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开箱、清点、验收、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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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开箱、清点、验收、移交制度

为了规范合同设备的进场开箱、清点、验收工作有序进行。现依据《中国商检指南》、《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电力系统成套设备检验工作规定》,确保提交的合同设备制造技术标准符合和满足工程安装的总体质量要求。针对不同的设备或产品供货形式及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合同设备产品购销合同各项条款规定执行;

2、供方在设备或产品的发运前,应提前两天用文字形式传递明细的发货单,写明交付设备的名称、箱/件数、单/总重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3、开箱检验前,需要先征得供货商的许可后进行,首先要检查箱体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和符合包装要求。如有残损,变形无法判断箱内设备有无短缺或损伤时,可通过数码像机拍照包装箱实物形态,做好详细记录,备案、供责任方确认。

4、开箱检查,核对实物与装箱清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表面外观质量、数量、标识、标记以及产品证书和设备铭牌,是否与实物相符;

5、凡交付的设备或产品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原材料质量证明书,设备随机资料、图纸、制(监)造技术文件,对特殊性能要求的还应有试(化)验、检(送)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必须物证相符,内容真实,文字清晰,并且必须提交原始证件;

6、对于设备清点验收合格后,会同各方检验代表认可,及时填报开箱验收记录,并立即恢复箱、件包装。如果设备(产品)外部被检测发现有

残缺、毁损、变形、锈蚀、短溢或生产制造过程中遗留的缺陷问题时,原因及时查明,详细记录,备忘并用文字形式通知供货商,交供方处理;

7、现场设备开箱,如果供方未能如约按期到达开箱现场,根据合同条款视为放弃,需方有权作出决定,进行开箱检验、如实记录、供方必须予以确认;

8、对于开箱后不易恢复原包装,以致不能安全保管的精密设备经主管批准并同供方代表协商后,可留待安装时一并开箱检验;

9、设备开箱验收合格(包括硬、软件),一并移给工程分包施工安装单位接管,将各项资料记录完整、归档。

10、针对石化系统的项目,严格按石化系统的业主和行业要求进行设备验收。

山东东岳脱硫项目部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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