑷ 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检测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
⑸ 建设单位签订的《依法建设责任书》(原件一份);
⑹ 施工单位签订的《依法施工责任书》(原件一份);
⑺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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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中备案
⑴ 完成基础建设(±0)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正负零备案报送》(并需提供电子版);
②《建设工程±0检测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
⑵ 完成结构到顶建设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并需提供电子版);
①《结构到顶备案报送》(并需提供电子版);
②《建设工程结构到顶检测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并需提供电子版);
⑵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电子文档资料盘片一张);
⑶ 上海市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各一份);
⑷ 民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⑸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建筑施工平、立、剖
图)(原件一份,验
收现场提供原件)。

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1、民防工程建设方案设计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意见单》(一式三联);
⑵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⑶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⑷ 设计方案文本一份 (加盖设计出图章);
⑸ 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要求: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2、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一式三联);
⑵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和意见(复印件);
⑶初步设计总平面图一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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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初步设计文本一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⑸ 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要求: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3、民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核定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核定单》(一式三联);
⑵ 建设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⑶ 上海市民防工程办公室关于该项目用过审图的意见(复印件);
⑷ 建筑施工总平面图一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上和地下建
筑)、建筑层数、
技术经济指标。

4、民防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一式三联);
⑵ 《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一份,复印件并由设计单位
加盖公章);
⑶《民防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复
印件一份);
⑷ 民防工程施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总平面图、结构、通风、
给排水、电气);
⑸ 有平战转换工作内容的民防工程还需提供:
① 《民防工程转换工作量概况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② 各类临战封堵(平时使用出入口、通风口和防护单元隔墙连通口、风管穿墙孔以及上下防护单元相邻楼板孔洞等);
⑹ 附建式民防工程还需提供:
① 地面建筑底层平面图一份;
② 地面建筑立面图、剖面图和与民防工程出入口有关的剖面图一份;
③ 地面建筑战时、平时使用分由两家设计单位设计的,应提供民防工程平时使用设计的全部图纸一套。

5、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作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申报表;
⑵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⑶ 民防工程立项审批文件;
⑷ 民防办公室施工设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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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建设工程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表;
⑹ 钢筋混泥土用量汇总表;
⑺项目报建IC卡;
⑻ 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⑼ 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⑽ 民防工程建筑施工总平面图。

6、民防建设工程通风检测工作
⑴ 民防建设工程通风检测预约登记;
⑵ 民防建设工程通风检测中心现场检测;
⑶ 缴纳检测费用并领取检测成果报告单。

7、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1、民防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申报工作:
⑴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⑵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⑶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⑷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⑸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及竣工评估报告;
⑹ 竣工档案资料;
⑺ 工程款支付证明;
⑻ 民防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⑼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⑽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⑾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⑿ 民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

2、领取《民防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8、民防工程建设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⑵ 《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⑶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⑷ 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⑸ 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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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⑺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⑻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⑼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⑽ 民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⑾ 《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已结算)(原件);
⑿ 民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⒀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仅限于单建式民
防工程中的电梯工程);
注:提交的复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或资料专用章,
备案人在提交上述复印件材料式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五、建设项目消防审批工作: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方案阶段)》(并需提供电子版);
⑵工程所在地的勘察地形图;
⑶工程总平面图及平面布置图;
⑷ 简要的文字说明或生产工艺流程。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扩初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扩初阶段)》(并需提供电子版)
⑵ 初步设计文本;
⑶ 由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图纸(需盖出图章);
⑷ 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⑸ 规划部门的批文。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建筑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2、3】(并需
提供电子版);
⑵ 总平面图及说明;
⑶ 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⑷ 由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
备布置图及说明;
⑸ 消防给水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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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设备部分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筑工程自动设施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2、】,并
附该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部分)》(并需
提供电子版);
⑵ 消防给水总图、平面图、系统图(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淋)及说明;
⑶ 火灾自动报警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⑷ 防排烟系统的平面图、系统提及说明;
⑸ 其他固定灭火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内装修部分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并需提供电子版);
⑵ 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⑶ 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⑷ 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6、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包含附表1-5)
⑵ 消防监督机构所有的审核意见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

纳入验收范围的内部装修工程,应提供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的附表1、附表4;
⑶ 规定格式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
⑷ 规定格式的《内部装修材料取样检验报告》;
⑸ 规定格式的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原件;
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关系图或逻辑关系说明;
⑺ 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⑻ 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
⑼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原件。

