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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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协

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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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左岸风景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位

于,计划开发建设栋,计户,总建筑面积约万平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经商谈,乙方作为此项目的销售总代理,住宅标准层均价 /平方米、跃层均价 /平方米、商业用房均价 /平方米。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销售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 提供装修全新的售楼部、办公家具、沙盘、水电、电话、空调、计算机(联网)等。

2. 提供该项目的有关土地、规划、房屋销售证书等全套的合法售楼文件。同时提供住宅不低于成年按揭,商业用房不低于成年按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相关合同。

3. 负责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办理贷款和房产证等相关手续。

4. 负责财务工作,专人跟班收款。

5. 对乙方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的各类广告作合法性审查。提供书面的宣传范围给乙方。

6. 提供夜间值班保安人员一名。

7. 甲方负责起草决定销售合同的有关内容,并负责合同内容的保密工作。

8. 提供关于代理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地形图、规划平面图、户型图、室内设备、外立面装饰标准、建设标准、水、电配置、楼层高度、面积。本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同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需针对合同相关条款做出修改和调整,另立补充协议。

9. 房屋交付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与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或因房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10. 甲方提供代理销售项目所需的票据、订房合同、销售合同。

11. 甲方为此项目提供指定负责人,并出具委托书。对乙方提供的主要稿件及方案两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普通稿件需在一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此负责人对此合同项下的所有内容所作的意思表示均视为甲方的意图。

12. 为维护甲方利益,有效督促销售人员回款速度,甲方每月出具一份资金到帐证明。

13.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销售机构的委托书。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

2.执行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招聘、培训、管理售楼人员,支付自聘人员工资、奖金、住宿、伙食等相关费用。

3.乙方应严格遵守销售纪律,如实回答,统一口径。同时做好合

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销售造成负面影响。

4. 乙方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书面宣传范围进行承诺和引导,若有代收房款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挪用任何购房款和大额定金。对客户预约时间而收取定金,由乙方负责收支。

5. 乙方在满足甲方规定房价内可采取灵活、多变的销售方式开展售楼工作。

四、佣金的结算方式、比例、时间等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保留协议》签订,并交付首付款,即可认定本销售完成,届时双方可结算佣金,结算佣金基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总房款。

2.双方按销售额结算佣金,佣金结算规则为:以合同房价款总额的 2 %提取佣金。

3.付款方式:以银行转帐形式为主,现金结算乙方接受人须持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书。

4.在乙方销售期间,由于甲方自销或采取任何方式产生的房屋销售行为,不论价格的高低,均属乙方销售指标,乙方代理佣金不变。甲方超上述规定给予优惠,由甲方承担,并由专人签字为准。甲方同意消费者延期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乙方已完成销售。

5.在销售中超出基价的部分,甲方按超出部分的35%支付乙方奖金。

6.因客户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7.因客户对预约时间的违约而没收的订金归乙方所有。

8.奖励佣金: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在相应销售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态度,向乙方支付适当的奖励佣金,以作为对于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劳动的鼓励。佣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五、费用承担

1. 广告和项目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

3.甲方向乙方进场前支付壹万贰仟元整作为进场费,以后从进场之日每月向乙方支付壹万贰仟元整作为乙方正常开展工作的月费使用。

4.营销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从正式开始推广销售开始,推广费用为销售合同额的

1.5%,具体需要的物料支持,推广活动方案,根据项目销售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

六、违约责任

1. 鉴于项目进度不确定,甲方承诺:确保交付使用。乙方销售进度同工程进度紧密挂钩,同步销售。

2.乙方进场一个月后考核乙方销售指标。具体为:

考核之日起三个月即每个季度为一个销售阶段,第一阶段乙方需完成具备预售条件房屋销售的 10 %;第二销售阶段,乙方需完成具备预售条件房屋的 25 %;第三销售阶段,乙方需要完成具备预售条件房屋的 35 %,第四阶段为尾盘销售。

同时,连续两个阶段内未完成规定比例的 50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对前期销售进行结算。乙方完成上述比例,甲方无权终止本合同,直至本合同期满。

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交付房屋质量不合格、交付条件与所提供资料不一致、未办理峻工验收即交付房屋、无法达到售房条件的等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代理销售或阻碍乙方代理销售,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对前期销售进行结算。

3.乙方前一销售阶段销售完成超出部分可累计进入下一阶段指标。合并计算纳入考核

指标。各单体在考核时,可以合并计算,以已销售总量为考核指标。

4.在甲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因政府特殊强制性规定或甲方自身原因如工程

质量纠纷,造成商品房不能合法、合理销售,销售周期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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