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五包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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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门前五包
责
任
书
二零一二年二月
德令哈市“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有效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令哈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门前五包”责任范围:
二、“门前五包”的具体内容:
(一)包净化:责任区内卫生保洁,做到“三净”(地面净、墙体净、花池绿地净)、“七无”(无人畜粪便、无垃圾污物、无积水、无渣土碎石、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一及时”(冬季及时清除责任区、门前主干道积雪)。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破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不得在树木上扯绳、晾衣、晒被、挂物等,不得将垃圾、污物倒入绿化带内。单位、小区庭院绿化按规划要求达标。
(三)包美化:责任区内建筑物门面、墙体、栏杆等保持整洁美观;屋顶不得堆放杂物;责任区内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发现应及时制止和举报。
(四)包亮化:沿街建筑物,应设置夜景灯光装饰,定时开启,并保持亮化设施整洁完好;沿街单位(店铺)的门头牌匾,应当安装亮化设施,做到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醒目;加强亮化设施维护,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五)包秩序:责任区内无店外经营、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堆乱挂、乱搭乱建、乱占乱挖;不得设置、摆放落地式灯箱。
三、监督处罚
“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依据《德令哈市
“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对首次查处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再次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对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处500元罚款,对其它责任单位处2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对已受罚款后再次发生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对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处700元罚款,对其它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如在一个责任年度内连续2次以上处罚仍不改正、拒不履行义务的处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四、“门前五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发生变更的,须在30天内重新签订。
五、“门前五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主动接受“门前五包”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街道办事处(盖章)责任单位或个人
责任人:责任人:
居委会(盖章)
责任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