注:3-8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六、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审核工作
1、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初步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项目防雷初步设计审核申请表(回执)》(一式二份)
⑵ 立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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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总体规划平面图
⑷ 初步设计文本
2、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工程施工图审核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项目防雷施工图审核申请表(回执)》(一式二份)
⑵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扩初)
⑶ 专业防雷工程应提供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
⑷专业防雷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⑸ 防雷装置施工图(详见防雷施工图审核申请表)
3、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及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登记表(回执)》(一式三份)
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建筑工程项目表》复印件
⑶ 防雷装置施工图(项目总平面图、防雷接地基础平面图、屋面防雷平面图、防雷接地系统图、电气防雷设计(施工)说明、低压配电系统图、弱电系统图)
七、建设项目抗震审查工作
建设工程扩初设计阶段抗震审核: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立项批复
⑵ 总体规划平面图
⑶ 初步设计文本
八、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工作
1、建设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设计方案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申报表(方案设计)》
⑵ 地形图 (1:500或1:1000或1:2000一份);
⑶ 总体规划平面图
⑷ 方案设计文本
2、建设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设计扩初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申报表(扩初设计)》
⑵ 地形图 (1:500或1:1000或1:2000一份);
⑶ 总体规划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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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扩初设计文本
3、建设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申报表(施工图设计)》;
⑵ 地形图 (1:500或1:1000或1:2000一份);
⑶ 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⑷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⑸ 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目前阶段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该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⑹ 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该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⑺ 涉及对让人群健康有影响或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的公共场所项目应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目卫生评价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该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⑻ 施工图设计图纸:
① 建筑总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
② 日照分析图及说明;
③ 建筑设计图、给排水设计图;
④ 通风设计图;
⑤ 供电设计图;
⑥ 设备布置图、工艺设计图及说明。

⑼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建设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建设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竣工验收申报表;
⑵ 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目施工图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该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⑶ 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水、微小气候、空气、噪声等);
⑷ 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⑸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建设项目交通组织设计审批工作
1、建设工程交通组织设计方案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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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建设工程交通设计送审单(方案设计)》
⑵ 地形图 (1:500或1:1000或1:2000一份);
⑶ 总体规划平面图
⑷ 方案设计文本
2、建设工程交通组织设计扩初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工程交通设计送审单(扩初设计)》
⑵ 地形图 (1:500或1:1000或1:2000一份);
⑶ 扩初设计文本
3、建设工程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建设工程交通设计送审单(施工图设计)》
⑵ 施工图设计文本
4、办理新建项目地址门牌号申请:
在新建项目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5、建设工程交通组织竣工验收申请:
在新建项目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作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配套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绿化配套竣工验收申请表;
⑵ 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
⑶ 园林绿化配套工程项目登记审批表;
⑷ 园林绿化工程质监备案有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⑸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书(绿化部分复印件);
⑹ 建设项目绿化配套工程符合规范的竣工图一套和苗木清单(附CAD文件);
⑺ 申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

十一、建设项目技术防范审批工作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技术防范征询审批:
2、建设工程技术防范竣工验收
十二、建设项目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1、建设工程报建工作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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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⑶ 税务登记证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性质证明,外资加收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⑷ 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⑸ 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年度建设资金30%以上);
⑹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⑺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⑻ 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
⑼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IC卡
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告知单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工作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请表(正表一式二份);
⑵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请表(副表,工程明细表一
式二份);
⑶ 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

不够招投标造价(100万)的项目带盖招投标办公室
限额专用章的施工合同;
⑷ 有监理的工程带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登记证”;
⑸ 新安装电梯带“上海市新安装电梯登记回执”及电梯销售安
装合同;
⑹ 园林绿化工程带施工合同及“施工企业业绩记录表”;
⑺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⑻ 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新建工程);
⑼ 综合保险费缴费凭证(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工作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⑵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⑷ 资金入账证明或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复印件);
⑸ 《申办施工许可证工程现场情况表》(原件一份);
⑹ 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副本(原件一份);
⑺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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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原件、复印件);
⑼ 廉洁协议(原件,一式三份);
⑽ 综合保险缴费凭证及人员反馈单。

4、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粘土砖)核定工作
需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有关墙体部分的建筑设计(修改)原件和复印件图纸(各
一份)
⑵ 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说明(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盖章,原件一份);
⑶ 建设工程预算书或决算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⑷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⑸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核定缴费工作
6、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审查审查备案(墙体保温)等级备案工作
7、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⑴ 法人委托书;
⑵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书;
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
⑸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⑺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⑻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⑼ 勘察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⑽ 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附:民防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⑾ 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⑿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或建设工程结构封顶规划监督
检查意见书(规 划);
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⒁ 建设工程“三同时”竣工验收单或试生产(试运转)审查通知单(环保);
⒂ 竣工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情况登记表(城建档案);
⒃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报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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⒄ 工程款支付证明;
⒅ 监理评估报告(无监理时提供建设单位评估报告);
⒆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21、人防备案证;
22、墙体办手续、散装水泥手续、墙体保温手续;
23、混泥土试块检测报告;
24、沉降观测委托合同(住宅);
2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2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27、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28、竣工检测确认报告(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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